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下,如果城里与农村都有房算违法吗?
随着农村的城镇化改造以及农村宅基地的商业化的实施,农村宅基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所谓的“一户一宅”政策主要就是针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的规定,即规定一户村民只能申请和拥有一处宅基地,否则就是违法的。
但现在很多村民在城里买房,如果在城里购买一套住房、同时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算违法吗?算违规吗?
首先,我们看看“一户一宅”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上是如何界定一户一宅的?
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规定主要是基于农村土地的现状以及对耕地的保护,农村居民建房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并无偿分给村民使用,而且宅基地具有永久居住权和使用权,既不需用钱购买,当然以前也不可以随意买卖。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确保居者有其屋,一个农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是合理的。
关于农村村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虽然法律上都明确了“一户一宅”,但都没有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在执行“户”的标准上都进行了细化和界定,同时也对面积进行了规定。
2020年,对哪些情况不能分户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独生子女禁止分户;拆迁地区禁止分户;未满18周岁禁止分户;当事人没有完全独立禁止分户。从而对户进行了基本的界定。
其次,如果在农村一套住房,在城里有一套住房算违法吗?合规吗?
虽然在“户”的问题有各种地方标准,但可以明确的是,农村村民宅基地的“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并不涉及城里拥有的住房,特别是商业住宅。
因此,在法律规定上,如果村民在农村有一套合法的宅基地,同时又去城里购买一套甚至多套住房,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这一点,可以明确得出结论。
这里涉及到两种情况,每一种情况处理的方式和后果不同:
第一种情况,即现在大多数在城里购房的村民情况,在城里买了房子但户口没有迁移出去,户口仍然在农村,属于农村村民。
这种情况既不违反农村村民宅基地的“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同时也依法继续使用原先在农村的房屋,享受宅基地的所有福利和权利,并不因为在城里购买住房而丧失宅基地的任何福利。
第二种情况是,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在城里购买了住房,并将户口转进城里成为非农户口。
这种情况依然不违反农村村民宅基地的“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同时也仍然可以依法继续使用原先在农村的房屋。但是与第一种情况不同,这种情况下原宅基地虽然可能继续使用,但已经丧失了对原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权利,特别是等到房屋倒塌之后,就要将宅基地归还给村集体,当然也可以将房屋和宅基地卖给本村的村民。
其三,关于城镇子女对农村父母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服明确的规定,当然也不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但是有四种情况无法对宅基地进行确权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和独生子女越来越普遍,老家的住宅和宅基地归属问题成为不少人关注的一大焦点,同时也更加剧了人们对于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的关注。
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子女都已经进城并成为非农村户口,只有父母在农村有宅基地并且是农村户口,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名下的宅基地?二是子女的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父母在农村且是农村户口的,可不可以申请建房?
最近,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门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里明确的两个内涵:一是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落户城市后,父母去世后子女只继承房屋,即房屋的使用权;二是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对继承的房屋不能修建和翻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可以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出售转让给村民。
但这个政策进一步明晰了宅基地的产权特质,解除了有意进城落户的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能被收回的后顾之忧,让落户城镇的农民及其子女既进得了城也回得了农村老家。
同时,也在知道有四种宅基地是不能确权的,即乱占耕地建造房屋的宅基地、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建房的宅基地、小产权房。因此,无论是村民还是城镇人员在农村投资建房,都应该明确确权的条件,否则可能会出现偏差和损失。(麒鉴)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