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疾病:评估驾驶适应性(英国)
心血管疾病:评估驾驶适应性
医疗专业人员在评估患有心血管疾病的驾驶员时使用的建议。
从:
已发表
2016 年 3 月 11 日
最近更新时间
2021 年 3 月 2 日 —查看所有更新
内容
心绞痛
冠状动脉疾病
心律失常
成功的导管消融
慢性主动脉夹层
外周动脉疾病
高血压
心肌病
心脏衰竭
心脏瓣膜病
左束支传导阻滞
预激
✘- 不得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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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建议和/或通知 DVLA 可继续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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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继续驾驶且无需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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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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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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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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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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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现以下症状时不得开车: ■ 休息时 ■ 情绪激动 ■ 开车时。 症状控制满意后可恢复驾驶。 无需通知DVLA。 |
✘- 必须通知DVLA。 出现症状时不得驾驶 如果症状持续(治疗或未治疗),驾照将被拒绝或吊销。 可以重新获得许可/获得许可(前提是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条件): ■ 至少 6 周没有心绞痛 ■ 可以满足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的要求(参见附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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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 (ACS)(包括 1 型和 2 型心肌梗死;Takotsubo 心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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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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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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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如果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PCI) 成功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可在 ACS 后 1 周恢复驾驶: ■ 没有其他紧急血运重建计划(紧急意味着在急性事件发生后 4 周内) ■ 住院前左心室射血分数至少为 40%出院 ■ 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如果没有通过成功的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则只有在急性事件发生 4 周后才能恢复驾驶,前提是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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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 对于所有 ACS。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至少 6 周后可以重新获得许可/许可: ■ LV 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 可以满足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的要求(参见附录 C) ■ 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没有功能性心脏测试在没有已知冠状动脉疾病的情况下,Takotsubo 心肌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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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期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P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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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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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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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 1 周内不得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如果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情况,可以在 1 周后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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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至少 6 周后可以重新获得许可/许可: ■ LV 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 可以满足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的要求(参见附录 C) ■ 没有其他不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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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CA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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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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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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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 4 周内不得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如果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情况,可以在 4 周后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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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在 3 个月后重新获得许可/获得许可: ■ LV 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 可以满足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的要求(参见附录 C),至少术后 3 个月 ■ 没有其他不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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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疾病
对于第 2 组许可,如果有侵入性或 CT 血管造影或功能测试中有心肌缺血的证据,但不属于上述任何类别,则这些人需要满足功能测试要求。
心律失常
心律失常包括:
窦房病
显着房室传导缺陷
心房扑动/纤颤
窄或宽的复合型心动过速
笔记:
如果在急性冠脉综合征期间发生一过性心律失常,则与ACS相关的指南优先
起搏器单独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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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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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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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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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心律失常已导致或可能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则不得开车。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在没有 DVLA 通知的情况下恢复驾驶 ■ 确定根本原因 ■ 心律失常得到控制至少 4 周 如果出现可能导致丧失能力的症状和/或心律失常至少 4 周未得到控制,则必须通知 DVLA ,并且尚未确定根本原因。 就本指南而言,“丧失能力”被定义为可能导致个人无法安全控制或停止车辆的任何状况、症状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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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通知DVLA。 如果心律失常已导致或可能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则不得开车。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重新获得许可/获得许可(前提是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情况): ■ 确定了根本原因 ■ 心律失常已得到控制至少 3 个月 ■ 左心室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就本指南而言,“丧失工作能力” '被定义为可能导致个人无法安全控制或停止车辆的任何状况、症状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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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导管消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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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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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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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心室功能受损(右或左)或先天性心脏病(矫正或未矫正)的 VT 消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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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 4 周内不得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如果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并且心律失常得到控制,则可以在 4 周后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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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只有在心律失常得到控制至少 3 个月且 LVEF 至少为 40% 后,才能重新获得许可/许可(前提是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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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他消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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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至少 2 天,但无需通知 DVLA。 