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小微企业借款搭售保险,此风一定要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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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小微企业借款搭售保险,此风一定要刹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11月18日,银保监会网站通报四起银行分支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不落实的典型案例,其中三起案例集中于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一起案例涉及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涉及的问题主要是违规向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搭售人身险产品、违规将押品评估费转嫁给小微企业借款客户承担、“一刀切”要求所有小微企业借款客户为抵押物购买财产保险、违规在个人经营贷款过程中搭售高额人身险产品。

众所周知,清理金融机构在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包括搭售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解决的问题。目的就是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运营负担,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共渡发展难关。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各方对小微企业的关心,才能让小微企业更具有获得感,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才能让小微企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就业、收入水平提高等发挥作用。

而从这些年来金融机构在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真正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待,不仅在信贷服务的门槛设置、程序简化、服务效率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让小微企业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资金扶持,包括政策上明确规定必须支持小微企业的资金,也没有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而且在提供信贷服务过程中,还利用地位优势收取各种费用以及搭售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导致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很高、融资难度极大,以至于不得不求助于地下金融组织,又使得地下金融活动过于频繁,金融秩序受到很大影响。去年以来,各地开展的打击非法集资等专项行动,很多都与金融机构没有很好地给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关。

在中央如此重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大背景下,在管理层一再强调必须强化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下,一些金融机构仍然做出损害小微企业利益的行为,说明货币政策传导与金融服务功能发挥仍存在一定问题。对这样的行为,必须实行“零容忍”,对相关金融机构采取严重的处罚措施,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确保各项扶持和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能够落实到位。

必须看到,小微企业承担着为广大居民提供就业和收入增长服务的重要责任,尤其在宏观经济环境不佳、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的情况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支持力度,就显得更为重要而紧迫。相关的金融机构不站在小微企业的立场考虑问题,不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而只顾自身利益,用局部利益和个体利益损害整体利益与全局利益,这样的歪风必须刹,这样的错误行为必须纠正。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同舟共济,越要表现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眼下的金融机构,不管从哪个角度考虑,都比小微企业的日子好过,都要比小微企业更容易生存并发展。如果不能很好地对待小微企业,金融业的发展也会逐步陷入到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境地。因为,今天的小微企业,可能就是明天的大中型企业。在他们最艰难的时候拉一把、扶一把,不仅对企业有利,对金融机构也有利。一旦小微企业都长成参天大树了,金融业的发展也会更健康、更有序、更有活力。

有些金融机构,动辄以防范金融风险为借口,拒绝帮助小微企业,甚至对管理层出台的相关政策,都通过各种手段扭曲或截留,这是对经济发展极不负责的态度,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更别说在提供金融服务时损害小微企业的行为了。因此,监管机构也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让监管下沉、让监管前移、让监管长出牙齿。同时,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与手段,完善监管标准与尺度,对凡是采用不规范行为增加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行为,都严格按要求予以惩处,决不手软。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处理,要标准上提、责任上提、处罚上提、人员上提,追究上级管理部门的责任,倒逼金融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提高服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把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抓好、抓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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