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职工参保,全家个账“共用”!家庭共济2020年使用情况盘点
根据《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2020年7月起我市医保家庭共济方式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实现全省范围内跨地市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家庭共济账户设立后,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在就医购药时出现使用人卡内个账余额不足(或无个账)时均可使用划入家庭共济池的个账资金进行支付。
此外在省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市税务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从2020年12月下旬起在全省率先试点实现了新模式下城乡居民医保费个账共济缴纳功能,现可通过本公众号左下角“参保登记-居民医保共济缴费”跳转办理。
关于家庭共济我市2020年的使用情况如何?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登记家庭共济关系数45877个,惠及107334人,其中本统筹区参保人员99275人,跨统筹区参保人员8059人,本地区划入家庭共济账户资金3835.96万元。家庭共济账户全年消费82028笔,共济支出1617.56万元,同比2019年分别增长了38.71%和52.79%,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实现住院、门诊、购药、居民医保缴费等医保个账支付场景覆盖,其中城乡居民参保人支出占共济支出总额的62.57%,切实将一人职工参保,全家个账“共用”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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