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立遗嘱,会给儿女留下大麻烦
在父辈眼中,立遗嘱是一件羞于启齿的事情。他们认为,自己健在,身体还很硬朗,立遗嘱时间太早了,不吉利。而且自己奋斗一生所挣得的财产肯定是留给自己的孩子的,也没有理由给别人。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不及时订立遗嘱,当具备了房产能够过户至孩子名下的条件时,却可能致使七大姑八大姨都来争房子,由于手续不齐备阻碍过户进程。这也就是说,不好意思立遗嘱,将给儿女留下大麻烦!我们以一个案例为切入点进行分析。
小红是独生子女。小王的父母名下有一套价值500万的商品房,5年前父亲去世,没有订立遗嘱。父亲去世时,小王的奶奶还健在,小王的父亲还有两位哥哥,也就是小王的大伯和二伯,但是大伯先于奶奶去世了,大伯有三个儿子;小王的父亲还有一个妹妹,也就是小王的姑姑。均未离异。小王的母亲今年刚刚过世,小王的母亲没有其他亲人,只有小红一个亲人,同样没有订立遗嘱。
父母去世后,在小红的眼里,这套房子理所应当的归自己所有了。于是,她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回复说:“仅仅凭借这些手续没有办法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和小红说,拿着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由于诉讼流程比较繁琐、周期较长,于是小红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
大家觉得成功了吗?----答案是没有!
公证处的人要求小红,找到自己父母的全部亲戚才可以办理公证手续!这让小红更加绝望了,因为小红的亲遍布世界各地,要把世界各地的亲戚全部聚集在一起没有可能!“我去哪里找他们?”
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天都在上演。接下来,着重为大家分析一下,为什么,公证处要求找到所有的亲戚才能办理继承公证呢?
第一:这套在父母名下的价值500万元的房产是小红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即该套房产的1/2属于小红的父亲,另外的1/2属于小红的母亲。
第二:当小红的父亲死亡后,由于没有订立遗嘱,此时发生法定继承。也就是说,父亲的母亲,也就是小红的奶奶,小红的母亲还有小红三人平分属于父亲的1/2的份额。奶奶分得1/6,小红分得1/6,小红的母亲加上自己原有的1/2的份额总计分得2/3。
第三:奶奶去世后,奶奶分得的1/6的份额由奶奶的孩子,也就是小红的爸爸/大伯/二伯/姑姑平均分,一人1/24。因为小红的大伯先于奶奶去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发生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大伯的财产,各有1/72的份额。小红爸爸的1/24的财产由小红继承,加上小红已经继承的1/6,共计5/24。
第四:小红的母亲去世后,没有其他亲人,因此小红可以继承属于母亲的2/3的财产。
综上所述,小红可以分得21/24的财产,也就是437.5万元;大伯的三个儿子各自分得1/72的财产,也就是6.94万元;二伯和二大妈,姑姑和姑父各自分得1/24的财产,也就是20.8万元。
这张图能让大家更加理解为什么?法定继承的房子是如何确定房产份额的!
明白了吗?这就是为什么七大姑八大姨来分房子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公证处要求小红找到所有亲戚的原因!但是,如果小红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
在这里也提醒各位有房一族的父母们,提前立遗嘱不意味着不吉利,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提前订立遗嘱能够防范风险,防止家族财富外流。上述案例能够实实在在地让大家感受到,未订立遗嘱可能给子女造成难以想象的麻烦,这种损失,难以弥补。不要自信于没有订立遗嘱该房屋自然而然地归自己的子女所有,更不要排斥通过立遗嘱处分自己财物的方式。唯有如此,您的财产才能安全地留给您的后代!如果对订立遗嘱的程序以及形式不了解的,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因为,如果订立的遗嘱无效,依旧会发生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