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喝饮料后结账 超市认为盗窃在先要求10倍赔偿

杨俭

胡慧敏律师

北京市京都(南京)

律师事务所

案情

近日,某短视频平台有这样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在超市购物时,因为孩子口渴难耐,母亲便随手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先打开给孩子喝了几口。在她看来,这似乎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小事儿。然而,却在结账时与超市老板产生了纠纷。
当时,这位母亲拿着打开的饮料瓶到柜台扫码,但超市老板却拒绝结账。他认为,在没有付款结账的情况下,提前喝了饮料属于盗窃,并要求她10倍赔偿。但这位母亲却不乐意了,她认为孩子口渴一时忍不住才提前喝了饮料,事后也一定会按原价付钱,为什么就属于盗窃了呢?
采访对话
方弘:先喝饮料后付钱到底算不算盗窃?
胡慧敏律师:先喝饮料后付钱这个行为无论是从常理上,还是从法律上都不能算盗窃。按常理,正常人都会想我花钱买水,又不是不付钱,怎么能算盗窃?法律上,盗窃要求行为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上一般是秘密地窃取,用不被人发现的手段获取财物。
这个案例中的母亲拿着饮料去付钱了,说明她根本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不构成盗窃。
无论是刑事犯罪还是行政违法都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并实施了秘密窃取行为,很显然这里的母亲并不符合这些要件。刑法上的盗窃罪要求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案例中的母亲没有,且刑法对盗窃数额也有规定,要达到数额较大才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数额较大。正常一瓶饮料不会上千元的。
方弘:母亲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比如10倍赔偿?
胡慧敏律师:我们知道一般超市购物是简单的买卖合同关系,超市把商品放在货架上供顾客挑选相当于对顾客发出要约。所谓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超市经营者而言就是希望客户买货架的东西。那么,绝大多数客户把货品放入购物车、购物袋或者直接手拿,都传递出一种意思就是这个东西我要买,相当于用行为做了承诺,这时候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顾客之后去结账只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这种付款义务是在使用商品之前还是之后并没有严格的规定,顾客去收银台付款了就不成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中的10倍赔偿是无稽之谈,无理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方弘:如果不违法,那么顾客都喝完了,吃完了买单,无疑影响超市的管理和经营的经济风险?
 
胡慧敏律师:相对而言,大型超市会经常出现先喝水后买单的行为。而据我所知,大超市不会介意这种行为,因为一个顾客在超市停留越久,那么他(她)消费的金额大概率会增多。客户购物久了,口渴是大概率事件,允许客户先饮水,肯定给顾客良好的购物体验。即使可能出现逃单风险,比起影响客户购物体验,大型超市肯定会选择承担这种风险。而小型超市如果介意顾客先使用后买单,可以在超市内显著的位置温馨提示顾客,相信绝大多数顾客看到温馨提示会先买单的。

结语

这背后其实体现的是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问题,就是对顾客的尊重和信任。即便逛超市的人大部分很自觉,但是确实不排除有个别不自觉的。但不能因为防范少数人而对整个顾客群体都充满敌意。线下超市经营压力较大的当下,提高顾客的购物体验就更为重要啦!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