如果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条件,则可以在 2 天后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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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 2 周内不得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如果没有其他不合格条件且 LVEF 至少为 40%,则可以在 2 周后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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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搏器植入物 - 包括更换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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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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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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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搏器植入物和起搏器盒更换后至少 1 周内不得开车。 必须将起搏器植入通知 DVLA。无需通知 DVLA 起搏器盒的变化。 如果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情况,可以在 1 周后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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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少 6 周内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必须将起搏器植入通知 DVLA。无需通知 DVLA 起搏器盒的变化。 如果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情况,可以在 6 周后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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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完全性心脏传导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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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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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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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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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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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在植入起搏器之前,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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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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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在植入起搏器之前,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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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在植入起搏器之前,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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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 (ICD)
第 1 组汽车和卡车司机
在所有因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而植入 ICD 的病例中,必须从植入 ICD 之日起 6 个月内停止驾驶,任何恢复都需要:
该设备正在接受审讯的定期审查
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第 2 组巴士和卡车司机
ICD 植入是第 2 组许可的永久障碍。在所有 ICD 植入(包括预防性 ICD 植入)的情况下,驾驶必须永久停止并且:
必须通知DVLA
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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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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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 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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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 ICD 以治疗与丧失能力相关的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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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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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植入后 6 个月后可以恢复驾驶——除了以下任何后遗症 1-4 需要进一步的特定限制,并可能需要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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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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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何休克疗法,和/或抗心动过速起搏与丧失能力或可能导致丧失能力(无论是由设备或心律失常导致的丧失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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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治疗交付是由于不适当的原因(例如心房颤动或编程问题)导致的,则可以在完全控制任何原因并使心脏病专家满意后 1 个月恢复驾驶,并且不需要通知 DVLA。 如果由于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而进行适当的治疗,则必须通知 DVLA 并且在事件发生 6 个月后可以恢复驾驶,前提是: ■ 已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消融程序或 ICD 编程采取预防复发的措施改变 和 ■有起搏丧失工作能力或可能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相关联的情况下进一步休克疗法和/或抗心动过速的。 否则,不得驾驶 2 年,并且必须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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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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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何电极片修改或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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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个月内不得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如果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条件,可以在电极修改或药物更改后 1 个月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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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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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带除颤器盒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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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内不得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如果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情况,可以在换箱后 1 周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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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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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 ICD 治疗与无行为能力无关的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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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入后 1 个月内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在植入后 1 个月恢复驾驶: ■ 表现是“非取消资格”的心脏事件——即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而没有丧失能力 ■ 左室射血分数大于 35% ■ 任何电生理诱发的室速研究的 RR 间期大于 250 毫秒 ■ 在植入后电生理研究期间,任何诱发的 VT 都可以通过 ICD 两次起搏终止,无需加速 如果上述任何一项不满足,植入后 6 个月内不得开车。 注意:如果 ICD 随后提供与或可能导致丧失能力相关的休克治疗和/或抗心动过速起搏(正常临床测试期间除外),则必须通知 DVLA 并且必须按照 ICD 持续植入标题下的详细说明应用相关限制与失能相关的室性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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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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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I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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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有显着心律失常高风险的无症状个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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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入后 1 个月内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 如果仍然没有症状且不需要 ICD 治疗,可以在植入后 1 个月恢复驾驶 ■ 如果 ICD 随后提供与或可能相关的休克治疗和/或抗心动过速起搏到原因丧失工作能力(正常临床测试期间除外),DVLA必须通知和标题“ICD植入用于与相关联的持续性室性心律失常下,详细的相关限制必须施加丧失能力) 被定义为任何对于该指导的目的无能力“可能导致个人无法安全控制或停止车辆的状况、症状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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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就本指南而言,“丧失能力”被定义为可能导致个人无法安全控制或停止车辆的任何状况、症状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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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瘤 - 升或降胸和/或腹
