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奇葩规定在执业中遇见过吗? | 你的执业权利缩过水吗? | 律师执业权利如何保障?
这样的奇葩规定你在执业中遇见过吗?
①2016年
2016年5月12日本人和同事一行四人到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办理业务,被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律师无权代理签署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要求当事人本人签署或盖章”,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只要向法院提供了法定的代理手续就有权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签署或接受相关法律文书是最基本的代理权之一,是一般代理的范围,甚至不需要特别授权,但上街法院 的做法使律师的代理权受到了侵害,虽然看似事情不大,但这种随意限制或缩小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否则律师的执业权利最终会成为一纸空文,当事人的权利更无法保护!已经投诉希望上街法院能够及时纠正或告知律师无权签署地址确认书的法律依据!
2016年4月延安中院,不能转账收取诉讼费,要求上门缴纳,投诉后解决。
2016年4月某看守所,以法院未办理换押手续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投诉后解决!
原创 | 看守所是否能以“未办理换押手续”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②2015年
投诉郑州地区部分法院收取邮寄费的问题,最后经过多方努力,郑州中院发通知要求禁止收取邮寄费。
③2013年
投诉洛阳中院违规收取诉讼费,后收费行为得到纠正。
捍卫律师执业权利,需要从点点滴滴做起!
律师执业权利的来源是什么?
法律的规定
当事人的授权
除此之外律师再无其他权利
法律是一门公正的艺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精通或掌握,哪怕是律师,也不可能全部掌握,精通法律是成为律师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通过一年的实习才能成为真正的执业律师,经过多年的执业经验才可能成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普通公民不可能短期内掌握或积累丰富的经验,所以,律师制度就出现了,国家为保障公民的权利,让符合条件熟悉法律的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获得律师身份,同时在法律中设定一些相应的权利便于律师执业,律师通过执业去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律师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如律师权利无法保障公民权利也就危机重重!
做为律师面对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沉默,就是一种渎职!
这些规定的落实不能靠等,要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