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氏易類說
鄭氏易類說
三易
易之名:簡易、變易、不易。
三代之易:連山、歸藏、周易。
《易贊》:易之為名也,一言而函三義。簡易一也,變易二也,不易三也。故繋辭云:“乾坤,其易之緼耶?”又曰:“易之門户耶?”又曰:“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此言其易簡之法則也。又曰:“其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此言從(一作順)時變易,出入移動者也。又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髙以陳貴賤位矣,動静有常剛柔斷矣。此言張設布列,不易者也。據兹三義,而説易之道廣矣,大矣。(世說新語注)連山者,象山之出雲,連連不絕。歸藏者,萬物莫不歸藏於其中。周易者,言易道周普,無所不備。(周易正義卷首)
作易
伏羲作十言之教(八卦、消、息),神農重卦(六十四卦),文王囚而演易(卦、爻)。
先儒多謂文王作卦辭,周公作爻辭,先師不然。
世系
人皇(遂皇、遂人、燧人,上皇)六紀九十一代(一百八十七代)。
太昊(包犧氏、伏羲,風姓,龍官)合一萬一千一十二年。
女媧(閏)修伏羲之道無改作。
炎帝(神農氏、大庭氏,火德)七世合五百年
黃帝(軒轅氏,姓公孫,土德,建寅,雲官)凡十三世,合治一千七十二年(二十五月而生,有珠衡日角之相,以土德王天下,建寅月為歲首。生子二十五人,有十二姓。案:此即《史記》之黃帝乎?)。
少昊(金天氏,鳥官,閏)
顓頊(高陽氏,閏)
帝嚳(高辛氏,閏)金天、髙陽、髙辛,遵黃帝之道無所改作,故不述焉。
帝堯(陶唐氏)
帝舜(有虞氏)。
案:《六藝論·易論》及《鄭氏易》當以天皇、地皇、人皇燧人氏為三皇,太昊伏羲氏(女媧為閏)、炎帝神農氏、黃帝軒轅氏(少昊金天氏、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為閏)、帝堯、帝舜為五帝。
《毛詩正義》曰:“鄭注中候敕省圖,以伏犧、女媧、神農三代為三皇,以軒轅、少昊、高陽、高辛、陶唐、有虞六代為五帝。”案:此當早年業今文故也。
《白虎通》:“禮曰:黄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五帝也。”案:此出《祭法》,非鄭學也。禮學之五帝,當以配帝之五人帝:太昊、炎帝、黃帝、少昊、顓頊,自是大祀報功。
又《易論》必論三五者,由邵子有《皇極經世》也。“六藝者,圖所生也,皆天神言語,所以告教王者。”則《易》亦如昔之河圖洛書,洪範九籌也。故先王受命,其象則龍馬神龜,白魚赤雀,黃玉赤虹,其質則三易是也。故學易者,必述先聖之由來,天人之感應,然後至於命也。
史事
《易論》略
乾·上九,亢龍有悔。
注:堯之末年,四凶在朝,是以有悔,未大凶也。(正義)
用九,見羣龍无首,吉。
注:六爻皆體乾(一作龍),羣龍之象也。舜既受道(道一作禪),禹與稷、契、咎繇之屬,並在于朝(後漢郎顗傳注,班固傳注)。
坤·六五,黃裳元吉。
注:如舜試天子,周公攝政(《隋書·李德林傳》)。
案:此陰居六五故也。
小蓄·密雲不雨,自我西郊。
注:密,靜也。雲靜止不雨,喻紂恩澤不加於民也。不雨之災,自其君也。西郊,亦謂文王也。(御覽)
否·其亡其亡,繋于苞桑。
注:否世之人,不知聖人有命,咸曰其將亡矣,其將亡矣。而聖乃自繋于植桑,不亡也。(文選五十二)猶紂囚文王於羑里之獄,四臣獻珍異之物而終免于難,繋于苞桑之謂。(集解)
大有,元亨。
注:六五體离,處乾之上,猶大臣有聖明之徳,代君為政,處其位,有其事,而理之也。元亨者,又能長羣臣以善使,嘉會禮通,若周公攝政,朝諸侯于明堂是也。(集解)
隨,元亨利貞,无咎。
注:震,動也。兌,説也。内動之以徳,外説之以言,則天下之民咸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既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无此四徳,則有凶咎焉。焦貢[贛]曰:“漢髙帝與項籍其明徵也。”(集解,左傳襄九年正義)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注: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從,内于百揆,百揆時序,賔于四門,四門穆穆,是其義也。(集解)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注: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徳,齊功於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將亡,故戒以凶也。臨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為无道,故于[於]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云。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遯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集解)
觀·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敎。
注:鄭眾云:從俗所為,順民之教。故君子治人,不求變俗是也。如封太公於齊,五月報政,封周公於魯,三年報政是也。(史徵,周易口訣義)
案:此據《史記》事言。不曰鄭司農者,抄者意引之乎?
