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必须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上签订的,只要主体适格、内容不违法、意思表示真实就具备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了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能不成立,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势地位或利用了对方没有经验。

  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既要从一般的社会观念角度考察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对其权利依法处分的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如果行为人完全能够理解行为的内容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对权利义务予以处分,那么对行为人来说,应当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显失公平合同效力如何

  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明确规定,因合同显失公平损失较大方有权提出变更或者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该在合理赔偿范围内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综上,是关于“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及“显失公平合同效力如何”的有关显失公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之间的经济实力差异,导致了它们在市场上地位的高低不同。所以它们之间在进行交易时,很可能会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三、显失公平条款的变更

  在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如果仍然机械地依照契约自由原则要求利益将受损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事实上违背了合同当事人的真意,是对作为契约自由原则核心的意思自治的违背,从而也从根本上否定了契约自由原则。

  因此,在此情况下,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加以适当限制,允许利益受损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能确保实质的合同自由,从而保障公平,这也就是显失公平作为合同法上一项基本原则的意义或精神实质之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显失公平的认定作了司法解释,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则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内容。综上,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既要从一般的社会观念角度考察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同时也要考虑到行为人对其权利依法处分的因素。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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