所有患者都必须定期接受医疗检查。注意:对于第 2 组病例,无论直径大小,所有腹主动脉瘤病例都需要满足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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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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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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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动脉瘤直径小于 6 厘米,可以开车并且不需要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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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动脉瘤直径为 5.5 厘米或更小,则可能会开车。必须通知DVLA。 注意:无论直径大小,所有腹主动脉瘤病例都需要满足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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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动脉瘤直径在 6 厘米到 6.4 厘米之间,可以开车但必须通知 DVLA。 可能会重新获得许可/获得许可,但须接受年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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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动脉瘤直径大于 5.5 厘米,不得开车并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可以在成功的手术治疗后重新获得许可/获得许可,没有进一步扩大的证据,也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注意:无论直径大小,所有腹主动脉瘤病例都需要满足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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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动脉瘤直径为 6.5 厘米或更大,则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可以在成功的手术治疗后重新获得许可/获得许可,没有进一步扩大的证据,也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在二叶主动脉病变的情况下,最大主动脉直径应小于 6.5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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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叶主动脉病变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相关的主动脉缩窄、系统性高血压、主动脉夹层家族史和动脉瘤每年生长不超过 3 毫米,则最大主动脉直径应小于 5.5 厘米。如果上述任何一项适用,则允许的最大主动脉直径将小于 5 厘米。 注意:无论直径大小,所有腹主动脉瘤病例都需要满足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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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主动脉夹层
注意:“控制良好”的血压是指临床上与主动脉夹层相关的血压,而不是高血压的 DVLA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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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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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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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开车。如果主动脉直径大于 6 厘米,必须通知 DVLA。 只有在满意的手术干预和/或药物治疗(血压控制良好)和 满意的医疗随访后才能恢复驾驶 ■ 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如果主动脉直径为 6 厘米或更大,主动脉瘤下给出的驾驶限制(见上文) ) 必须生效,并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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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只有在满意的手术干预和/或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后才能重新获得许可/许可: ■ 满意的药物治疗(血压控制良好) ■ 主动脉的最大横向直径小于 5.5 厘米(包括假腔/血栓节段) ■ 假腔完全血栓形成 ■ 医疗随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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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凡综合征和其他遗传性主动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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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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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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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动脉瘤,可以开车并且不需要通知 DVLA。 如果有主动脉瘤,必须通知 DVLA,并且在主动脉直径大于 5 厘米或任何其他不合格情况下不得开车。 手术治疗(无论是急诊还是择期修复)成功后 4 周可以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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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通知DVLA。 如果最大主动脉直径大于 5 厘米或与严重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或任何其他不合格的情况有关,则不得开车。 许可证将被撤销/拒绝。 仅在以下情况下才会考虑重新许可: ■ 最大主动脉直径小于 5 厘米 ■ 没有主动脉夹层家族史 ■ 没有严重的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 正在接受年度心脏检查以包括主动脉根部测量。 如果有夹层家族史,则仅当主动脉直径小于 4.5 cm 时才允许重新许可。 主动脉根部置换术 - 如果紧急主动脉根部手术,则取消资格。 择期主动脉根部手术 - 个体评估(见附录 C 详细信息)。 |
外周动脉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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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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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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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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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但必须通知 DVLA。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重新获得许可/许可: ■ 没有症状性心肌缺血,并且 ■ 可以满足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要求(参见附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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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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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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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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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并且不需要通知 DVLA,除非: ✘- 如果诊断为恶性高血压,则在病情得到有效治疗或控制之前不得开车,但不需要通知 DVLA。(恶性高血压:收缩压升高大于或等于 180 mmHg 或舒张压升高大于或等于 110 mmHg 并伴有进行性器官损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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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但不需要通知 DVLA,除非: ✘- 如果静息血压持续: ■ 180 毫米汞柱或更高的收缩压和/或 ■ 100 毫米汞柱或更高的舒张压 ■ 或如果被诊断患有恶性高血压,则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可以在 BP 得到控制后重新获得许可/许可,前提是治疗没有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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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病
注意:当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40% 时,DVLA 禁止第 2 组公共汽车和卡车许可。
另请参阅本文档中的以下部分:
心律不齐
起搏器植入物
附录 C 中的欧洲心脏病学会 HCM 心脏猝死风险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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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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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 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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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厚型心肌病 (H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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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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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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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
