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明: 1928—1930年曲阜林庙改革之争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训令废止春秋祀孔旧典之后,被视为“封建遗典”的曲阜孔林、孔庙旧制之改革成为大势所趋。由于事关切身利益和未来出路,与林庙命运息息相关的孔府起而抵制,曲阜林庙改革之争由此生发。林庙改革之争或许是国民党成为执政党后国家政权建设中一个微不足道的事件,但它隐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诸如国民党高层的新旧分野、社会变迁中尊孔抑或反孔的意识形态建构、南京国民政府“党治体制”背景下政治权力运作的实态等无一不在其中。梳理纷纭,揭示细故,既可再现当时林庙改革之争的复杂场景,又可发现隐藏在其中的历史意涵。

但就笔者目力所及,目前学界对此问题尚未有专文探讨,相关叙述多出现在带有传记性质的作品中。这些著述重在史实描述而少有深度分析,且大都篇幅较短,对林庙改革之争中的诸多事实,或语焉不详,或一笔带过,未能明其梗概。李俊领新近发表的《“文治”与圣裔:国民政府对孔德成的借助及其困境》一文再现了林庙改革之争的部分场景,最可与本文类比,但囿于资料获取条件的限制,论述同样不够细致和全面,且其立意、角度重在梳理衍圣公被纳入政治体制的过程,对该事件背后所蕴含的丰富内容亦明显关注不够。上述研究的不足,主要在于相关原始文献资料未被公开使用所致。所幸,在近期整理《孔府档案》的过程中,有关林庙改革之争的史料浮出水面。本文即以这批非常难得的原始档案资料为主要依据,并参以其他相关文献,对1928—1930年曲阜林庙改革之争的来龙去脉进行考察和分析,借以深化对相关问题的了解和认知。

一、曲阜林庙改革之争的缘起

位于山东曲阜的孔林、孔庙俗称林庙,与孔府合称“三孔”。其中,孔林是孔子及其后裔的墓地;孔庙是在孔子故里建造的主祀孔子及其他儒家代表人物的礼仪性庙宇建筑,兼具“家庙”与“国庙”两种性质;孔府,又称衍圣公府,是孔子嫡长子孙世袭衍圣公的衙署和用以居住的府邸,“专司孔林、孔庙奉祀事宜”。

孔府名下孔林、孔庙及其附属田产的存在与扩展,端赖于孔子的“遗泽”。众所周知,自汉武帝“罢黯百家,独尊儒术”以后,经过儒家文本“经学化”,褒封孔子与祭孔仪式国家化,诠选制度、教育体系以及政治与法律制度儒家化等一系列制度设计,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最终成为一种思想统治方式和中国传统社会秩序的价值支撑。在制度化儒家形成及其发展的过程中,孔子后裔也备受优渥和享有特权:在政治上,孔子嫡长子孙被历代封建统治者赐予世袭爵位,如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1年),孔子三十五代孙被封为文宣公;北宋至和二年(1055年),孔子四十六代孙被改封为衍圣公。后经元、明、清直至1935年,衍圣公嗣爵相沿无异。在经济上,孔府被赐予数量不等的祭田,用来征收祀银,以维孔庙祀典和孔府日常开支。鼎盛时期,孔府拥有祭田高达两千大顷(按:一大顷合三百市亩),至民国年间,尚有一千余大顷。正是凭借大宗主的特殊地位和历朝历代赐予的特权,孔子嫡裔衍圣公府逐渐发展成为官府衙门与私家府邸相结合的特殊政治经济实体。

但近代以降,随着西力东渐和中国社会文化结构的变迁,制度化儒家逐渐走下“圣坛”,并终在1912年伴随着晚清帝国的崩塌而解体。与之相应,端赖于孔子之“遗泽”,并与封建帝制有着特殊胶着关系的孔府、孔林、孔庙的命运亦处于风雨飘摇之中。1914年,袁世凯政府以曲阜孔庙祭田“荒逸占种,多归无稽,按籍催科,名不符实”为理由,颁布《崇圣典例》,规定“孔氏各项祀田,由各该管地方官注厘升科,概归国家征收”;“林庙旧设百户一员,改为林庙奉卫官,由曲阜县遴选,呈请该省民政长官委任”。据此,孔府行将失去孔庙祀田所有权和林庙管理权,而这本为其根本利益之所在。是以,为维护自身利益,孔府一方面以“圣祀”不能怠慢的话语策略具文申诉;另一方面借助各种机缘“进京运动”,最终促使袁世凯批令内务部重新修订《崇圣典例》,规复了衍圣公府依旧制自行征收孔氏祀田租税等方面的权力。之后,尽管整个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基本延续了这一政策条例的基本精神,但此间伴随着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冲击和孔子儒学地位的急剧跌落,这些在文本层面被“规复”的权力,连同孔府享有的其他一些特权,实际上已经愈来愈难以为继。

