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汉穆拉比法典》是什么样的
作者:徐蓓/欧阳晓莉 日期:2021-08-13
欧阳晓莉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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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晓莉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代两河流域的一张文化名片。有人说,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用于指导当时的司法审判;有人说,《法典》石柱上方的浮雕体现了“君权神授”的理念。这些说法正确吗?请听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欧阳晓莉在上图“都市文化·文明互鉴”讲座中为我们讲述真实的《汉穆拉比法典》。
古代两河流域最著名的文化象征,一是《汉穆拉比法典》,二是《吉尔伽美什史诗》。《汉穆拉比法典》就是古代两河流域的一张文化名片。
——欧阳晓莉
从《爱在西元前》说起
大家有没有听过周杰伦的一首歌叫《爱在西元前》?在这首歌的歌词中,有“古巴比伦王颁布了《汉穆拉比法典》”“深埋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经过苏美女神身边”等等。苏美女神是谁?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与两河流域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涉及《汉穆拉比法典》(以下可简称为《法典》)的背景知识。
两河流域顾名思义是两条河环绕而成的一片地理区域,东边的一条河是底格里斯河,西边的一条河是幼发拉底河。两河流域在古希腊语中被称为“美索不达米亚”,意思就是两条河流之间的土地。
两河流域在地图上的形状有点像一个葫芦,中间位置正是今天伊拉克首都巴格达所在的区域,它天然地把两河流域分成南北两部分。北部称之为“亚述”,南部的全名为巴比伦尼亚。研究两河流域的学科以北部地区的名称来命名,称为“亚述学”。
苏美女神中的“苏美”,其实是苏美尔的简称。它又如何解释呢?刚才说到两河流域分成南北两部分,南部地区又进一步划分:南部靠近波斯湾的地区为“苏美尔”,南部靠近巴格达的地区为“阿卡德”。所以,苏美女神是一个不确切的称呼,并没有一个女神叫苏美女神。在一些普及读物中提到,两河流域的文明最早诞生于苏美尔,两河流域最早的文明是苏美尔文明,这都表明苏美尔是一个地理概念。
刻在石柱上的
《汉穆拉比法典》
《汉穆拉比法典》被刻在一个巨大的石柱上,石柱因而得名“《法典》石柱”。它现藏于法国的卢浮宫博物馆。
古代两河流域最著名的文化象征,一是《汉穆拉比法典》,二是《吉尔伽美什史诗》。《汉穆拉比法典》就是古代两河流域的一张文化名片。但这样一件极具代表意义的文物,并不是出土于两河流域,而是来自今天伊朗的西南部,另一个文明古国埃兰的都城——苏萨。公元前12世纪末,埃兰统治者入侵两河流域,把《法典》石柱掠回埃兰。
为什么《法典》石柱会藏在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因为在20世纪初,中东地区的考古活动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谁发掘出文物,基本上谁就拥有所有权。法国考古学家发现了古老的都城苏萨,也就把苏萨出土的文物全部带到了卢浮宫。
《法典》石柱高约2.25米,底部最大处直径有1米。上方是浮雕,下方刻有楔形文字。《法典》石柱的背面没有图案,全部刻写着楔形文字。
