王德福:所有干环保的都被处分过

一、处分

“所有干环保的都被处分过。”刘主任苦笑着说出这句话,语气里透露出一丝无奈和自嘲。

刘主任是苏北某市街道城管环卫中心主任。从2005年进入街道工作以来,除了2013-2019年期间,曾转岗物业办主任6年,其余时间,刘主任一直在城管环卫中心工作,也算是街道资深的中层干部了。贺雪峰教授曾经提出“中坚干部”的概念,指的就是刘主任这样长期在基层工作,熟悉地方性知识,业务能力很强,是乡镇工作的主力,与高流动性的领导班子形成了很好的搭配。刘主任无疑是一名出色的中坚干部。

作为一名基层的“老环保”,刘主任明显感觉这些年压力空前增加。他说,现在街道最难干的工作就是环保、物业、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他干过其中两个。就在前不久,他刚还因为辖区内某小区的问题,被区纪委约谈了2个小时。

该小区内有两处小工地,挖掘机正在施工,工地上有堆土没有覆盖。另外一个工地也是,挖了一个坑,旁边有堆土,同样没有覆盖,“有点小问题”。施工方认为工程量比较小,时间短,很快就会回填,就没有严格按照施工扬尘的管理要求,对裸土进行覆盖处理,大意了。恰好,当天市环保督察组下来督查,发现这个问题,就直接在环保督察微信群里拍照上传了。这个群里有市区街三级分管领导和区街环保工作人员,也就意味着,市领导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城区范围内被督查发现的问题。市领导就在群里说“这个问题怎么还没解决?”区领导自然感受到了压力,刘主任说,区纪委主要领导立即要求对该问题进行追责。问题出现在街道属地范围内,作为最基层的具体负责人,刘主任自然难逃干系。他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并接受了区纪委长达两个小时的约谈。

处分数量比较多,但似乎并不会特别严重,迄今最严重的也只是党内警告。但这些处分让刘主任觉得憋屈。在属地管理的原则下,作为最基层的具体负责人,刘主任压力很大。他所在街道是城市开发的主战场之一,各类工地特别多。城管环卫中心,理论上应该由区城管局派驻1名城管队长和2名城管队员,这三个人是有编制的,也就是有执法权的,实际在岗的只有1名队长,2名队员又被调回区局了,毕竟区局人手也不足。一线城管队员都是街道招聘的协管,有20多人,再加上包括刘主任在内的2名街道编制人员。但是,环保毕竟只是城环中心工作之一,城市管理其他方面的工作也不少,特别是油烟污染、查违控违,压力都很大,这些人手仍然紧张。

问责处分多,是因为领导重视。领导重视,则是因为城市环保压力很大。该市有4处环保部的环境监测点,其中有两个点在城区,省里每两天一次,对全省监测点进行排名。距我们调研时(10月份)的最近一次排名中,该市排名全省倒数第二,倒数第一也是苏北城市。为此,区长被省环保厅约谈。在刘主任看来,苏北每到秋冬季就容易受到北方重污染天气影响,空气质量确实不好,并不完全取决于自身的环保状况。但上级考核排名并不考虑这些客观因素,领导被约谈,压力自然就要层层向下传递。刘主任很困惑地说,“在领导眼里,似乎问题都很简单,只要去抓,就能解决。为了排名好看,搞环保的领导眼里就只有环保,就是让下面抓好。”

二、处罚

领导重视环保,体现其重视的方式,就是高频次的环保督查。这一方面苦了最基层的环保工作人员,另一方面,也苦了工地施工方。刘主任说,“没有一个工地没被罚过款。”

督查频次有多高呢?刘主任讲了一个特别典型的案例,有个工地,他作为街道干部去巡查,老板告诉他,就在刘主任来之前的1个小时内,他已经接待了6个检查组。“有时候一窝蜂都去,要么就都不去。”现在提倡不打招呼,督查也就没有规律,似乎环保部门就是靠督查体现其工作负责。作为最基层,属地管理责任重,城环中心必须进行常态化的巡查,每天主要工作,就是到工地去巡逻。此外,还要处理被上级部门暗访发现的问题,答复领导督办的案件。

督查的问题是,很大程度上依赖一线督查人员的个人裁量。刘主任说,督察人员“全凭个人感觉”。工地现场情况千差万别,而且是动态的。督查看到的只是特定时间片段的情况,难免有偶然性。有个小区里面的工地,渣土车刚刚运渣土出门,都要洒水冲洗后才能上路,车辆走后还要对其经过的道路进行冲洗,如果某段时间车辆集中出发,冲洗就需要时间。这个工地运气不好,渣土车出去后,留下的轮胎印子还没来得及清理,正好被督查组抓了个正着,被下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停工五天。督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本来可以根据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使执法行为具有一定灵活性。实际上,现在的督查,就是冲着找问题去的,似乎必须要达成一定的量,否则就是督查失职。如果再被上级部门的督查发现有问题遗漏,下级督查部门也要被追责,为了防止被追责,每一级都倾向于顶格要求,宁滥勿缺。