有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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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不合格情况(必须符合所有其他相关标准,例如心绞痛、心律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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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一旦症状得到令人满意的控制并且满足无症状 HCM 的标准,将考虑重新许可。如果有相关晕厥病史,则还需要满足晕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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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型心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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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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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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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但必须通知 DVLA。 LV 射血分数必须至少为 40%,并且不得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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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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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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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如果 LV 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并且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条件,则可以在无症状时颁发/更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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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心律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和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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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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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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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如果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条件,可以在专家电生理评估后重新获得许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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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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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如果心律失常已导致或可能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则必须通知 DVLA 。 一旦心律失常得到控制,只要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条件,就可以重新获得许可/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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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允许重新许可: ■ 申请人正在接受治疗 ■ 申请人保持无症状 1 年,并且 ■ 申请人仍在定期接受专科电生理检查 如果专科电生理检查令人满意,可以考虑获得 1-3 年的许可. 就本指南而言,“丧失能力”被定义为可能导致个人无法安全控制或停止车辆的任何状况、症状或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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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衰竭
请参阅下面详述的 NYHA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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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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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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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 NYHA 1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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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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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 LV 射血分数至少为 40%,可以开车,但必须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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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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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HA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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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症状稳定且不可能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安全驾驶,则可以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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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左心室射血分数至少为 40%,症状稳定且不太可能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安全驾驶,则可以开车,但必须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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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HA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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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症状稳定且不可能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安全驾驶,则可以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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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只有在症状得到控制且处于 NYHA 1 或 II 级且左心室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的情况下才能考虑重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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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YHA IV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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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仅当症状得到控制且在 NYHA 1、II 或 III 中时才可以考虑重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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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只有在症状得到控制且处于 NYHA 1 或 II 级且左心室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的情况下才能考虑重新许可。 根据心力衰竭的可能原因,无论 NYHA 等级如何,都可能需要进行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参见附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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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左心室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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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只有在植入后 3 个月后,才能根据个人评估重新获得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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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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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心脏协会 (NYHA) 心力衰竭分类
纽约心脏协会 (NYHA) 分类用于对心力衰竭患者功能受限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级 (1):
I级 体力活动无限制——普通体力活动不会引起疲劳、呼吸困难或心悸(包括无症状的左心室功能障碍)
II 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患者在休息时感到舒适。普通的体力活动会导致疲劳、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有症状的“轻度”心力衰竭)
III 级明显的体力活动受限——尽管患者在休息时感到舒适,但少于普通的活动会导致症状(有症状的“中度”心力衰竭)
IV 级无法在没有不适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即使在休息时也会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症状。任何体力活动的不适感增加(有症状的“严重”心力衰竭)
