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设计要求!

  3.1.1 

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

(不同的可燃物灭火的难易程度肯定不同,需要的灭火剂量也不同,因此其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也根据不同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来确定。)

  3.1.2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这里从两者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惰化浓度是指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灭火浓度是指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所以有爆炸危险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3.1.3 

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

  3.1.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这是对组合分配系统保护防护区数量的限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包含的防护区不能太多、太分散,因为各个被组合进来的防护区,都必须分别满足各自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而这些要求必然限制了防护区分散程度和数量。至于为什么是8个,这个一般都是根据实验或实践总结的数据,我们记住就可以了。)

  3.1.5 

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设置组合分配系统的设计原则:对被组合的所有防护区,我们只按一次火灾考虑;不存在防护区之间火灾蔓延的条件,即可对它们实行共同防护。只要组合中的任一防护区发生火灾,都能实行灭火并达到灭火要求。那么灭火剂的储存量,必定要按其中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的储存量来确定。但这里需要注意,是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不是面积或体积最大的防护区,防护区面积、体积最大,或是采用灭火设计浓度最大,其系统储存量不一定最大。)

  3.1.6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这条也很好理解,灭火剂储存量不单单要考虑灭火设计用量,也就是扑灭火灾所需要的灭火剂的最小用量,还应该考虑灭火剂喷放后储存容器内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的,都应该考虑进去。)

  3.1.7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灭火剂的泄漏以及储存容器的检修,还有喷放灭火后的善后和恢复工作,都将会中断对防护区的保护。由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一般都为重要场所,由它保护而意外造成中断的时间不允许太长,故规定7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工作状态的,就应该设备用储存容器和灭火剂备用量。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对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真题在线巩固

1. 下列关于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备用储存量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48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设置备用量

B.组合分配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保护8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应设置备用量

C.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设置备用量

D.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应设置备用量

解析:对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对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者在48h 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故D正确。

2. 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一次灭火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照下列(   )之和进行确定。

A. 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

B.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备用量

C. 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

D. 平时灭火剂的泄漏量

E. 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

解析: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本题选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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