1928年2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蔡元培执掌院长的大学院以春秋祀孔旧典与“现代思想自由原则,及本党主义,大相悖谬”为由,训令将其废止。凡此意味着国家祀孔传统中断,孔庙作为国家祀孔的社会角色和历史使命遂告终结。与之相应,在祀孔旧典建制化场域中存在的衍圣公名号、孔庙的建筑空间及其附属财产自然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和理由了。故在大学院训令废止春秋祀孔旧典之后,曲阜林庙旧制变革的动议随之提上了日程。7月,国民党员于心澄、徐烔等十几人率先发难,他们向内政部呈称:“曲阜衍圣公系封建余孽,应予取消,孔林、孔庙原为公帑所建筑,应收归国有。”如此,继民初《崇圣典例》修订之争后,孔府名下孔林、孔庙及其附属财产的归属、用途何去何从的问题再一次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由于利益攸关,孔府自是千方百计予以抵制。但彼时社会环境和舆情民意俨然对其极为不利,全国上下要求废除“封建遗典”的呼声非常强烈,甚至在曲阜城内,也出现了大量宣传废除衍圣公封号、收回林庙及其祀田等财产的标语和口号。诸如:“孔林、孔庙是民脂民膏建筑,一律收为民有,收回衍圣公的宅舍作为公共机关,收回祭田四万亩兴办地方公益事业,铲除不劳而食的废物衍圣公,孔庙、孔林是国家的公产”;“今为中国独立与生存计,为中国之民众解放计,为实行本党主义计,全国同胞应该一致响应打倒衍圣公府,并请求中央务须急速收回逆产由国民政府完全管理。”受此冲击和影响,曲阜孔氏族人也议论纷纷,认为孔府的千年文化世家地位行将不保,孔府的总管事孔令儁在一封私人信中就忧心忡忡地说:“府中空气不佳,目为封建余孽,爵位能否存在,能否安富尊荣,实未敢定。”无奈之下,孔府急忙派人去武汉联络时任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长的孔祥熙,寻求应对办法。林庙改革之争由此拉开了帷幕。

二、矛盾双方的博弈与内政部原拟《曲阜林庙改革办法》的受抑

孔祥熙,山西太谷县孔氏族人,其族支自明代起与山东曲阜孔氏家族失去联系。至20世纪30年代孔氏家族重修家谱时,方正式将孔祥熙这一族支续入族谱。孔祥熙向来非常看重自身的孔子后裔身份,他在得悉“曲阜孔林孔庙,颇受骚扰,甚至有没收庙产之谣言”后,立即向南京国民政府提交了一份保护孔子林庙的提案。在该提案中,孔祥熙称孔子“一物一事之流传,皆足以为矜式,即皆有保护之价值。况揆之世界崇拜伟人,重视遗迹之通例,按诸先总理保存固有道德,光大民族精神之垂训,保护孔林孔庙均为吾党今日应有之事”。

在孔祥熙提交提案前后,为顺应新的政治形势,孔府管事族人又以衍圣公孔德成的名义向山东省政府呈请变革林庙旧制。其呈文云:现在是民国时代,为“符改辙之初心”,兹愿将“衍圣公名义即时取消,俾符体制”;衍圣公名号取消后,“守林奉祀各节,仍属责无旁贷”,请政府给以相当名义专司孔林、孔庙奉祀事宜。由此可见,在当时的语境下,孔府管事族人深知被视为“封建遗典”的林庙旧制之变革乃大势所趋,故以退为进,试图以主动呈请取消衍圣公名号的姿态来获得当政者的认可,以便能够保住孔林、孔庙及其附属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守林奉祀各节,仍属责无旁贷”即是其内心所想的真实表达。

