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作为受益人的妻子竟然拿不到理赔金?

我们通常以为,被保险人出险身故,指定的受益人获得理赔金,似乎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最近一个理赔案件,打破了我们对保险受益人的常规认知。
案件中妻子作为投保人给丈夫购买了一份保险,当时指定的受益人是妻子,但是丈夫意外去世后的身故理赔金,保险公司却给了丈夫的父母,妻子一分钱都没拿到。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妻子拿不到钱?保险公司这么做合理吗?关于保险受益人的问题,我们今天一次讲清楚。
  • 指定受益人却拿不到钱

  • 指定受益人无效,问题出在哪?

  • 不同险种搞错受益人,可能白买

指定受益人却拿不到钱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发生了什么: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年5月5日:刘女士与某人寿北分订立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项目为:**至尊保驾两全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被保险人为李某,保险期限为30年,而且刘女士是本保险合同的身故受益人。
当时的保单,清清楚楚载明了身故受益人资料,包括受益人刘女士的姓名及证件号码,与被保人的关系是配偶,受益比例100%
保险条款也明确写着:“被保险人身故,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本主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可以指定1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也就是说,被保人身故,指定的受益人可以获得身故保险金。
2019年11月6日:李某发生车祸,被送入承德市中心医院救治。
2019年11月10:李某因为创伤性硬脑膜下血肿、广泛脑挫裂伤、肺栓塞,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之后,作为指定的受益人刘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刘女士在投保时与被保险人为夫妻关系,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刘女士与被保人已经离婚,说明身份关系发生了变化,那么就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向被保险人的父母进行赔付。
刘女士不认可保险公司给出的结论,就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0年7月6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女士的案件,最后给出的结论如下:
2021年1月2日:保险公司向李某的父亲支付了105401元保险金。
显然,这个案例中,刘女士败诉了。这次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的做法,依据是什么?以后买保险,指定受益人不靠谱了吗?
指定受益人无效,问题出在哪?
  • 法院驳回刘女士诉讼的依据

可以看出,法院作出最后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并不是随随便便听取保险公司或刘女士的一面之词。
我们一起看看这些法律法规到底说了些什么。
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这个案件中,投保人刘女士和被保人是夫妻关系,符合保险法的规定,能确定这份合同是有效的。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案件中作为受益人的刘女士,并不符合上面关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任何一种情况。
按照以上两条法律规定,刘女士都有权获得理赔金,关键在下面这条规定。
3)《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的第九条第三项:
2019年11月6日,被保人李某发生车祸时,确实与刘女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按照这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那么这份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会被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夫妻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由李某的父母继承理赔金算是合情合理。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朋友会觉得指定受益人也没那么靠谱了,这么说好像也没啥问题。
  • 指定受益人不靠谱了吗?

大家都知道受益人,但很少知道受益人还有分类,常见有如下四类受益人:
生存受益人:指的是被保人仍存活情况下的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生存受益人都是被保险人本人。比如康惠保旗舰版2.0的条款约定: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身故保险金以外的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身故受益人:区别于生存受益人的即为身故受益人,只有被保人死亡了,身故受益人才能取得保险金的请求权。
一般我们口中说的受益人,大多指的身故受益人,如果按照指定方式身故受益人可以分为两类: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操作很简单,在投的时候直接填入受益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人的关系、受益比例就行,如果想要指定多个受益人,注意受益比例之和应该为1。
一般情况下,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身故金获得者就是指定的一个或者几个受益人。
是不是可以随意指定受益人呢?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解释(三)第九条: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所以,投保含身故责任的保险,不仅要告知被保人,而且指定谁为受益人也需要征求被保人的同意,否则都是白忙活。
这里,很多朋友疑问,只要被保人同意,是不是可以指定任何人作为受益人,比如:朋友、非婚生子等。
确实,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投保实务中,保险公司通常限定了受益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家庭关系不太和睦,想指定其他的受益人还真的是挺难。
法定受益人:在投保的时候,如果受益人这项什么都没有填写,一般默认为是法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都有谁?怎么赔呢?
《保险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继承法》的规定是这样的:
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
妻子给老王给买了份重疾险带身故责任,保额50万,受益人为法定。老王不幸车祸身故了,这50万的保险金由老王的妻子、父母、孩子平分;如果这些人都不在了,就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平分。
这时老王的非婚生子出现,也要求分一份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也是合理的要求。
这么来看,相对来说“指定受益人”会比“法定受益人”更靠谱、更定向,不会莫名其妙冒出其他人来争夺保险金。
还有很多人担心会遇到刘女士案件的情况,就指定受益人的三要素“姓名、身份证号、关系”来说,父母、子女的关系肯定是不会变的,但夫妻关系确实存在一定风险。
不同险种搞错受益人,可能白买
我们讲了很多法律法规层面上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具体到不同产品上,受益人有什么区别?
市面上常见的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保障型保险和“投资型”保险两种,具有产品有:
保障型保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意外险;
“投资型”保险: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
以下分别总结了这些产品的主要保险责任、保险金种类以及对应的受益人是谁,如图:
  • 保障型保险

重疾险:以特定重大疾病,比如高发的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给被保人。
很多重疾险自带身故责任或者附加身故责任,但是身故责任触发的时候,身故保险金给指定或法定的受益人。

单次重疾险VS多次重疾险哪个更值得买?

寿险:保障寿命的保险,出险条件是被保人身故或全残,理赔金的受益人可以指定也可以法定。
目前比较常见的寿险有两种,一种是定期寿险,另一种是终身寿险。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定期寿险的保障期限是固定的,比如30年、保到60岁等;终身寿险的保障期限不固定,由被保人的寿命决定。
定期寿险主要用来规避家庭支柱在赚钱的年纪早亡带来的经济风险;由于终身寿险是必赔的产品,通常用作财富传承。

30岁配置定寿要多少钱?

医疗险:保障内容包含住院和门诊等,属于事后报销,用来补偿医疗花费。目前很多医疗险能报销昂贵的外购药、特需病房费用等,还能弥补医保报销比例不高的问题,所以通常作为社保的补充。

好医保怎么样?

因为医疗险是报销型保险,所以受益人只能是被保人。
意外险:保障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住院/门诊医疗费用,身故直接一次性赔保额,受益人需要另外指定或法定;伤残按照约定的比例赔偿,住院/门诊医疗责任和医疗险一样,实报实销,这两项责任的受益人都是被保人。

60元就能买意外险?

  • “投资型”保险

年金险:简单来说,就是我们每年交给保险公司一笔钱,到了约定的领取时间,我们每年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钱,叫做年金。根据用途不同,可以分为养老年金、教育年金、一般年金。

年金险年化收益能有10%吗?

年金的受益人是被保人,也就是只有被保人有权领取年金;如果被保人是未成年人,那么由监护人代领。
一般年金保险还有身故保障,就是被保人身故了,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一笔钱。
增额终身寿险:有寿险的功能,被保人身故了可以赔一笔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和一般寿险一样需要指定或法定。
另外这个产品的有效保额会以合同约定的利率每年复利递增。复利时间越长,账户里面的钱也就越多,投保人有权随时取出,每次取一部分或者一次性领取都可以。
可以看出,同样作为热门“投资型”保险,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有很大的区别,一般年金险日常领钱的是被保人,而增额终身寿险日常领钱的却是投保人。我们在用年金险和增额终身寿险做财务规划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时候谁领钱的问题。

增额终身寿VS年金哪个更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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