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市场开出首张罚单 恒泰证券与宝信租赁擅自动用监管账户资金

文 / 苏格格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7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对恒泰证券下发了纪律处分决定书,由于其管理的“宝信租赁二期ABS”“宝信租赁四期ABS”“吉林供水收费ABS”三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嫌违规,基金业协会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受理恒泰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期限为6个月。

涉嫌违规ABS共3只

2只租赁ABS违规转出监管账户资金9.6亿

宝信租赁二期ABS成立于2015年3月,发行金额为3.15亿元,宝信租赁四期ABS成立于2015年7月,发行金额为8.74亿元,均由宝信租赁担任原始权益人、恒泰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和主承销商。吉林水务收费ABS成立于2015年4月,发行金额为9.9亿元,恒泰证券担任管理人和主承销商。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上述三只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按照约定将基础资产产生的回收款归集至监管账户后,在专项计划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短期内迅速转出。在专项计划账户划转归集资金日之前,重新将资金集中转回监管账户。截至2017年5月底,宝信租赁从宝信二期监管账户转出的资金笔数为24笔,转出规模为2.75亿元;从宝信四期监管账户转出的资金笔数为21笔,转出规模为6.85亿元;水务集团从吉林供水收费的资金归集账户转出的资金笔数为188笔,转出规模为4.78亿元。

对此,恒泰证券提出了4点理由,一是三只ABS项目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款均比较分散,原始权益人转出监管账户的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产使用成本,二是公司建立了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和根据主体信用评级而调整的现金流归集机制,以便控制资金混同风险及资金挪用风险。三是认为大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质是为原始权益人提供的融资服务,因此降低成本对该业务的顺利开展意义重大。且认为这种原始权益人动用监管账户资金的情况属于项目协议及条款约定,符合监管要求。

擅自动用监管资金、约定监管资金使用

恒泰证券被暂停ABS备案

审理小组并未支持恒泰证券的解释。

首先,恒泰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并未忠于职守。恒泰证券代表专项计划的认购人按照有关协议购买基础资产后,基础资产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益均转让给专项计划。因此,专项计划监管账户的归集资金属于专项计划资产,原始权益人和专项计划管理人无权擅自动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擅自约定监管账户内资金的使用。

其次,恒泰证券所认为的“现阶段大部分资产证券化业务本质是为原始权益人提供的融资服务”,混淆了债务融资业务与资产证券化业务,从降低原始权益人融资成本的角度出发,在专项计划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原始权益人、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谅解备忘录》,约定“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可由宝信租赁用于支付融资租赁业务的设备款或用于偿还宝信租赁向其他机构的借款”,并且多次从监管账户转出归集资金。上述行为违背了《基金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影响了专项计划资产的独立性,破坏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使得专项计划资产出现被侵占、挪用的风险。

同时,恒泰证券未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告上述《监管协议谅解备忘录》有关内容。

此前,基金业协会已向恒泰证券下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恒泰证券表示接受相关纪律处分决定。基金业协会自2017年8月1日起暂停受理恒泰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

据了解,这是资产证券化实行备案制之后基金业协会开出的首张罚单。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已突破1万亿。7月26日,基金业协会发起成立ABS专委会。

此前,宝信租赁作为发起人发行公司债“15宝信债”,因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新增借款超过其净资产20%却未及时披露,托管人西部证券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15年1月至9月,宝信租赁累计新增借款16.18亿元,超过2014年期末净资产6.11亿元的20%,但宝信租赁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此进行信息披露。

陕西证监局认为,西部证券作为“15宝信债”受托管理机构,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有效督导宝信租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公司加强公司债券持续督导工作,完善受托管理人履职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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