心脏再同步治疗 (C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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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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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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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起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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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周内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如果 出现以下情况,在植入后至少 1 周后可以恢复驾驶:■ 没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症状 ■ 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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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植入后至少 6 周后可以继续驾驶,如果: ■ 左室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 满足心力衰竭部分(见上文)的要求 ■ 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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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T除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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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在满足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开车,但必须通知 DVLA。 规定: ■ 符合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 (ICD) 的要求 ■ 没有其他不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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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永久拒绝或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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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移植——包括心脏和肺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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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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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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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后至少 6 周内不得开车。 无需通知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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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后至少 3 个月内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可在 3 个月后重新获得许可,前提是: ■ 保持无症状 ■ 符合 DVLA 的任何运动或其他功能测试要求 ■ 左室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 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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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动脉高压(包括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确定的诊断(在专科中心的护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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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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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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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通知 DVLA。 低、中风险类别 如果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条件,可以开车。审查要颁发的 3 年许可证。 高风险类别 可能驾驶提供了令人满意的专家评估,并且每年发生突发和致残事件的风险低于 20%;不应该有其他不合格的条件,并且需要满足晕厥标准。 审查要颁发的 1 年许可证。 根据 2015 年 ESC/ERS 肺动脉高压诊断和治疗指南对低、中或高风险类别进行分类。 上述风险评估需要专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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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低风险类别 如果专家评估令人满意,并且每年发生突发和致残事件的风险低于 2%,则可以允许驾驶;不应该有其他不合格的条件,并且需要满足晕厥标准。 审查 1 年许可证将被颁发。 中级、高风险类别 许可证将被拒绝或吊销。 根据 2015 年 ESC/ERS 肺动脉高压诊断和治疗指南对低、中或高风险类别进行分类。 上述风险评估需要专家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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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瓣膜病
笔记:
也指心脏瓣膜手术
主动脉瓣狭窄的单独标准,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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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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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 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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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瓣膜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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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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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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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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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如果相关,请参考心力衰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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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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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重新许可曾经被认为是无症状的,并且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情况。 如果出现脑栓塞,可在心脏评估后 12 个月后考虑重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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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狭窄(包括主动脉下和主动脉上狭窄)
“严重”无症状主动脉瓣狭窄的定义见附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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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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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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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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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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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轻度至中度主动脉瓣狭窄,可驾驶且无需通知 DVLA。中度主动脉瓣狭窄必须接受定期医疗检查 如果这进展为严重主动脉瓣狭窄,必须通知 DVLA。 ✘- 如果主动脉瓣狭窄严重,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可以颁发年度审查许可证,前提是: ■ 满足 DVLA 运动耐量测试要求(参见附录 C) ■ 有令人满意的医疗随访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拒绝许可: ■ 在运动测试期间出现症状、血压下降或是持续性心律失常 ■ 心脏病专家认为运动测试对个人不安全 ■ 由于任何其他原因无法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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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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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执照将被拒绝或吊销,等待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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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执照将被拒绝或吊销,等待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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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瓣膜手术——包括经导管主动脉瓣植入术和其他心脏或肺部经皮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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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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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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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周内不得开车,但无需通知 DVLA。 