浮雕上有两个人物。站着的是汉穆拉比王,他头戴小圆帽,左臂放于腹部,右手向上曲起。有学者推测,他的这个姿势可能是在祈祷。另一位坐着的人物是古代两河流域的太阳神沙玛什。怎么推断出他是太阳神呢?第一,他的肩头冒出了两簇火焰,这是太阳神的典型特征。第二,他戴的帽子是牛角帽,上面有4对牛角装饰。一般来说,神的等级越高,他所戴的牛角帽牛角装饰就越多,由此判断这是一个地位很高的神。第三,在古代两河流域,越是重要的人物,形象越是高大。从图案中可以看出,这个神的形象比国王的形象还要高大和雄伟。第四,他双脚所踩的花纹,在古代两河流域的艺术作品中表示高山。两河流域的东部是扎格罗斯山区,太阳从东面升起,太阳神沙玛什脚踏山林的形象代表着太阳东升。至此,太阳神的身份确定无疑。
《汉穆拉比法典》刻在石碑上,所以至今保存基本完好。古代两河流域主要的书写材料是泥板。泥板由黏土制成,形状多为方形,但是泥板完整保存不易。因此,刻在石柱上的《汉穆拉比法典》对于研究古代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存篇幅最长的
楔形文字文献
《汉穆拉比法典》具有典型的三段式结构,包括序言、正文和结语。
第一部分是序言,分为5栏,共有303行。在序言中,汉穆拉比陈述了自己创下的丰功伟绩以及藉此成为众神宠儿的经历。他还解释了立法的由来,即奉马尔杜克(众神之首)之命,为人民提供立身行事的正确引导,以确保他们的正直作为。
第二部分是正文,有41栏,长度3300多行。保存至今的条款有282条,还有10余条内容因毁损而不全,估计原有条款总数不超过300条。
第三部分是结语,篇幅也很可观,有5栏,499行。结语的主要用意是勉励子孙后代遵守法律,呼吁众神诅咒并惩处违法之徒。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代两河流域流传至今的篇幅最长的文献,这是它的一大特点。相较之下,《吉尔伽美什史诗》的长度不过是3000余行。
《汉穆拉比法典》的282条条款,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司法程序。它尤其强调了伪证的问题,《法典》的第一条就明文规定:如果一个人控告另一个人谋杀但又无法举证,原告就应该被处死。第二,刑事犯罪,包括盗窃、抢劫、人身攻击和伤害、性侵害等。第三,婚姻家庭,包括婚姻缔结、女方财产处置、继承收养等事宜。第四,经济活动。这部分的内容较为丰富,包括奴隶贩卖及其相关事宜、农业和灌溉、抵押、借款、不动产的买卖和出租、设备租赁和劳动雇佣等等。可以说,这部法典同时包含了现代社会中的“民法”和“刑法”的部分内容。
举个具体的例子。《法典》第196条中提到,“如果一个自由民毁掉另一自由民的一只眼睛,那么他的眼睛应该被弄瞎”。但这条“以眼还眼”的条款只适用于自由民之间。《法典》第198条又提到,“如果一个自由民弄瞎了另一普通人的眼睛,那么他应该赔偿一明那(约450克)的白银”。按照当时的价格水平,450克白银差不多可以买60年的口粮,所以罚金相当高。《法典》第199条还提到,“如果一个自由民弄瞎了另一自由民拥有的奴隶的眼睛,那么他应该赔偿奴隶价格的一半”。可见,随着受害人社会地位的降低,赔偿的金额也急剧降低。
它是世界上
最古老的法典吗
关于《汉穆拉比法典》,在目前的教科书以及市面上的很多普及读物中,可能存在着一些误解。
第一个误解,在国内的很多读物中,都把《汉穆拉比法典》称为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认为它不仅是两河流域,同时也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但是事实上,《汉穆拉比法典》不仅不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而且连前三名都排不上。
那么,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是哪一部呢?是同样出自古代两河流域的《乌尔纳木法典》。
《乌尔纳木法典》的年代约为公元前2100年,比《汉穆拉比法典》早了300年左右。和汉穆拉比一样,乌尔纳木也是一位国王,这部法典也是以国王的名字来命名的。它当时被记录在含有水分的泥板上,泥板风干后保存至今。所以,泥板在内容上残缺不全,上面的楔形文字也有些模糊。现存的文字有8栏,共243行。《乌尔纳木法典》的条款与《汉穆拉比法典》类似,涉及刑法、婚姻、继承、劳动报酬、农业和商业的税收等问题。《乌尔纳木法典》的第一条内容是,“如果有人犯谋杀罪,他将被处死”。