前有孔祥熙保护孔子林庙的提案,后有孔府主动请求变革林庙旧制的呈文,一时间,曲阜林庙问题成为时人关注的焦点。8月23日,国民党员刘汝麟等36人致电蒋介石,要求“明电政府,对于衍圣公钧予名义,责成保卫林庙,以维中外之观瞻,而保东方文化之古迹,并予祭田为修理保存及维持学校之用”;8月28日,国民政府会议通过孔祥熙所提议案,并通令山东省政府切实保护林庙;8月29日,冯玉祥致电孔祥熙表示赞同保护孔庙;随后,中华总商会亦致电响应孔祥熙之提议。8月31日,蒋介石将其“前函保卫孔林布告一张”以及刘汝麟敦请“保护孔子林庙”的电文转交内政部,函称林庙问题“乃关乎中华文化古迹,为吾国旧有道法智能”,要求明定条例,“颁发遵守”。由于孔祥熙等国民党政要的介入,特别是蒋介石的表态性支持,如何保护和处置林庙问题俨然成为一个“事关重大”的事件。内政部警政司在致内政部部长的呈文中即表示“按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处置林庙问题不妥,需“另拟改革办法”。9月4日,内政部部长薛笃弼也以“此案关系典制改革,经详密调查,慎重讨论,难期妥善”为由,函请山东省政府调查孔林孔庙各案,并拟具办法到部。在山东省政府受命调查林庙情形之际,孔府管事族人致电山西省政府主席阎锡山、湖南省政府主席鲁滌平等向来尊孔的地方实力派,请求“维护”和“提携”。9月12日、13日,阎、鲁二人分别复电,明确表示“崇儒重道”“心理相同”“愿竭绵薄”。

种种迹象表明,林庙问题似乎正向着有利于孔府的方向发展,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11月23日,山东省政府将拟定的《整理孔庙祀田案审查报告》函复内政部。12月14日,内政部会同讨论拟具《曲阜林庙改革办法》,并拟上呈国民政府行政院。这两个文件关于袭爵、古迹古物问题的规定内容基本相同:关于袭爵问题,皆主张取消,另由政府给以相当名义专司孔林、孔庙奉祀事宜;关于古迹古物问题,皆主张设立图书馆暨古物陈列馆所,“俾众浏览”。但关于祀田问题,两者的主张稍有不同:山东省政府主张孔庙祀田清理以后,即以其课租收入保护古迹古物,并以其收入一部分作为孔子嫡派子孙读书求学之用;而内政部则主张祀田升科,归国家征收,然后再从中划拨出一部分作为孔氏嫡派子孙教养费用。将这两个文件与前述孔德成主动请求变革林庙旧制的原呈比对,不难发现,关于袭爵、古迹古物问题的前两点规定内容与孔德成原呈请求无相背之处;惟第三点,即关于祀田问题的处置办法,显然与孔府力图保住孔林、孔庙及其附属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原呈请求完全相背,而这恰恰是曲阜孔氏族人的根本利益所在。

孔祥熙见到上述两个文件之后,甚为不满,立即会同在南京国民政府内部担任要职的孔氏族人先后三次拟具曲阜林庙改革办法意见稿,并最终形成定稿上呈至内政部。该意见稿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名号存废问题。孔祥熙认为,衍圣公名号由来已久,原本出于尊重先觉先知而为,故只有名号而无政权,与封建遗制之袭爵截然不同,欲变更原无不可。但当前国内蒙古、青海等地的王公袭爵制度仍然存在,在“向背未明”之际,冒然变更衍圣公之名号,“转发误会影响所及,不可不防”。对于此项问题,当有划一办法。此时理应暂从缓议,留待日后从长讨论。二是,古迹古物问题。设立图书馆暨古物陈列所,俾众浏览,与孔德成原呈意见相合,自属可行。惟保管权仍宜明定孔子嫡系,以免流失。三是,祀田问题。祀田分配为本案最重要之问题,此时如果由政府升科征收,完全收归国有,那么保管孔子林庙、古迹古物以及明德学校的经费将无着落。故应采取折衷的办法:将祀田的4/10为孔子嫡派子孙教育赡养之资,3/10为孔林孔庙保管岁修之资,3/10为设立图书馆、古物陈列所、护卫林庙公安队、附设国学研究馆等的基金。

纵观孔祥熙等人所拟具的意见稿,可谓在相当程度上推翻了山东省《整理孔庙祀田审查报告》,特别是内政部原拟《曲阜林庙改革办法》中有关“祀田问题”的规定内容,甚至就连孔德成原呈中主动要求撤销的袭爵问题也要求“暂从缓议”。承前所述,孔祥熙地位显赫,绝非一般权势人物,其所提“意见”不能不引起重视。1929年2月23日,内政部重新拟具《曲阜林庙改革意见》,内云:

