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象形解字连载24】|益、业
汉字是华夏文明之根本。我们以5000年华夏文明而自豪。仓颉造字,以自然鸟迹象形,然而尴尬的是我们迄今并不知道我们每一个汉字的原型到底是怎样的?!甲骨文字的起源原型迄今未在中国境内找到,华夏的根本到底在哪?本连载系列将是一个关键转折,为大家奉献对众多汉字起源原型和形成过程的解读,让今天的汉字与5000年前的象形原型直接对话,感受真实的历史再现。以切实考古证据,还原华夏文明精神之根,再竖文化信心之本。
中国记载的秦人、赵人祖先叫伯益,本文可证实真实的伯益人物就是古埃及第一王朝前期的法官。
83. 益 yì
汉典:会意。小篆字形。象器皿中有水漫出。从皿,从水。“水”已隶变。本义:“溢”的本字。水漫出。伯益,古代先贤名。
损益,盛衰之始也。——《易·杂卦传》
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吕氏春秋·察今》
象形字典:“益”是“溢”的本字。益,甲骨文=(盛器)+(水),字形像水从盛器的开口处溢出。造字本义:盛器水满而溢出。
古埃及原型:
图是古埃及第一王朝时期的一个木板标签碎片,上面有铭文符号。左边是第一王朝第四位国王杰特(即杞)的荷鲁斯名字。右边则是一个名叫Sekhemkasedj的法官名字。
这位法官的名字和身份之所以能被确定,是因为他的大型墓已被发现,是位于萨卡拉一个玛斯塔巴大墓S3504, 该墓被认为是一位高级官员的墓葬。埃及学家称他为Sekhemka-Sedjet,准确读法并不确定,并认为他是一名高级法官,是杰特统治时期一位重要的官员。S3504墓是1953年被发现的,第二年该墓碑被挖掘。该墓比阿哈(启)和哲尔(五)时期的萨卡拉墓葬都要大,与杰特(杞)位于阿拜多斯的墓葬相比,该墓在设计和建筑技术方面表现出先进性。该墓主墓室南北有4个大存储室,东西有更多附属墓室,主墓室深入地下3.1米。
(萨卡拉S3504玛斯塔巴大墓)
该墓外墙底部有一排牛头,牛头是用泥土做的,牛角则是真实的牛角。长方形外墙是用泥砖砌成,有凹凸结构。到第三王朝时,开始用石头替换泥砖。这种凹凸建筑结构最早也是源于苏美尔建筑设计风格。这种凹凸结构的城墙设计,在中国叫垛堞。古埃及人视死如生,死后墓和生前王宫门面建筑风格一样。国王的名字放在王宫门面后面的庭院内,就是塞拉赫形式的国王荷鲁斯名。虽然国王的王宫门面变化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
(垛堞建筑结构传承)
在萨卡拉大墓出土的一些物品中,Sekhemka-Sedjet的名字常常发现被写在国王名字的旁边。关于这位法官最早已知证据是在阿拜多斯哲尔墓葬中发现的一枚印章上,在印章哲尔名字旁边有他的名字。有证据显示他的名字在第五位国王Den继位时仍然出现。有证据显示他是第一王朝最负盛名的官员之一。他的名字有四个符号组成:举双手的卡符号
、休息的蛇
、折叠布或者椅子靠背符号
,以及判断是支架的符号
。支架符号总是放在双手中间,折叠布和休息蛇符号放在双手上方,左右位置可以互换。
(益字原型)
当把这位法官的名字与“益”的甲骨文字形对比,赫然就是“益”字。在汉字叔叔网站列出的“益”甲骨文字形中,下面好像都有个“底座”,给人一个错觉以为这个是类似锅的什么东西。但在徐中舒编的《甲骨文字典》中,有几个字形下面就没有“底座”,赫然就是举双手的形状。但其在“益”和“尽”之间纠结,罗振玉说形状象涤器,是吃完饭洗干净,这或是一种无根据猜测。徐《甲骨文字典》又进一步解释无底座字形用于人名。显然这就是“益”字,而非“尽”。而法官名字上面支架、蛇、折叠布符号在“益”甲骨文字形中有时用三个点或几个点代表了。在S3504墓中还有很多的标签上有“益”的名字,其中一块石头残片上雕刻有“益”的名字。
汉字“益”有富足的含义,在古埃及符号中,折叠布也有富足的含义。举双手卡符号还有精神、灵魂、存在、运气、亲切、友好、善意、信誉、祝愿、祝福等含义。古埃及“益”的名字中支架符号是“称”符号演变前身,也是古埃及符号里天平符号的前身,代表了公平公正的意思,与益的法官身份符号。
《史记·夏本纪》:“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帝启。”这段话交代了禹启权力交接过程,其中益在这个过程中是个重要人物。本来禹是让位于益,但益辅佐禹时间不长,诸侯拥戴启。还有一说启发动政变杀了益而自立。