古代两河流域排名第二的法典是《里皮特-伊什塔尔法典》,它比《汉穆拉比法典》早了100多年。它出自伊辛第一王朝,是用苏美尔语写成的。这部法典的结构与《汉穆拉比法典》类似,同样包括序言、正文和结语,大约有50项条款。
这部法典也被记录在泥板上的。它的第一条没有论及死刑,而是规定了租牛的价格:“如果有人租牛,且这头牛是被安置在犁田队的后方,那么两年的租金为2400升大麦。”在当时,通常使用4头耕牛同时犁地,前后排成两排。
两河流域的法典传统源远流长,从公元前2100年最早的《乌尔纳木法典》,一直持续到公元前700年左右的《新巴比伦法典》。所以说,约公元前1750年成书的《汉穆拉比法典》只是其中之一,但它代表了两河流域文明的辉煌成就。
它是当时司法审判的依据吗
第二个常见的关于《汉穆拉比法典》的误读,是认为《汉穆拉比法典》作为当时司法审判的依据,具有指导司法实践的功能,即期待审理案件时会援引《法典》的条文。
然而,在公元前2000年到公元前1600年左右的古巴比伦时期,两河流域出土了数以万计记录在泥板上的法律判决文书。当时,甲方和乙方如果发生了某种争执,他们会请法官进行裁决,并在裁决以后以法律判决文书的形式记录下来。令人不解的是,其中没有任何一份明确提到过《汉穆拉比法典》。不仅如此,其他类型的文献中也从未提到《汉穆拉比法典》。
因此,有学者推测,《汉穆拉比法典》可能并不具有实践性质。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的国洪更研究员曾经发表过一篇论文,对古巴比伦法官判案不援引《汉穆拉比法典》的原因进行了探析。
第一种解释:《法典》颁布于汉穆拉比在位晚期,他本人在位时已无暇实施。《法典》的序言中提到,汉穆拉比是在完成了两河流域的统一大业之后才颁布《法典》,随后不久他就去世了,所以可能没来得及实施《法典》。
第二种解释:汉穆拉比的继任者也没有实施《法典》。因为汉穆拉比去世之后,原来统一的两河流域再次局势动荡,缺乏实施《法典》所需的稳定的政治环境。
第三种解释:古巴比伦王国的集权程度是有限的,国王任命的常任法官和兼职法官只占少数,大量地方法官和审判机构由地方势力管理。换言之,他们可以不采纳汉穆拉比颁布的具有中央集权性质的《法典》。
第四种解释认为,虽然《法典》的内容非常丰富,覆盖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但它仍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和实践性欠佳。比如“以眼还眼”的审判原则,实施起来仍有模糊之处。
它描绘的是君权神授的场面吗
还有一个对于《汉穆拉比法典》的误读,是把《法典》石柱上方的浮雕图案解读为“君权神授”的场面。其实并非如此。
在浮雕图案中,汉穆拉比王正从太阳神沙玛什手中接过两件物品,一件是绳环,一件是木杖。通常认为,这一场景描绘了太阳神沙玛什向汉穆拉比授予象征王权的权杖。
但是,《法典》石柱制作的时候,汉穆拉比已经在位几十年了,他为什么还要在石柱上方浓墨重彩地表现这样一个场景呢?
太阳神手中的绳环和木杖(简称“环与杖”),在两河流域的大型纪念性作品中经常出现,而且时空分布较广。它们最早出现在乌尔纳木石碑上(约公元前21世纪),随后,还出现在公元前两千纪早期(约公元前2000年—公元前1930年)扎格罗斯山区的崖刻上、在古巴比伦时期马瑞王宫的壁画上以及公元前9世纪的太阳神沙玛什泥板上。
凭借上述作品中的细节推测,绳环与木杖最初可能是丈量工具,其功能在于确定直线,以保证地基的水平与垂直。后来,“环与杖”由测量工具的本义发展出“正义”的引申义,因为“正义”所对应的阿卡德语意为“变直,是直的”。在更早的苏美尔语文献中,“正义”的本义是“被弄直的某物”。直到公元前1000年左右,在描绘太阳神沙玛什的泥板上,“环与杖”才固化为王权的标识。
因此,在《汉穆拉比法典》的年代,“环与杖”只是作为测量工具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结合,这对物品因而与主管司法的太阳神沙玛什的形象发生关联。太阳神沙玛什把它们授予汉穆拉比王,其实是希望这部法典发挥公正裁决、宣扬正义的作用。(本报记者 徐蓓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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