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外行只会说三道四,啥也不懂!
“照大师所说,他的书法只能给哑巴看,而且还要规定不准打手势。人不夸而自夸,一地鸡毛,杂乱无章与丑书无异,还美玉,马路上随便捡一块石头都比他的美玉美。”
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段网友对中国书协副主席胡抗美的评价,而且是一段热度很高的评价。
我没感到意外,因为这样的评价无非是下面两个原因造成的。
一、人们认为他的草书不好
当代流行的草书有两类。一是如王羲之《十七帖》、孙过庭《书谱》那种小草,二是如张旭《古诗四帖》、怀素《自叙帖》那种狂草。
值得说明的是,掌握“草法”以后,认读小草没有障碍,但是狂草不一样,它夹杂了太多的个人东西,纵是你懂的“草法”认读也有障碍。
胡抗美曾表示,自己偏重草书,尤其是狂草,所以一直以来都是以草书示人。不过,他所示人的草书,网友认为过度注重造型而忽视了技法,有狂草之“狂”,却无狂草之“草”,总之写得不好。
对比古代书法后,网友发现他的草书中古人的东西少,更多的是当代丑书大师所谓的“个性”——变乱字形结构,用笔夸张无度。因而,普遍认为他的草书与丑书无异。
二、面对批评他强词夺理
批评他人目的无非两种,一是为了纠正错误,二是嫉妒。
从网友的批评来看,应属前者——纠正错误——希望他能回到正确的书法道路上,或者说希望他能回到网友心目中的书法道路上。
但他并没有这么做。
胡抗美表示,草书造型的创新永无止境,唯有创新才能形成个人面貌,狂草则更加如此。草书有自己独特的形象和笔法,自己的狂草美如玉,说三道四的人都是外行,嘛也不懂。
你的草书写得不好,我们批评一下,你还强词夺理说我们是外行——这便是造成开头那段批评的原因。
事实上,书法这个玩意应该允许不同,也应该允许对不同提出意见。
这么说虽有谁也不得罪之嫌,但从艺术的角度来说,就是这样。
艺术并没有什么标准,不能因为张三写的和李四不一样就说是丑书,同理,亦不能因为别人不认同你所认为的美就让其闭嘴。
你认为自己的书法美如玉,难道别人也要说跟着你说美如玉?
据说,过去波兰的农村妇女在大街上相遇,第一句话就是:圣母玛利亚是值得赞美的。异乡人听罢不知所措,就说:是啊,她是值得赞美的。
这么说是明智之举。异乡人不懂其中缘由,附和可以免于不必要的口舌之争。
而书法则不同,大多数人知道其中缘由,说些不同意见没什么不可以。
至于听或不听,那是你的事,但不能因为你身份特殊就不允许别人说。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