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父母去世之后,我却不能完全继承他的遗产呢
办公室的小李最近苦恼到了极致。
半年前,小李的父母因为意外,出了车祸后,双双离开了她,作为家中的独生女,小李一个人忍痛处理完父母的后事。
在小李离世之后,父母给她留下了两套住房,一套登记在父亲名下,一套登记在母亲名下。股票账户上还有20万的余额。当小李拿着父母去世的死亡证明想去房产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过户时,确被告知,如果只是他一个人来是不可以过户的。除非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提供法院判决书;小李就去找到父母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希望公证部门给他出具公证文书,结果公证部门竟然要求小李把他父母的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全部找来,才能在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
小李这几天总是在想这事儿,可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作为独生女的她,在父母亲离世之后,却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
我得知此事后,给她做了这么一番解释
首先,房产部门和证券公司的这种做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做为独生子女的她,在父母离世之后,她未必可以完全继承她父母亲的所有财产。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必须是子女、父母、和配偶。因为小李的父母亲是遭遇横祸,双双不幸。所以不存在配偶继承的问题,但是因为小李的父亲和母亲名下都有房屋,而房屋作为不动产,该物权的转移必须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变更。而变更就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这就是小李症结的所在。
小李首先要证明小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才行。因为,这些人均是小李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他们明确表示放弃的话,小李,这一个继承人是无法进行过户的。
所以,作为独生子女,当父母亲去世之后,其留下的遗产,并不一定都是自己的。
好在最后,小李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孩子的遗产,统统表示原意把自己的份额赠送给小李。小李拿着这些声明才去办理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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