罚款就是宁滥勿缺的结果。凡是被市领导、区领导点名交办的案件,无一例外都要罚款。“只要被市里发现,区里立马就去罚款。”显然,这样的工地给区里抹了黑,造成了工作的被动,罚款就是警示,让工地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如果是区里自查,发现了问题,只要领导定性,说“这个工地管理不行”,也是必然要罚款。罚款标准在执行时,几乎都是发现一次罚款10万元。为什么是10万元呢?因为《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方,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显然,在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采取了顶格处罚措施。

罚款的同时,还要停工整顿,自然会对正常施工造成影响。有个工地,原本5月20日就应该完工的,但因为施工扬尘问题多次被处罚,工期一拖再拖,截至我们调研时还没完成,刘主任说,尽管工期延长也有疫情的影响,但实际上督查影响更大,估计他要到10月份才能完工了。这种因为督查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三、空间

如果是正常合理的督查和整改,施工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倒也应该,不过在刘主任看来,现在环保督查一刀切,要求是百分之一百不出问题,这是不现实的,“工地上要给他空间,允许他犯点小错误。”

2018年,市住建局颁布《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规定》(后文简称“规定”)提出了1、不准车辆带泥离场;2、不准高空抛洒颗粒物;3、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4、不准场地积水;5、不准现场焚烧;6、不准现场堆放裸土;7、不准在已建成路面和人行道上拌和水泥砂浆。对于征收拆迁工地,更是细化了10个“100%”:1、工地扬尘防治公示牌设置率100%;2、工地标准化围挡率100%;3、冲洗台设置率100%;4、出场车辆冲洗率100%;5、工地现场裸露土方覆盖率100%;6、工地主要道路和操作场地、出入口硬化率100%;7、喷淋、雾炮设置率100%;8、土方外运渣土车密闭化运输率100%;9、场区道路及出入口左右50米每日冲洗率100%;10、扬尘防治责任人履责到位率100%。

“标准化管理”与工地现场的复杂性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并不是说这些规定没有道理,而是在实践中,无论是执法方,还是被执法方,为了“避责”,都倾向于将标准落到极致,难免出现问题。对施工方来说,只能投入更大成本进行工地管理,有些管理措施已经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显得有些荒唐了,甚至产生了负外部性,比如最常见的工地围挡喷淋措施。对于靠近道路的工地,住建部门的要求是,必须在工地围挡上安装喷淋雾化系统,对工地进行24小时不间断喷淋,喷头高度是12米。通过喷淋雾化,增加空气湿度,防止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空气。可不要小看这个喷淋系统,刘主任说,一天下来,一个工地至少要耗费100多吨水。“这算不算浪费水资源?到底是更环保了还是更浪费了?可是管空气质量的不会管水的问题”实际上,按照《规定》,建筑工地的降尘措施,雾化喷淋设施只需在工作时间开启,每20分钟一次,保持地面湿润即可。实际上呢,24小时不间断地喷淋,浪费了水资源,还对周围道路造成了负面影响。我们在调研期间,就看到几处工地,喷头水量似乎过大,且安装不合理。安装在围挡上的喷头,应该只向工地一侧喷雾,实际上喷头却是360°喷淋,造成工地外侧道路形成积水,影响出行。刘主任说,因为喷淋造成居民经过时骑车摔跤的投诉特别多,这又给街道带来了“网络问政”的压力!

我很赞同刘主任说的,要给工地留有犯小错误的空间。显然,现在的扬尘治理,出现明显的“洁癖”。顶格管理必然造成脱离实际,要求工地不出现一粒扬尘是不现实的,我们需要在正常经济社会运行与环保之间保持平衡,现在明显过于倾向后者。这究竟是治理精细化还是粗放化了呢?从表面上看,管理标准细而且多,似乎是精细化了。可是,标准精细化却也造成忽视实践的复杂性,执法反而变得一刀切,而不是根据具体情况保持一定的合理的灵活性,实际上治理更粗放了。各级管理者,都死守同一套僵化的数量指标,把治理变成了简单化的“对标”,失去了全部弹性。说到底,“对标”是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治理因此变得机械,失去了应有的智慧、艺术和魅力。执法者也全部成了面无表情的官僚,就像韦伯所说的,成了没有灵魂的标准化输出的机器。

刘主任愤愤地说,“真该让领导自己到工地上干上一天,看到底能不能达到他想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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