(伯益画像)
益和皋陶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皋陶,或“皋繇”,是与尧、舜、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后常为狱官或狱神的代称。传说皋陶是舜帝和夏朝初期的一位贤臣,生于尧帝统治的时候,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以正直闻名天下。传说中国的第一部《狱典》就由皋陶制定,他把《狱典》刻在树皮上,呈给大禹,禹看后觉得很好,就让皋陶实施。皋陶的主要功绩有制定刑法和推行教育,帮助尧舜禹推行“五刑”、“五教”。用独角兽獬豸治狱,坚持公正;刑教兼施,要求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使社会和谐,天下大治。皋陶法律思想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德法结合,即道德与法律结合、德治与法治结合,“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就说明了这个道理;二是民本思想,即强调重民、爱民、惠民,关注民生,听取民意,“安民则惠,黎民怀之”“天聪明,自我民聪明”等即说明此理;三是司法公正,公平公正是皋陶司法的终极目标;四是天人合一,皋陶所言“天秩有礼”“天命有德”“天讨有罪”等实际上是张扬了自然秩序(天)与人间秩序(人)的神秘统一性,认为后者当以前者为法才是正常健康的。
皋陶卓有成效地辅佐尧、舜、禹,成为中国先秦史中一位有深远影响的人物。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中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在舜、禹时期任士师、大理官,负责氏族政权的刑罚、监狱、法治,即司法长官。皋陶被聘任为掌握刑法的官后,又被禹选为继承人,并协助禹处理领导事务。皋陶为开创华夏盛世立下赫赫功勋。但是,皋陶在禹帝死前就逝世了,传说活到106岁。皋陶的死,让禹又把帝位让给了伯益。
关于益的身份争论很多,史书上称益又叫伯益,又作伯翳、柏益,又称大费。他是大业的长子、黄帝的5世孙。由于伯益助大禹治水有功,被舜帝赐予黑色的旗旒(liú),并赐为嬴姓,又将其女儿赐伯益为妻。他是徐氏、黄氏、赵氏与秦朝嬴王室之祖。帝舜禅位于禹后,伯益被任命为执政官,总理朝政。禹在临终时,将天下授于益。后遂让位于启。伯益曾经是大禹治水的一名主要助手,伯益最突出的贡献就是佐禹平治水土,这点可见于《史记》之《夏本纪》、《秦本纪》等。伯益不仅治水卓有成就,而且在治水过程中还立下了其他功劳。传说伯益发明了凿井技术。《经典释文》卷二井卦因《世本》云:“化益作井。”《吕氏春秋·勿躬篇》:“伯益作井。”他擅长畜牧和狩猎,曾教会人们用火烧的办法来驱赶林中的野兽。有学者认为他的功绩在首创畜牧业。所以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伯益是仅次于大禹的一位英雄。传伯益还将跟随大禹治水时所经历的地理山川、草木鸟兽、奇风异俗、轶闻趣事记录下来,成为《山海经》的素材,传说《山海经》最早的部分就为伯益所作。现代学者均认为《山海经》成书并非一时,其中有4卷为后人增补作品。伯益的主要政见言论可见于《尚书·大禹谟》。伯益提倡德治,提倡帝尧那样的仁德,认为治国要小心谨慎、忠于职守。
《墨子·尚贤》:“禹举益于阴方之中,授之政,九州岛成。”不管哪种说法,益都会继承司法这一重要职务。《竹书纪年》记载:“(启)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 是说启的时候伯益重新得到使用。“(启)六年,伯益薨,祠之。”也并未说益因与启发生争执,被启杀死。而且还说伯益死后,启还为他建祭祀庙每年奉祀。《越绝书》:「益死之后,启岁善牺牲以祠之。」但是《晋书·束皙传》引《纪年》称:「益干启位,启杀之。」传说伯益去世时已经两百岁。根据法官身份和名字对比,可以确认考古发现的古埃及第一王朝法官Sekhemka-Sedjet就是益!这是首个在古埃及考古发现被确认的非皇室成员的中国古代先贤人物!