離·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
注:明兩者,取君明,上下以明徳相承,其於天下之事無不見也。(文選注二十一)明明相繼而起,大人重光之象,堯舜禹文武之盛也。(漢上易)
六二,黃離,元吉。
注:离,南方之卦。離為火,土託位焉。土色黃,火之子。喻子有明徳,能附麗於其父之道。文王之(一作大)子發﹑旦(一無此字)是也。(文選注二十)慎成其業,則[故]吉矣。(御覽一百四十六)
遯,亨,小利貞。
注:遯,逃去之名也。艮為門闕,乾有健徳。互體有巽,巽為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二五得位而有應,是用正道,得禮見召聘,始仕他國,當尚嗛[謙]嗛[謙],小其和順之道,居小官,幹小事,其進以漸,則逺妬忌之害。昔陳敬仲奔齊辭卿是也。(集解)
既濟·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
補:坊記注:東鄰,謂紂國中也。西鄰,謂文王國中也。此辭在既濟。《既濟》離下坎上,離為牛,坎為豕。西鄰禴祭,則用豕與?言殺牛而凶,不如殺豕受福。喻奢而慢,不如儉而敬也。春秋傳曰:“黍稷非馨,明徳惟馨”,信矣。
繫辭·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
注:虙犧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兌消息,無文字,謂之易。(漢上易傳)神農重卦。(正義序,周禮疏,漢上易傳,象旨決錄)
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注:伏羲世質,作易以為政令,而不書,止畫其卦之形象。(路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離艮兌消息。(漢上易傳)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
注:女媧修伏羲之道無改作。(書序疏)
案:毛詩正義曰:“鄭注《中候敕省圖》,以伏犧、女媧、神農三代為三皇。”案:此釋不數女媧也。
斲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
注:金天、髙陽、髙辛,遵黃帝之道無所改作,故不述焉。(大司樂疏,袁本)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
注:黃帝始燔肉為炙。(北堂書鈔)始去羽毛。(公羊疏)金天氏、髙陽、髙辛,遵黃帝之道無所改作。(春官大司樂疏)
易之興也,其于中古乎?
注:易是文王所作。(左傳序疏)文王為中古。(集解引虞翻云)
作易者,其有憂患乎?
注:文王囚而演易。(正義卷首)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當文王與紂之事邪?
注:據此言,[以]易文王所作,斷可知矣。(左傳昭二年正義)
說卦·昔者,聖人之作易也。
注:[昔者聖人,]謂伏犧、文王也。(尚書孔序正義)
禮制
以禮箋詩,以《周禮》整齊百家,諸《論語》,今顯見者也,見《鄭學拾遺》。易學亦然。學者觀此,可知門徑。
屯·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經論。
注:謂論撰書禮樂,施政事。(釋文,正義曰:劉表、鄭玄以綸為論字)
六二,屯如邅如,乗馬般如。
注:馬牝牡曰乗。(釋文)
案:此以《周禮·校人》曰:“凡馬,特居四之一。”案:此與詩經四牡云者有別。
訟·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注:小國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故三百户也。(雜記正義)不易之田,嵗種之。一易之田,休一嵗乃種。再易之田,休二嵗乃種。言至薄也。茍自藏隠,不敢與五相敵,則无災眚。(正義)眚,過也。(釋文)
案:《周禮·匠人》:“方十里爲成,成中容一甸。甸方八里,岀田稅。緣邊一里,治洫。”案:甸有五百七十六夫之地,當稅二百八十八戶也。曰三百家者,大數也。
師,貞。
注:軍二千五百人為師。多以軍為名,次以師為名,少以旅為名。師者,舉中之言。(王氏)案:鄭志:“棫樸箋云:二千五百人為師。今王興師行者,殷末之制,未有周禮五師為軍,軍萬二千五百人。趙商問:棫樸箋引常武,整我六師,宣王之時。又此征伐之事,不稱六軍而稱六師,不達其意。答曰:師者,衆之通名,故人多云焉,欲著其大數乃言軍耳。”
比·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注:親諸侯,使諸侯相親,遞相朝聘。(形方氏疏)
案:大行人:“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鄭志》:“孫晧問云:諸侯五年再相朝,不知所合典禮。答云:古者,據時而道前代之言。唐虞之禮,五載一巡守。夏殷之時,天子葢六年一巡守。諸侯間而朝天子。其不朝者,朝罷朝。五年再朝,似如此制。禮典不可得而詳。”
比·九五,顯比,王用三敺,(釋文)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注:王因天下顯,習兵于蒐狩焉。驅禽而射之,三則已法(一作發),軍禮也。失前禽者,謂禽在前來者,不逆而射之,傍去又不射。唯背走者,順而射之,不中則(一作亦)已,是皆所以失之。用兵之法亦如之,降者不殺,奔者不禁,背者不殺,加以仁恩,養威之道。(秋官士師疏,左傳桓四年,正義)
泰·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注:五爻辰在卯,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貴。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禮,福禄大吉。(周禮媒氏疏)
案:陽中,仲春也。
同人·六二,同人于宗,吝。
注:天子諸侯后夫人,無子不出。(儀禮士昏,禮疏,詩河廣,正義)