如果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情况,只能在 4 周后恢复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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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个月内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仅可在 3 个月后重新获得许可/许可,前提是: ■ 没有明显左心室损伤的证据——即 LV 射血分数至少为 40% ■ 没有持续的症状 ■ 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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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 (C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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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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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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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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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没有症状并且不属于需要通知 DVLA 的任何其他类别,则可以开车并且不需要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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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但必须通知 DVLA。如果冠心病复杂或严重,执照将被拒绝或吊销。 否则,DVLA 可能会在 1 年、2 年或 3 年颁发医疗审查许可证,具体取决于专家评估,并且前提是: ■ 轻微疾病 ■ 成功的心脏或肺部干预(经皮装置或手术) ■ 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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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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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症状包括心绞痛、心悸、呼吸困难、与不受控制的高血压相关的症状、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 对于已接受消融、起搏器包括 CRT、ICD、心脏瓣膜介入(手术或经皮)或经皮心/肺装置(ASD/VSD/缩窄/MAPCA/肺系统分流等)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 - 如果出现症状在无症状后或如果他们属于需要通知 DVLA 的任何其他类别,则必须通知 DVLA。 对有症状病例的个体评估。 DVLA 可能需要专家评估才能颁发执照,该执照可能需要在 1、2 或 3 年后接受医学审查。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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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如果冠心病复杂或严重,执照将被拒绝或吊销。 否则,在对病例进行个别评估后,DVLA 可能会根据专科医生的评估在 1 年、2 年或 3 年颁发接受医学审查的许可证,前提是: ■ 轻微疾病 ■ 成功的心脏或肺部干预(经皮装置或手术) ■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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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晕厥,请参阅第 1 章。
暂时性意识丧失
心电图异常——疑似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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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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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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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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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开车,必须通知 DVLA。 可以重新许可/许可,前提是: ■ 满足 DVLA 的练习或其他功能测试要求(参见附录 C) ■ 没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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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束支传导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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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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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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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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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但必须通知 DVLA。 如果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重新获得许可/许可:■ 满足 DVLA 的心肌灌注扫描或负荷超声心动图要求(参见附录 C) ■ 没有其他不合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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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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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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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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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无需通知 DVLA。 不得有其他取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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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开车并且不需要通知 DVLA,除非: 如果与心律失常相关必须满足相关要求(见心律失常) 不得有其他不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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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QT 综合征 - 所有长 QT 综合征病例必须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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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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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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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晕厥史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 QTc* 大于 500 毫秒,则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撤销。 在适当的心脏病专家评估和晕厥标准达到后,将考虑重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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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晕厥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或 QTc* 大于 500 毫秒的症状或病史,则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撤销。 一旦无症状且经过适当的心脏病专家评估并符合晕厥标准,可考虑重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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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 QT 间期
Brugada 综合征 - 所有 Brugada 综合征病例都必须通知 DV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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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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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组巴士和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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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晕厥病史可能与 Brugada 综合征或心脏性猝死病史有关,则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许可证将被拒绝/撤销。 将在适当的专科心脏病专家评估后考虑重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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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晕厥症状或病史可能与 Brugada 综合征或心源性猝死病史有关,则不得开车,并且必须通知 DVLA。 如果晕厥史可能与 Brugada 综合征或心脏性猝死史有关,则执照将被永久拒绝/吊销。 否则,一旦无症状且经过适当的心脏病专家评估并符合晕厥标准,则可考虑重新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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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最后更新于 2021 年3 月 2 日 - 隐藏所有更新
2021 年 3 月 2 日
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 - 标题修改为包括 Takotsubo 心肌病并澄清 Takotsubo 心肌病马凡综合征和其他遗传性主动脉病的第 2 组标准 - 第 1 组标准修改为参考手术治疗肺动脉高压 - 标准标题修改为“肺动脉高压(包括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 – 确定的诊断(在专科中心的护理下) 肥厚型心肌病 (HCM) – 修订第 2 组标准 起搏器 – 澄清第 2 组起搏器植入物和起搏器盒更换标准 主动脉瓣狭窄 – 澄清第 1 组标准用于有症状的主动脉瓣狭窄
2020 年 3 月 4 日
导管消融新标准的引入。对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 (ICD) 标准的澄清。起搏器植入物与盒子或电池更换标准的澄清。术语“无能力”的定义。肺动脉高压标准的澄清 - 既定的诊断。
2019 年 9 月 26 日
对第 1 组和第 2 组有症状的心脏瓣膜病的指南已经明确
2019 年 2 月 14 日
心肌梗塞分为2型和2型梗塞。关于冠状动脉疾病和第 2 组驾驶的说明。
2018 年 8 月 31 日
对“心律失常”和“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部分的更改。纳入肺动脉高压标准。
2018 年 1 月 1 日
由于小组审查和即将对欧洲立法进行的更改,本章已进行了几处更改。有关于以下内容的全新部分: 长 QT 综合征;Brugada 综合征; 以及完全重写的关于心力衰竭的部分。考虑到医疗和相关疗法的变化,已经澄清和/或补充了与一系列心脏和相关疾病有关的几个标准。这些包括: 植入式心脏复律除颤器;主动脉瘤和主动脉夹层;高血压(高血压); 心肌病; 主动脉瓣狭窄; 和先天性心脏病。
2017 年 6 月 22 日
对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标准的澄清。阐明主动脉瘤的标准。澄清肥厚型心肌病的标准,包括欧洲心脏病学会心脏猝死风险计算器(附录 C)。
2017 年 3 月 7 日
“主动脉瘤” - 布局已更改以帮助清晰。添加了名为“伴有二尖瓣主动脉病的胸主动脉瘤”的新部分。“先天性心脏病”——修订和重新呈现的部分。
2016 年 3 月 11 日
首次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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