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在商品步梯房加梯的“一票否决”权的正确性

在商品步梯房加装的“一票否决”权、是步梯房的私有性质决定的。因为步梯房是业主用真金白银、以合法手续、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购得的合法私有财产,维护其财产不受侵害、也是法律赋予财产持有人的权利。

一、在商品步梯房加梯不是按表决比例多少的问题、是守规矩、守约的问题!

业主维护的这个权益是按规矩、用真金白银买出来的权益、不是靠比例表决得到的权益;如果单方蓄意甚至是恶意破处这个规矩、那他就是想去伤害甚至是恶意掠夺他人的权益与财物,是强盗行为、是破坏公序良俗的行为、是违反《民法典》民事法律主体活动基本原则的行为!

二、多层步梯房单元门洞业主多数同意表决确定加梯的认定程序是错误的。

首先、实施前必须是本小区的全体业主表决同意,不是单元门洞的表决同意。因为加梯所占的规划建设用地是全体业主的建设用地、是共有使用权、而不只是某个门洞单元的土地使用权、单元门洞的业主无权表决本小区业主的规划空地使用权,引用使用权通过程序有错误!

其次、加梯行为是违约行为,裁决违约行为、是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处理的。

综上、一票否决权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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