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故意,只缴纳税款滞纳金,不罚款!

问:《征管法》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因纳税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在3年内的,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是否只追征税款、滞纳金,不进行罚款;超过3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都不用考虑?
答:如果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不属于纳税人主观故意造成的,换句话说,不涉及定性为偷税性质税款的,只缴纳税款滞纳金,不罚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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