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申诉书怎么写?有没有范文?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执行异议申请书:是依照民诉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文书。本文是案外人申诉书范文,供参考。
篇一: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北京xxx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1、 有关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的法律规定可见《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 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第四百六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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