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离婚难不难?!
中美两国在离婚办理中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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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7 |
Q1:
离婚“难”?
俗话说“结婚容易,离婚难”。这个“难”,一方面是指双方当事人心理历程的煎熬,另一方面指的就是离婚程序的复杂。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法律上的结婚程序无外乎就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走一个简单的典礼,然后在中国是民政局盖个章,美国是在结婚纸上签个字,双方面的婚姻关系就建立了。但离婚的时候,因涉及到子女的监护与探视、夫妻财产分割、赡养费及/或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离婚程序会变得格外复杂。如果再涉及到跨国离婚问题,会让离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BY
Attorney Jason
中国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Credit By Law Office of Jason Li
中国法律体系下的离婚
在中国,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通过中国民政局协议离婚,以及通过中国法院诉讼离婚。
01
中国民政局协议离婚
通过此途径离婚是最简单、最省事、最便捷的,但要求也比较苛刻:
1)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2)双方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
3)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同时到场(不可以委托他人)。如果双方是在外国结婚的,或暂时无法回国的,或双方就离婚无法达成协议的,是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的。
02
中国法院诉讼离婚
对于无法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无法回国的一方可委托他人出庭,而无须亲自回国。另外,如果当事人的离婚目的除了婚姻关系的解除外,还涉及到中国的财产(通常指土地、房产)或子女抚养问题,则在中国法院诉讼离婚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根据中国最高法院就涉外离婚判决认定的有关规定,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或裁定必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后方产生效力,且法院不对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费等内容进行承认,也就是说中国法院仅对外国法院判决中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进行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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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ttorney Jason
加州的离婚方式
加州法律体系下的离婚
一般有两大类别,第一种类别是简易型离婚,第二种类别是常规型离婚。常规型离婚又可以分为无争议协议离婚(无争议离婚又包括协议离婚和无协议离婚两种)和有争议离婚。
01
加州的简易型离婚
在加州离婚,无论是简易离婚,还是普通离婚,都需要向法院申请。同时,需要满足居住条件的要求,即在加州居住满6个月,在所在郡居住满3个月。根据现行加州法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简易离婚:
1)婚姻存续期不满5年(结婚之日起至分居之日止);
2)未生育子女,且暂未怀孕;
3)未收养不满18周岁子女;
4)无人拥有土地或房产;
5)共同财产不超过$45000美金;
6)个人财产不超过$45000美金;
7)共同债务不超过$6000美金;
8)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需要自愿放弃向对方索取赡养费的权力;
9)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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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加州的普通型离婚
对于不符合简易离婚条件的当事人,通过加州法院的普通离婚程序进行离婚,是唯一的路径。它的好处是对于涉及加州的财产(通常指土地、房产),女子监护、探视、抚养费,配偶赡养费问题按照加州的法律一并解决,在判决的执行上也不存在问题。它的问题在于,如需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法院承认方产生效力,且仅婚姻关系解除可以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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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Office of Jason Li
杰仕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加州华人社区,为加州华人和需要人士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杰仕律师事务所李靖鑫律师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精通中、美两国法律,拥有多年办案经验,可同时提供双向法律服务。另外李律师将为你提供单对单嘅法律谘询, 且亲自办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