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注道德经述成·道经·将欲取天下章第二十九
道经·将欲取天下章第二十九
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
苏辙:圣人之有天下,非取之也,万物归之,不得已而受之。其治天下,非为之也,因万物之自然,而除其害耳。若欲取而为之,则不可得矣。
原成: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弗得已。
原成:凡以主观意志做为外力,胁迫压制万物者,害万物之性也。万物以为害,不可逞志于天下矣。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苏辙:凡物皆不可为也。虽有百人之聚,不循其自然而妄为之,铃有龃龉不服者,而况天下乎?虽然小物寡众,盖有可以力取而智夺者,至于天下之大,有神主之,不待其自归则叛,不听其自治则乱矣。
原成: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非可执者也。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也,故无亡败也。无执也,故无失也。
原成:神器者,天下万物皆为神器也。对于人而言,万物是“道”的衍生,接受“道”的约束,故曰天下神器也。万物非人所衍生,故不可为而可理也。万物非人所约束,故不可执而可顺也。不以主观意志约束自身,故无为。不以主观意志胁迫万物,故无执。
凡物或行或随,或陶或吹,或强或赢,或载或嫦。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苏辙:阴阳相荡,高下相倾,大小相使,或行于前,或随于后,或徇而暖之,或吹而寒之,或益而强之,或损而赢之,或载而成之,或环而毁之,皆物之自然,而势之不免者也。然世之愚人,私己而务得,乃欲龙而违之,其祸不覆则折。唯圣人知其不可逆,则顺以待之,去其甚,去其奢,去其泰,使不至于过而伤物,而天下无患矣,此不为之至也。尧汤之于水旱,虽不能免,而终不至于败,由此故也。《易》之泰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三阳在内,三阴在外,物之泰极矣。圣人惧其过而害生,故财成而辅相之,使不至于过,此所谓去甚、去奢、去泰也。
原成:故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累,或坯或椭。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大。
原成:凡物皆是有差别的矛盾对立物普遍联系,此四者皆为理之自然,故曰“物”。不以主观意志别析万物,故去甚。不以主观意志驭用万物,故去奢。不以主观意志胁迫万物,故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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