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抓的法官出判决,上诉后原告求被告别上诉

写在文前的话:现实生活,远比任何电影电视来得情节精彩。任何经典的影视剧,也不可能拍出现实世界人性的复杂。愿意相信此篇文章内容的,它就是真事,不愿意相信的,就当是小说也行。信与不信,就看你的现实感悟了。
数年前的一天,经商的老王驾车去同地级市隔壁县市的客户那里洽谈业务。事情办完往回走的路上经过一个岔路口时,老王习惯性的降低了车速,刚转过还没转过的档口,看见和听见,车前头,一辆摩托车连人带车在地上翻滚出去,没戴头盔的女骑车手顿时昏死过去。
现场情况应该是,骑摩托车的女人根本没想到前方的路口会有车,突然见到老王的车头瞬间慌了神,手一晃摩托车倒地人受伤。摩托车手姓姚,车祸导致颅脑损伤,从此住进了医院。尽管两车根本没有接触,交警还是认定了老王的主要责任。尽管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责任,老王心想,有十万多的交强险和三十万元的商业险,应该不用自己承担什么费用。
牵扯保险理赔,不得不走到了诉讼的一步。一年后,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也算家底厚实的老王瞬间紧张了,因为姚家起诉要求赔偿100多万元,理由是摩托车手构成了一级伤残,要求赔医药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外加二十年的护理费。
四十多万的保险不够,自己可能还要搭上几十万元,老王必须认真对待这个官司了。医药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一年多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还好说,可明明对方是农村妇女,却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总要知道,当时的城镇居民标准是农村居民的三倍多。还有就是,原告一下子要了二十年的护理费,一年9000元,二十年就是18万。老王找法律人问了,本地区法院对一级伤残的护理费一般是先判五年,五年之后人还活着继续需要人护理,可以另案主张。
老王一面花了近万元在审案法院当地聘请了一个律师,据说这个律师的姐夫就在法院工作。律师提交了答辩状,主要观点有二,一是对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不服,二是认为原告上面两项要求的数额过高,不符合现实司法标准。另一面,经商多年的老王托人带自己去了趟法院,找到了法院院长。院长很给面子,直接叫来了审理案件所在庭的庭长,吩咐这个案件一定要认真审理。保险期间,老王又托人请法官大吃了一顿。
一年后,老王接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款是需要赔偿对方七十多万元。判决书没有支持原告姚家按照城镇标准要求的残疾赔偿金,但维持了主次责任的事故认定书,支持了二十年的护理费。
有经验的法律人告诉老王,一级伤残就是植物人状态,八成的概率是活不过两年的,法院判二十年的护理费,明显不合理,也是极少见这么判的。不过,判多少年的护理期,又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想通过二审推翻,难度很大。
70多万的判决数额,光上诉费就要一万多元,老王四处找人询问是否应该上诉,有没有把握改判。老王有个亲戚在法院工作,拿到判决书一看,法官的名字怎么这么熟悉,这不是前不久动静闹得很大、被抓的法官吗?
在隔壁地级市,曾经出台过一个政策,拆迁补偿有笔费用是按照户计算的,大意是,即使是一座房子但是是多人共有,就可以按共有人的户数计算补偿费用。不过需要有证据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被认可的证据之一。那段时间,当地或邻近地区的法院里,要求确认房屋共有的案件猛增,甚至形成了一条产业,最终引来了政府的重视,要求严查其中的猫腻。据说,审理老王案件的法官,办了不少这种调解结案的案件,自己最终也被带走了,而其被抓的时间远远早于判决书上的落款时间。
人都被抓了,居然还作为法官出现在判决书上,这是老王的上诉理由之一。半年后,老王的案件被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开庭,老王没用原来的那个律师,由自己在法院担任法官的近亲属代理。从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到本地区的司法实践,主要是针对责任划分、二十年护理费的可行性,身为法官的亲戚,讲了一大通。
法庭调查结束,主审此案的审监庭法官幽幽来了一句:这个案件是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这说明案件实体处理是没有问题的,这次重审只要程序合法就行了。半年后,重审的一审判决书来了,除了换了个法官名字和时间,判决数额一点没变。
老王家里的一大帮人,在商量案件上诉不上诉。不经意间,有人提出,案件审了两年多了,那个摩托车手现在还活着吗?是不是应该去当地问问?托人一问,所谓的原告,一年多前就去世了。谨慎起见,老王专门找人去公安部门查了下户籍信息,姚女的户籍一年前就已经注销了。
人都去世了,人还在判决书上当原告,法院还判给她二十年的护理费,这判决!于是,主题为一审法院判决向死人支付护理费的上诉状,交到了二审法院。戏剧性的一幕开始了......
先是死者的丈夫被人送到了老王的厂子,称不按判决书赔钱就不走了,今后吃住就在厂子里了。老王报警后,在警方的见证下,找人把他架出了厂子。之后,死者的儿子打电话给老王,用哀求的口气求老王,这边人都死了,官司还拖着没有结果,咱们能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不用法院处理了,至于赔偿数额都好说。老王本就没打算不赔钱,对方既然都这么说了,双方在二审法院,达成了赔偿四十多万元的调解协议。
双方握手言和,气氛融洽起来。老王问死者的儿子,怎么当初一审判决的数额怎么这么高?怎么官司你们不坚持打到底了?据说,死者的儿子说,为了这个官司,还没见到钱,自己家已经花了好几万了。本来医药费什么的都是借的,官司再打下去,还得借钱打官司,最后不知拿到手的钱,够不够打官司花的钱。不给钱,能搞定一审的那个法律工作者,二审已经不代理了。大意如此,据说,死者的儿子将付钱的经过讲的相当详细,至于钱都给了谁,读者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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