本部综合各方意见,并与工商部长孔祥熙、山东省政府委员兼建设厅厅长孔繁霨,迭经开会讨论,谨拟就曲阜林庙改革办法,一方暂存衍圣公名义,俟将来与蒙回各王公袭爵问题同时解决;一方清理祀田筹设图书馆、古物陈列所以及护卫林庙公安队、国学研究馆,庶几封建典制不再存留,东方文化可藉发扬。至孔氏嫡派子孙养赡教育之需,则拟划出十分之四归其升科纳税,自行管理,亦所以优异圣裔而志不忘也。所有清理事项拟先设立整理曲阜林庙委员会以便处理再查。

对比前后几个文件,可见内政部重新拟具的《曲阜林庙改革意见》,几乎就是孔祥熙之意见稿的全部“翻版”,利益的天平明显倾向孔府一方。此外,尚需指出的是,内政部原拟《曲阜林庙改革办法》并非公开文件,亦未公布于世。于此,可以肯定的是,孔祥熙是通过手中的权力资源和社会关系得悉该文件内容,并促使内政部重新修订和拟具有利于孔氏族人地位的林庙改革意见。

三、争执再起与林庙改革“暂缓执行”

内政部重新拟具的《曲阜林庙改革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孔府巧妙反制,特别是孔祥熙鼎力相助的结果。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意见”仅停留在纸面上,并未付诸实施。因为在内政部看来,“此案关系数千年典制改革,至为重要”,其“所拟是否有当”,兹“应提请中央政治会议讨论表决”。

1929年3月6日中央政治会议推举胡汉民、戴季陶、蔡元培、蒋梦麟、赵戴文等五委员会同审查此案。从后来五委员会同公布的《审查改革曲阜林庙办法报告》看,蔡元培、蒋梦麟等人显然对内政部按照孔祥熙“意见稿”拟具的《曲阜林庙改革意见》甚为不满。正因为此,3月14日,五委员在审查此案时,教育部部长蒋梦麟提出要另拟办法,致使林庙改革问题被暂时搁置起来。

时至6月28日,教育部、内政部、财政部会同商定并公布了《孔庙财产保管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孔庙财产系指孔庙之房屋田产及其他一切款产而言”;“孔庙财产均应拨充各地方办理教育文化事业之经费,不得移作他用”。不言而喻,该办法由三部门会同商定,具有法理依据。且该办法是针对全国各地孔庙而言的,曲阜林庙自当包含在内,据此审查曲阜林庙改革办法自是题中应有之义。

在《孔庙财产保管办法》出台与“子见南子”案前后反孔话语一度占据上风的背景下,10月4日,中央政治会议指定的五委员再度会同讨论内政部呈交的《曲阜林庙改革办法》。6日,五委员会同公布《审查改革曲阜林庙办法报告》,并拟送中央政治会议核议。该报告规定如下:

(一)撤销衍圣公名号。其理由是,“别代追王孔子,先儒犹有以为非宜,子孙因此袭爵,于义殊无所取。况吾国为民主国体,根本上不应有爵位之存在。而吾党主张扫除封建遗制,尤宜及时革除不合国体之名号”。

(二)“以原有祀田充作办理纪念孔子各项事业之基金”。“查祀田皆属公产,在昔以国家颁予充作祀孔之用。孔氏以衍圣公职位,负管理祀田之责任。今祀典既废,田宜归人,事理至明……所有原拨祀田,一律改拨为办理纪念孔子各项事业之基金,由教育、内政两部会同组织一委员会管理之。”

