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序卦(12)。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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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序卦
【原文】与⑴人⑵同⑶者⑷,物⑸必⑹归⑺焉,故受之以《大有》。
【译】能和别人共同努力做事的人,物产肯定归附这些付出劳动的人,所以承接《同人》的用《大有》卦。
【注释】⑴“与” 跟,和,及。《战国策·魏策》:“与臣而将四矣。”
⑵“人”别人,他人。《尚书·秦誓》:“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其心好之,不啻若自其口出。”
⑶“同”谓共同参与某事。《孙子·谋攻》:“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
⑷“者”代词。用在形容词、动词、动词词组或主谓词组之后,组成“者”字结构,用以指代人、事、物。指代人。《老子》:“知人者智,自知者明。”
⑸“物”物产。《三国志·吴书·吴主传》:“十二月,扶南王范旃遣使献乐人及方物。”
⑹“必”肯定;断定。《韩非子·显学》:“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
⑺“归”趋向;归附。《孟子·梁惠王上》:“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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