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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工具】各银行2021年1月1日起银行询证函最新要求(更新中)
询证函回函业务是指函证单位在获取被函证单位授权后,直接向我行发出询证函,我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询证函回函可采取纸质回函或电子回函形式。
被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外部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需要,委托函证单位向我行致函,以确认与我行业务往来资信状况的我行单位客户。
函证单位是指为满足审计、评估及其他业务或工作需要,以被函证单位的名义致函我行,就被函证单位与我行业务往来状况进行询证,要求我行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企业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参照询证函回函业务办理。
函证单位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常用查询-网点及ATM查询”查询办理函证网点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注:函证单位对回函真实性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应及时与经办网点沟通联系;回函不及时及收费等相关问题,可向经办网点所属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反映。
函证单位发出的《银行询证函》应是财会办[2020]21号文操作指引中的两种标准格式,在《银行询证函》加盖预留印鉴或企业与我行约定在办理函证业务时需要加盖的签章。 对询证函中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的,将通知被函证单位前来银行办理委托手续:被函证单位填写《单位资信证明业务委托书》(客户填写部分)一式两联。 支持邮寄函证及跟函,联系信息见“(一)办理回函工作的网点及其联系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可联系各分行询证函回函业务牵头部门,咨询函证e信。函证e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从API或我行企网发起业务申请。会计师事务所与我行签署《电子询证函业务协议》并完成技术对接后,即可使用函证e信开展业务。 选择API接入模式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需与我行API开放平台系统对接,通过自身审计系统发起函证申请。 选择企业网银接入模式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我行企业网银发起业务申请。 被函证单位通过我行企业网银、银企互联等方式授权确认。 函证e信自动处理函证数据,通过API接口或企业网银生成回函,反馈给函证单位。 请参照中国工商银行服务价目表。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官网-常用查询-服务价目表”进入。 备注:对询证函中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的,我行将通知被函证单位前来办理委托手续。如被函证单位不同意支付或办理,视为拒绝我行提供询证函回函服务,经办网点将通知函证单位。1、股东出资金额证明:最低200元/份,一个以上股东,每增加一个股东增加100元。
2、单位存款类、信用卡类、表外业务类、银行询证函(单位)类业务资信证明:最低300元/份,其中银行询证函(单位)从第二项询证内容(对于询证各类银行存款的,每种类型的存款即算1项询证内容)起,每项加收100元。
业务范围: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其存款、借款、担保等相关事项是否正确、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分为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受理方式: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我行原则上不受理由被询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受理机构:我行对外办理对公业务网点原则上均可同时受理两种函证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对外办理对公业务的网点、联系方式及地址可通过我行官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网点信息查询。受理询证函格式:我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因其他业务需要对询证函中部分信息进行适当调整的,需咨询经办机构办理。1.会计师事务所可将询证函邮寄至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或直接将询证函提交被询证单位开户机构进行现场办理。2.邮寄办理需提供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我行预留印鉴的银行询证函原件,询证函为多页的,还需要加盖骑缝章。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注册会计师跟函办理的除上述材料还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办理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的,被询证单位需在我行开立验资或增资账户。特殊情况下的验资需求,需咨询经办机构办理,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回函。4.注册会计师应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经办机构将对银行询证函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5.根据询证函所载明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询证函服务费用。从被询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询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或无法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6.询证函回函地址与联系人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的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7.我行根据《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查询被询证单位在经办机构办理的业务信息并据此回函后加盖经办机构业务专用章,并按照询证函载明的回函方式进行回函。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好交接手续。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在我行对公网点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我行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服务价格目录》对公账户证明服务有关规定执行。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业务咨询请联系我行具体经办机构,投诉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0。1、单位存款证明:200元/份。
2、单位验资证明:200元/份。
3、资信证明:500元/份。
4、询证函手续费:20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