(三)“纪念孔子事业”。该项内容与内政部呈交的《曲阜林庙改革办法》无甚区别,此不赘述。

不难发现,五委员会同公布的《审查改革曲阜林庙办法报告》与内政部拟具的办法相去甚远,完全否定了“原案”中所提出的“暂存衍圣公名义”和“以其财产7/10为孔氏子孙赡养费,3/10为举办图书馆等事项之费”的办法。一如前述,衍圣公名号,特别是林庙及其附属财产的产权归属,事关根本利益所在,如今全部予以取消,孔府自是难以接受。此外,更为重要的是,尽管社会舆论于己不利,但孔祥熙的鼎力相助以及蒋介石、阎锡山、冯玉祥等国民党要人纷纷表现出的尊孔倾向已使孔府方面有了底气。故该报告一经公布,孔府一改先前谨言慎行的低调姿态,立即以衍圣公孔德成的名义致电蒋介石及国民政府各部长、各省主席等国民党政要,称:林庙、祀田等各产业,“系由宗祖孔子暨历代先祖父子相继所遗留,已两千余年”,纯属“私有财产”,国府委员蔡元培将孔府产业充公的提案系“非法处分”,要求撤销非法处分原案,“以维人权而张公道”。与此同时,曲阜孔氏族人召开内部会议讨论应对办法,会上孔繁藻认为,“祀田一节有为子孙续置者,有为别人送入者”,这些都不是问题,“惟历代帝王所赐祀田在法律上谓之赠与[予],孔氏子孙所有权应依据法律及事实上提出抗争”。会议表决通过公推孔繁藻起草抗议书,“通告示人”。不久,孔繁藻起草的抗议书以孔德成的名义公开发布,指责蔡元培蹂躏人权,以“非法”行为谋夺林庙产业,致使第76代衍圣公孔令贻的遗霜陶氏与孔德成这一对“寡妇孤儿”“彷徨无措”,为此呼吁全国同胞“主持公道”。可见,此时的曲阜孔氏族人一方面运用近代法律框架中“私人财产”“蹂躏人权”的话语权力,据理力争,强调蔡氏行为的“不法”;另一方面,侧重于从情感上唤起时人对孔府遭遇的同情,其反制策略不能不说甚为高明。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孔府的反制咄咄逼人,但其反击目标仅仅锁定蔡元培一人。自民初以来,蔡元培一直就是林庙改革的始作俑者和有力推动者,在前面提到的“子见南子”案中,又是反孔最力者,可以说,他和孔府结怨最深;此外,由于和蒋介石政见不同,蔡元培此时已辞去一切要职,仅保留国民政府委员的身份,这抑或是孔府敢于与其叫板,但又不便说出的隐情。尽管孔府的回击策略不无可圈可点之处,但还是招来“祸端”。11月20日,教育部训令山东省教育厅,“调取衍圣公原印,即日呈缴本部,听候核办”。其理由是,孔德成所称“‘蔡委员意欲没收私产提出非法处分’各节,殊属误会”,对其“妄加诽谤,尤属不合”;且“衍圣公名义既据呈明撤销,其废印早失效力,乃竟仍行利用,遍向各院部、各省市政府妄发代电暨敬告同胞书,凭藉故物,以耸听闻,实为迹近招摇”。山东省教育厅接到教育部训令后,旋即饬令“曲阜县长在五日内调取衍圣公原印,呈缴来厅以凭转呈”。

衍圣公原印不仅是衍圣公名号的凭证,它更是孔府维护自身利益以反制蔡元培等人的“势在必得”之物,因此,孔府以“未奉行政院批示为辞”,拒绝缴印。与此同时,一些尊孔派人士如陈焕章、蒋尊祎等人站在孔府一边,致电教育部予以反驳:“衍圣公尊号系国民尊孔之表征,国家纪念孔子之实据,非对衍圣公私人及孔氏家族特致尊崇也。既非尊崇其私人及家族而实所以尊孔子,则衍圣公名号之存废须俟正式民意机关会议决尊孔与否为断。虽衍圣公敝履尊荣自动撤销尊号,非国人所许,因衍圣公三字并非官职,本无自行撤销之理也。”“衍圣公孔德成尚在幼年,慑于威势,彷徨无措,急不能择,遂有自动撤销尊号之空言,固未得民意机关之议决,又未经政府明令之公布,则且早经内政部核议保留,不图贵部长竟行越俎之权,演夺之剧,训令山东教育厅调取衍圣公旧印缴部,一意孤行,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应该说,陈焕章等尊孔人士言辞凿凿,其反驳之词合理、合法,教育部越过行政院训令山东省教育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奉部令转饬曲阜县长调取衍圣公印等,确实不合“行政手续”或法定程序,故仅从这个角度而言,孔府拒不交印亦是情有可原。

教育部训令山东教育厅夺取衍圣公原印,而孔府则“托词拒缴”。僵持不下之际,12月25日,教育部上呈行政院,其呈文一方面阐明衍圣公原印已经自动撤销,须按照“行政手续”“将所领原印呈报缴销”;另一方面则强调收回原印是防止被“奸人”利用,维护孔氏后裔使然。但教育部的呈文,未见行政院答复,夺印“闹剧”依然没法收场。好在孔祥熙再次出面协调和干预,教育部最终致函山东省教育厅厅长:“调取衍圣公印信一节暂缓执行,俟与孔氏问题全部同时解决。”如此一来,不仅衍圣公印信和名号保住了,就连祀田升科问题也“暂缓执行”了。至此,《审查改革曲阜林庙办法报告》亦成为一纸具文,“喧腾全国”的林庙改革问题复又陷入被悬置的尴尬境地。

