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法律上明确禁止18岁未成年人饮酒的建议

  • 发布日期:2012-05-24

  • 来源:九三中央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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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社员、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调研室主任崔乃庆,九三学社社员、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争艳说,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近来,未成年人饮酒所导致的社会危害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虽然,我国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但法律对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并没有明确规定,执法程序并不具体,在法律上并未明确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年龄。加强对未成年人饮酒的执法力度已是当务之急。其理由是:

一、饮酒、酗酒的危害:

全球每年因酒精死亡的人数有180万,占总死亡的3.2%,占全球疾病负担的4%,而在5-29岁死亡人数中5%是由于滥用酒精引起的。有研究表明,过量饮酒比非过量饮酒者口腔、咽喉部癌肿的发生率高出两倍以上,甲状腺癌发生率增加30%~150%,皮肤癌发生率增加20%~70%。妇女发生乳癌的机会增加20%~60%。在食管癌患者中,过量饮酒者占60%,而不饮酒者仅占2%。乙型肝炎患者本来发生肝癌的危险性就较大,如果饮酒或过量饮酒,则肝癌发生率将大大增加。醉酒也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

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据显示,青春期是大脑结构和功能发育的重要阶段,15岁之前开始饮酒的青少年在成年后更容易发展为酒精依赖或酗酒。流行病学调查发现,饮酒、酗酒会影响青少年的思维和注意力,出现抑郁、自杀、违纪等问题行为的可能性增大。

二、中国未成年人饮酒现状不容乐观

国内首份关于酒精对青少年、孕妇影响的调研报告发现,在接受调查的近5000名中学生中,有半数以上曾经饮酒。在互联网上的调查显示,许多人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未成年饮酒。公众缺乏法律意识和健康意识,在不良影视文化的耳濡目染下,影视剧中明星狂饮不羁烂醉如泥的镜头司空见惯,加之,个别商家见利忘义,未成年人买酒是来者不拒,不良的饮酒习惯正如同瘟疫一样向低龄化蔓延。减少饮酒对青少年的危害异常迫切。

三、我国现有法律对未成年人禁止饮酒问题有宏观或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总则中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商务部于2005年11月7日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没有在《社会保护》章节明示未成人禁止饮酒,《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执法主体,更没有明确谁去监督执行、违法的处罚等,操作性不强。再加上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产品存在取证难、处罚难等执法难题。

四、西方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

西方国家对青少年饮酒普遍实行法律禁止,并严格执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法定饮酒年龄,英国是18岁,荷兰是18 岁,波兰是16,德国是18,澳大利亚是18岁,瑞典是16岁,丹麦是18岁,新西兰是20岁。当美国50个州1988年立法把饮酒的合法年龄提高到21岁后,青少年的饮酒量下降了约13%。

为此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饮酒,在酒类经营场所悬挂统一标牌予以明示。加强执法力度,明确执法主体,定期向立法部门和社会汇报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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