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的农村子女可继承宅基地,那以后能不能翻建房?答案来了
近年来,在城市定居的农村人口也在增加,许多农村儿童在城市买房的同时,将户籍迁出了集体。在我国实施的规定中,只要户口离开集体,就意味着放弃村集体可以享受的一切福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定居城市的村民开始关注土地政策的变化,农舍和宅基地的继承也影响着每个人的内心。许多村民因为害怕失去各种农村福利,一直不敢轻易迁出户口。
今年,为了保护城市农民的合法权益,中国在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提出了一点。现在,在城市定居的村民不会收回他们的承包土地。中国鼓励这些定居城市的村民依法转让或转移承包权,为有需要的村民耕种。另外,关于宅基地和农家乐的继承问题。今年,在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中,我国也对城市儿童宅基地继承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从现在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在城镇依法登记的农村子女继承,在确认权利的过程中,这些在城市定居的子女将被登记为不动产。而这个回复也释放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未来,农村的年轻人会更有勇气在城市定居。只要父母还在农村生活生活,后来去世,就可以继承这些财产。如果不想继续在农村生活,也可以参加有偿退出政策。
虽然我国已经明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依法在城镇登记的农村子女继承,但是被继承的农村子女也应当注意农村房屋的使用和建设。在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和归村国家所有。至于农村房屋的继承,现在土地归房屋所有。但是对于农村房屋的改造,千万不要随意拆建,这是不允许的。因为户口已经迁出,所以没有这个权利。至于农村房子的使用,可以内部加固装修,但不能拆掉重建。一旦发现,就会立即制止。
当然,在农村,人口还在流失,农村闲置的农房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增加。尤其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有在城里买房的想法。一旦定居城市,回国发展的人很少。如果继承下来的农舍一直闲置着,就不是好办法。在这方面,我国目前正在一些领域探索新的制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家仍然鼓励那些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村儿童依法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农房。这样既可以解决闲置房屋造成的土地浪费问题,又可以解决无地可批的困境。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