四、结论与讨论

曲阜林庙改革之争,是民初《崇圣典例》修订问题的延续,是1928年大学院训令废止春秋祀孔旧典之后,内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顺乎时代潮流,力图取消被视为“封建遗典”的林庙旧制,而引发诸多矛盾和冲突的一个政治文化事件。

该事件貌似简单,实则非常复杂。对蔡元培等人来说,是取消“封建遗典”和顺乎“党治体制”的革新之举;对孔府来说,是关乎圣裔未来出路和最终命运的利益碰撞;对孔祥熙来说,是维护孔氏家族地位的权力较量;对蒋介石等部分国民党政要以及孔教会人士来说,是被隐喻的尊孔抑或反孔的意识形态建构之争。在上述各方势力的博弈和互动中,曲阜孔林、孔庙的命运跌宕起伏。最初,因为“空气不佳”,孔府“历陈衷曲”,主动呈请林庙改制;继之,由于孔祥熙的强势介入和部分国民党政要的“表态性”支持,林庙命运得以转圜;1929年《孔庙财产保管办法》出台和“子见南子”案发生后,林庙命运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最后在孔祥熙的斡旋和尊孔派的舆论压力下,林庙改革被“暂缓执行”。

曲阜林庙改革一波三折,难以推进的原因甚多。其中,孔府的反制,特别是时任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部长的孔祥熙为维护孔氏家族地位极力阻滞改革是为最主要的动因。通过前文叙述可知,在孔祥熙这位强权人物或明或暗的多次干预下,蔡元培顺乎时代潮流和“俾符体制”的林庙改革诉求,内政部原拟林庙改革办法,教育部与内政部、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孔庙财产保护办法》中有关“孔庙财产均应拨充各地方办理教育文化事业之经费,不得移作他用”的规定,乃至中央政治会议推举五委员会同商定公布的《审查改革曲阜林庙办法报告》等,都先后成为具文。无怪乎深谙世事明诲和权势之道的孔府在具文申诉时尽管一再强调法理、“人权”和对方的“不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从未诉诸法律途径,而是动用传统社会中屡试不爽的人脉关系,积极寻求最高当权者特别是在政府内部担任要职的孔氏族人孔祥熙的支持与奥援,盖因彼时在国民党“党治”体制下民权、法治徒有其表而无其实的政治文化土壤使然。

诚然,孔府的反制,特别是孔祥熙的鼎力相助是曲阜林庙改制难以推动的最主要动因。但与此同时,这一能动性因素也不宜被过分夸大。因为孔府和孔祥熙的诉争能否取得成效,根本而言,还与新旧鼎革之际蒋介石等国民党要人的文化偏好有关。承前所言,孔府名下孔林、孔庙以及衍圣公名号,是历代封建统治者优遇恩渥孔子后裔的产物,尽管林庙这一旧制被讥为“封建遗典”,但在新旧交替之际,它所承载和象征的“旧有道法智能”,在统摄人心、稳定社会秩序和彰显国民党政治正统性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以,欲借助“旧有道法智能”来巩固“治统”,就需“优异圣裔而志不忘”。基于此种认知逻辑,蒋介石及国民党实力派或隐或显地支持孔府的诉争。正是得益于此,孔祥熙方能够打着尊孔崇儒和“优异圣裔”的旗号私心自用,屡屡打断内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极力推动的林庙改革进程,并最终使其陷入被悬置的窘局。

但时代潮流和现代化的政治发展大势毕竟不可违逆,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重新启动林庙改革,赫然取消衍圣公名号并重新清理孔氏祀田即是一个明证。不过,斯时在林庙问题上所映显的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与之前相比依旧未有多大改观。于是乎,衍圣公的名号被取消后,又获得了世袭特任奉祀官的殊荣;而原本计划6个月即可告罄的孔氏祀田整理,一直到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亦未能付诸实践。在当时特定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文化背景中,被视为“封建遗典”的曲阜林庙之命运,抑或只能如此。而曲阜林庙这样一种“只能如此”的命运,映显的正是国民党治下公权力私心自用和政随人转的政治生态,以及旧有社会、文化制度现代转型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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