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泉啤酒创始人术后脑死亡,索赔医院一个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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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11月25日,湖北知名企业家、金龙泉啤酒创始人李大红脑死亡的第15日。脑死亡之前,69岁的他在博鳌超级医院做了“右耳听神经瘤切除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家属称院方医治过程中有过错,ICU未备降压药、将老人写成患儿等。院方回应病历书写确有低级错误,正等待最后鉴定结果。目前院方与家属反复沟通,但家属索赔高。
关于金龙泉啤酒创始人李大红术后脑死亡一事,了解了一些情况,跟大家说说。
1,海南博鳌超级医院不是莆田系,这是李兰娟院士作为院长的新模式医院,你可以将其理解为航站楼,各国航空的飞机在这里降落。或者也可以理解为是一个超级手术室,所有国外最新的药品和器械都能在这里使用,这是乐城国际医疗先行区的特殊政策,类似于三亚免税店。
来这里看病的都是资源丰富实力雄厚的患者。比如李大红,他之所以来到这里手术,是因为他要使用MEDEL 公司特许人工耳蜗,该耳蜗产品为特许药械(国内尚未获批上市),采用了国际最新技术,戴上后做磁共振可以不用摘下。
李大红今年69岁,未来因身体原因做磁共振的检查的可能性较大,因此特意选择该款耳蜗。若非如此,他没必要选择到博鳌手术。
这里要特别强调,其实在哪里手术不是主要问题,而是谁来做手术,手术的团队怎么样,相关设备如何。到博鳌做手术的患者用非富即贵界定是比较恰当的,请来的医生都是大咖级人物,对普通人来说价格不菲,但对于李大红这样的富豪,九牛一毛。
据了解,李大红的手术等费用一共 40万左右。
2,给李大红主刀的韩东一教授是中华医学会耳鼻喉分会的前任主委,全军耳鼻喉主委,中央LD保健专家。在中国耳鼻喉届可以说是最顶尖的专家,医术精湛,医德很好,一号难求。
韩东一教授并非大家想象的那种“飞刀”,到了他这个级别,一般人是请不动的,不可能谁给点钱就跑去飞刀赚外快。韩东一到博鳌超级医院手术走的是正规程序。
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院外会诊,需要医师在会诊单位办理多点执业或会诊邀请函形式执业。在双方医院医务部根据国家卫健委《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301 医院的韩东一教授通过书面会诊邀请函形式在超级医院执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完全没有任何违规情形。
3,关于有提出神经瘤手术为什么耳鼻喉医生主刀。
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包括以听神经瘤为主的耳神经侧颅底外科,听神经瘤手术已纳入301 医院的临床路径,协和医院按照一个行业,把听神经瘤编入了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的临床路径,属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执业范畴。韩东一教授是全国数一数二的侧颅底外科专家,对听神经瘤切除手术及并发症处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4,李大红为什么会出现脑死亡情况?
医院自己审查后做出的解释是,事因难以预料的术后并发症。
并发症定义及判定并发症的主要依据
《现代手术并发症学》 将并发症定义为:“ 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由另外的因素引起的新的疾病的称谓。”这一定义认为,并发症应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患者本来就存在原发疾病;二是有新的因素;三是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由于新的因素的刺激而产生了新的疾病。吴孟超.现代手术并发症学[M].西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3《斯特德曼医学词典》将并发症解释为: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此定义看出,并发症的成立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存在原发病;二是在原发病发展过程中引起;三是新疾病或症状与原发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韦氏词典对并发症的定义是:“a secondary disease of condition that develop in the course of a primary disease or condition and arises either either as a result of it or from independent causes.”
