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人离婚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否则,就等于犯罪

古代女人出嫁,东汉班昭在《女诫·夫妇第二》当中有云,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将女人完全处在一种卑下的地位,到底怎么个卑下法呢?

出嫁

《礼记·婚义》当中认为夫妇之礼,首要在于“妇顺” ,何谓“妇顺”,所谓: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仅这么说还不过瘾,又在其下列出许多详细的条款,曰:

鸡初鸣,咸盥漱……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父母舅姑必尝之而后退

鸡叫头遍,也就是大概早上四五点的时候就得起床,梳洗干净,收拾整齐,到公婆卧室问安。

公婆出入走动时,有时要走在他们前边,有时要走在他们后边,并且恭敬地或拉住手,或搀住胳膊。请他们洗手时,年龄小点的捧着脸盆在下面接水,年龄大点地手执匡器从上方往他们手上浇水,洗过之后递给他们擦手巾。然后问他们想吃什么,做好之后恭恭敬敬地进上,和颜悦色的应承,等公婆都吃完以后才可以告退。

等等,总之呢,认为只有做到这些才是好媳妇,女人在这些林林总总的约束之下,基本上是没有自由可言的,但倘若受不了这些苦,或者与丈夫感情不合,想要跟丈夫离婚该怎么办?

班昭

还是班昭,《女诫·夫妇第二》当中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说的就这么详细,一句话就堵死了所有出路。

在这样的情况下,女人只能忍,实在忍不下去也行,施行“告夫”,堂而皇之的告诉丈夫,我要跟你离婚,赶紧写封休书,倘若丈夫允许,那女人自可重见天日,重新生活,但假如丈夫不允许,只能夫妇之好,终身不离,想离婚,简直门儿都没有,更别说窗户。

后世称班昭为“女中圣人”,十四岁出嫁,丈夫早亡,一辈子遵守妇规,合乎礼节,因此,被邓太后、汉和帝多次聘请入宫,当皇后和贵人们的老师,就讲这些女人规矩,有了天家的支持,《女诫》一书大行天下,可能是维护了很多家庭,但女人,从此之后基本上没好日子过了,什么争取自由,崇尚人性,在这种沉重的枷锁之下,根本想都不要想,古时候,女人的命运就能这么悲催,那么,男人呢?

邓太后

相对于女人,他可要自由的多,古代婚姻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广继嗣”,出于这一目的,男人不但可以娶妻,还可以纳妾,不但可以纳妾,还明确规定,什么条件下纳妾,什么级别能纳几个妾,即《盐铁论》当中所说的:士一妾,大夫二,诸侯有侄娣,九女而已。

如果符合条件者不想纳妾呢,南朝时有个官员还上书梁武帝,请求对这种人“科以不孝之罪”,符合条件,又不想纳妾者,就被视为不孝顺,虽然没有通过,但完全可以说明,当时,男人之于婚姻,就能这么随意。

后世有人认为,所谓男人为“广继嗣”而纳妾,完全是一种荒唐的借口,虽然说得有点道理,但耐主流不认可何。

综上,男人可以离婚,男人可以纳妾,女人却讲究个“女顺”,这样的礼制之下,女人的生存环境看起来就非常窒息了,那么,古人就没给女人一点活路吗?

家安才能天下安,天下安才能有更多的人口,赋税,古人深深的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在沉重的桎梏之下,还给女人留了一点活路,然而这种活路是什么呢?

也仅限于婚姻,古代,女人当然是不能随便离婚的,男人呢,纳妾之后还对原配看不顺眼,认为原配“女顺”有亏, 当然就可以堂而皇之的离婚,至于借口,《大戴礼记·本命》归纳为七条,即所谓的“七出”,曰: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窃盗。

为什么要有这么七条,这就是古人在婚姻上给女人的活路,什么活路,也是古代男人离婚需要满足的一个条件,即“罚当其罪”,也就是说,跟女人离婚,必须符合“七出”当中的一条或多条,不能胡说,必须名副其实,否则,就是胡说八道,乱扣帽子,拿官府,婚姻开涮,这种行为,就等于是犯罪,犯罪怎么办?

秦国《法律问答》当中有这样的案例,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对男人小至谇(念“岁”,警告),大致城旦(服劳役),以后沿袭下来,或五十大板,或发配充军,男人不合条件,不负责任的离婚,就这么个后果。

那么,这种后果,这种规定有多大作用,有多大约束力呢?

就“七出”而言,分别是不孝顺父母,不能生育,喜欢那个,爱挑拨是非,话特别多,有大病以及爱贪小便宜。从内容上看,不孝顺父母,不能生育,以及有大病是硬指标,其余四类,还不是欲加之罪。

如此下来,男人离婚需要满足的一个条件,就基本上形同虚设,古代,对男人的约束就是这么“严”,而可怜的女人呢,就只能哀叹“长夜漫漫何时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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