在启(阿哈)之后,启的三代子孙哲尔(五)、杰特(杞)、登都非常重视益,杰特还把益从管理者角色(Administrator)提升为执政者角色(Controller),益的名字能与几任国王名字并列足证益受到的尊崇。也因此可以证明益并没有被启处死,所以启杀益事件当为误传。至于“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之时有没有出任启的法官,还无法确定。根据古埃及考古证实阿哈(启)、哲尔(五)在位时间都比较长,哲尔在位时间有41年,杰特在位时间也有10年。如果再根据中国记载,可以判断益应该也是那尔迈(禹)、阿哈(启)时期的人物,这样益历经禹、启、五、杞、缯、登(Den)几朝,可见其寿命确实有可能很长,传说益死时有200岁与古埃及考古证据似乎可以吻合了!古埃及早期确实有一些人物很长寿,也被一些考古事实所证明,Sekhemka-Sedjet是长寿者之一,他就是秦人、赵人先祖伯益。
84. 业 yè
汉典:象形。从丵( zhuó),从巾丛生草。巾象版。本义:古时乐器架子横木上的大版,刻如锯齿状,用来悬挂钟磬。
業,大版也。所以覆县钟鼓之栒,捷业如锯齿,以白画之。从丵,象其鉏鋙相承也。——《说文》
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业,崇牙树羽。——《诗·周颂·有瞽》。 毛传:“业,大板也,所以饰栒为县也…植者为虚,衡者为栒。”
象形字典:業,金文=(辛,刑具)+(去,出门劳作),表示在严酷监督下劳作。有的金文省去“口”,加“大”(人),表示众多劳作的人。造字本义:奴仆在严酷管理下艰辛劳作。
古埃及原型:
关于伯益父亲父亲是谁也存在争论。一般认为伯益是皋陶的儿子,这种说法源于《史记·夏本纪》:“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这里仅说“皋陶之子孙被封于英、六”,并未说其子为伯益。另外一种说法,伯益父亲为大业,而大业即皋陶。在杞两个象牙标签有杞和益名字的右边有两个象花蕾的符号,虽然没有找到“业”的甲骨文字形,但是从“业”的金文字形和小篆字形对比看,这两个花蕾符号极像“业”字!“益”和“业”对应的相似符号出现在同一块标签上,加强判断古籍记载所对应的益和业人物,以及可准确判断益的父亲就是业。
(业字原型)
大业是辅佐帝舜的十大名臣之一,被舜任命为刑法官。《夏书》曰:“'昏、墨、贼、杀’大业之刑也”。大业也被认为是“中国法律鼻祖”。这种说法是把大业和皋陶等同一人。对伯益和皋陶是颛顼后裔还是少昊后裔也存在争论。基于分子人类学的一些可能暗示,采纳伯益为少昊后裔的说法,那么伯益世系则为黄帝—少昊—蟜极—业父—大业—伯益;皋陶世系为黄帝—少昊—蟜极—帝喾—陶父—皋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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