按照并发症的定义
一患者李大红原发病为 1.听神经瘤(右侧);2.感应神经性耳聋(双);3.高血压病。二新的因素为:小脑出血及枕大孔疝。三新疾病或症状与原发病(高血压病及手术相关刺激)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而患者李大红的新发的小脑出血及枕大孔疝应属于并发症范畴。
5,患者术后的基本情况:
手术过程及手术结束、麻醉复苏、清醒过程都比较顺利。
病人的听神经瘤切除的全过程、人工耳蜗植入前鉴定耳蜗神经完整性的 eABR 测试过程、正式的人工耳蜗植入后的电极阻抗和各电极电刺激反应测试皆很顺利满意。关闭术腔  前取用于充填乳突术腔的腹部脂肪手术过程约需 20 分钟,之后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植入前测试也需要 40 分钟。
换言之,关闭术腔前至少观察了 60 分钟术腔有无出血情 况,这一期间和关闭术腔前通过冲洗桥小脑角区而流出的生理盐水清澈度足可证明颅  内没有出血情况。手术结束麻醉恢复后患者意识清醒,言语正常,四肢运动好。基本可 以判定和证实手术过程是安全顺利的。
6,关于家属指责降压药一小时、三小时才取到的问题。时间线如下:
患者李大红于 2020-09-17 13:57 转入 ICU 重症监护治疗,转入时有烦躁,自诉头晕、
头痛,尿管刺激不适,伴有寒战,动脉血压 160-181/90-96mmHg。
2020-09-17 14:24 韩东一教授查房后指示:患者目前感头晕、头痛,血压高,注意密切观察病情,暂不用止痛药物(影响观察病情)及甘露醇,注意控制收缩压在 145mmHg, 给予异丙嗪控制眩晕,如头痛超过 3 小时,复查头颅 CT 了解颅脑情况。遵医嘱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尤其血压变化情况,乌拉地尔 100mg NS50ml 泵注(护士执行医嘱 14:50),同时安抚患者,解除烦躁,升温仪保暖肢体,避免寒颤、肌肉僵硬,拔除尿管,减少疼痛刺激,减慢输液速度等降低血压。
原因分析:
韩主任 14:24 下口头医嘱用药控制血压,执行医嘱时间 14:50,实际取来降压药用时26分钟。
药物使用时间延迟的原因分析:
(1)患者进 ICU 时就有高血压,首先要解除引起高血压的诱因,比如麻醉清醒后烦躁,尿管刺激痛,术后寒战等。
(2)患者进 ICU 时血压高,烦躁、头晕、头痛等症状,不排除当时就存在脑出血,颅内高压表现,引起反应性的高血压。
(3)患者高血压,如果当时已存在脑出血,脑水肿等情况,首先解决的问题是开颅减压,减轻脑水肿,如果过早的使用降压药物,血压会骤然下降,很容易出现各器官供血不足,心脏及颅脑急性缺血缺氧,导致心肌梗塞、脑梗塞等,甚至会出现心脏骤停。
(4)按照规定,目前抢救车的药品尚无法涵盖抢救相关所有用药,适合李大红的降压药没在抢救车内,因此,需要医生下医嘱,护理执行后去药学部取药、配药、最终应用。
7,关于病历存在低级错误,将李大红写成患儿。
据了解,耳蜗手术的主要患者是儿童,该院三年来做的耳蜗手术,绝大多数是儿童患者。因此医生在书写其中一个病历时笔误写成了儿童。
8,关于李大红家属要求赔偿问题。
患者家属拒绝医疗鉴定和法律起诉,于10月12、16、19、21、29以及11月5号先后六次到医院要求赔偿。
首次提出的数额为1亿人民币,理由为考虑李大红对国家的贡献和社会地位。随后提出5000万,最后要求为2100万。
其列举的损失理由包括合资公司咨询费500万,影响公司利润1000万等。
院方一再表示无法赔偿,只能按照医疗鉴定程序进行。海南有相关规定,超过两万元的医疗赔偿或补偿必须进行医疗鉴定,确定相关责任。
且李大红的要求的2100万到一个亿,连公司利润都列上了,如果这样计算,那么李大红手术费不应该40万,应该4000万才对,这样才符合权责相当的法律原则。
9,医院拒绝家属的要求后。
家属威胁医院采取行动包括:
(1)将会采取包括邀请相关媒体及网络,向全社会披露事件“真相”;
将问题病历直接拍照在网络公布,让更多医学专家评判;
通过湖北的高等院校,将李大红事件作为医学教学案例;
家属个人聘请几百个专职人员,在国内一二线城市,以发传单形式向大众公布李大红死亡“真相”。
(2)将目前的状况通报给李大红创立的合资企业---外资方世界无纺布巨头以色列 Avgol 及其控股公司福布斯全球企业 2000 强企业Indorama,请求帮助,可能造成巨大国际影响。
10,医院最终决定:
(1)因患者家属反复提出不合实际的赔偿要求,并明确宣称“不接受按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很难通过协商解决患者的索赔要求。
(2)申请第三方机构(医调委、医学会)鉴定医疗纠纷的性质(是并发症还是医疗事故),必须依法依规处理或赔偿。
(3)医院不接受患者家属想通过威胁制造虚假的舆论讹诈非法的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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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记观点:所有走正规医疗鉴定确定责任的患者或家属,我都支持,我都尊重,都应该依法得到赔偿或补偿。当发生医疗问题时,所有不走法律程序就威胁医院漫天要价的行为,都是耍流氓。
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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