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148篇七律,竟然没有一篇完全合格的
作者:诗道骏言
闲来翻看早年收集保存的唐诗格律的学术文章,偶然发现一篇重量级论文,专门研究杜甫律诗的格律,文章说如果以最严格的标准来衡量,即诗中用字的平仄“每字合格”,那么,杜甫594篇五律,“其中只有七篇每字合格”。“七律一四八篇,竟然没有一篇完全合格的。”
这话不是我说的,有图有真相:
上面是从用字平仄与律诗正格格式对比得出的结论。如果从“准篇”角度看,【“ 准篇 ” 就是把平仄有一定 安排的句子按着一定的平仄安排编成一篇诗。 符合这种安排的诗篇叫做律待 , 每篇四联的叫做五律或是七律 。】杜甫148首七律有34篇不合格,不合格率为百分之二十三。
同时代的李白,十篇七律只有两篇合格,王维二十篇七律只有十篇合格,韦应物的合格率是百分之四十。见下图:
论文作者认为,杜甫时代的诗人写五律,在句子平仄安排上有时按照格律模式来,“有时相当随便”。“不愿意合格是就不合格”。好的诗人“不以辞害志”,也不“以格害辞”。改“辞”就“格”的场合一定是有的,但有时宁可改“格”就“辞”,这就是唐朝人写诗的实际情况。唐朝人绝对不是格律控。
可能朋友会疑问,这篇论文题目是什么,其作者是谁,是不是平庸无名的学者啊?我公布答案:
这篇论文的题目是《试论杜甫律诗的格律》。
论文的作者是一流的学者,格律音韵专家,陆志韦先生。
陆志韦,我国著名教育家、心理学家、音韵学家、诗人,民国中央研究院院士,燕京大学校长。1941年版的《中华新韵》一书,即是由陆志韦负责组织专家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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