案:河廣疏:“諸侯之夫人雖無子不出,以嬪妾既多,不為絶嗣。故《易·同人》注云:'天子諸侯后夫人不出’,是也。知者,以《春秋》魯夫人無子多矣,皆不出。若犯餘六出則去,故《雜記》有出夫人禮,又《春秋》杞伯姬来歸,及此宋桓夫人皆是也。王后犯出則廢之而已,皆不出,非徒無子。故《易·鼎卦》注云:'嫁於天子,雖失禮無出道,逺之而已’。以天子天下為家,其后無所出故也。”
豫·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徳,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注:奮,動也。雷動於地上,萬物乃豫也。以者,取其喜佚動摇,猶人至樂,則手欲鼓之,足欲舞之也。崇,充也。殷,盛也。薦,進也。上帝,天帝也。王者功成作樂,以文得之者作籥舞,以武得之者作萬舞,各充其徳而為制。祀天地以配祖考者,使與天同饗其功也。故《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也。(集解)。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注:坤為地,為衆。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于[互]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宫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宫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集解)諸侯貢士於天子,卿大夫貢士於其君,必以禮賔之。唯主人盥而獻賔,賔盥而酢主人。設薦俎,則弟子也。(王氏)
案:設薦俎者,主人之贊者,故蓋曰弟子也。
噬嗑·上九,何校滅耳,凶。
注:臣從君坐之刑(康誥疏)。
无妄·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
注:一嵗曰菑,二嵗曰新田。三嵗曰畬。(王氏)六二在震,居中得位,宜合仕者,被六三所隔,是道之不行,雖食其祿,猶不耕獲割,不菑畬田,無功得物,是其凶。(袁本)
大過·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无咎无譽。
注:以丈夫年過娶二十之女,老婦年過嫁三十之男,皆得其子。(詩桃夭正義)
習坎·六四,尊酒簋,貳用缶,内約自牗,終无咎。
注:天子大臣以王命出會諸侯,主國尊于簋,副設玄酒,而用缶也[四字或作以缶]。(詩宛丘正義)
上六,繋用徽纆,寘于叢棘,三嵗不得,凶。
注:門闕之内,有叢木多節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外朝者,所以詢事之處也,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罷民,邪惡之民也。上六乗陽,有邪惡之罪,故缚以(一作約)徽纆,寘于叢棘。而使(一作後)公卿以下議之。其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能復者,上罪三年而赦,中罪二年而赦,下罪一年而赦。不得者,不自思以得正道,終不自改,而出諸圜土者,殺。故曰凶。(公羊疏)
離·九四,突[育月換作巛]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注:震為長子,爻失正,又互體兌。兌為附決,[謂]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斷其君父,不忍[志]也。[突,不孝子也。]突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為巽,巽為進退,不知所從。不孝之罪,五刑莫大焉。得用議貴之辟,刑之若[各]如所犯之罪。焚如,殺其親之刑。死如,殺人之刑。棄如,流宥之刑。(秋官掌戮疏)
咸,亨,利貞,取女吉。
注:三十之男有此三徳,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親説,娶之則吉也。(集解)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注:案《爾雅》云:“十朋之龟者,一曰神龟,二曰靈龟,三曰攝龟,四曰寶龟,五曰文龟,六曰筮龟,七曰山龟,八曰澤龟,九曰水龟,十曰火龟。”(禮器正義,正義)
益·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注:天子以尺二寸元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執桓圭九寸,諸侯執信圭七寸,諸伯執躬圭七寸,諸子執穀璧五寸,諸男執蒲璧五寸。五等諸侯各執之以朝見天子也。(九家易)
革,已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
注:革,改也。水火相息而更用事,猶王者受命,改正朔,易服色,故謂之革。(集解,釋文)
鼎·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聦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注: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澤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鑊亨飪之象。亦象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育百姓。鼎能孰物養人,故云象也。牛鼎,受一斛,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三足以象三台,足上皆作鼻目為飾也。羊鼎,五斗,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以銅。豕鼎,三斗,天子飾以黃金,諸侯白金,大夫銅,士鐵。三鼎形同,飪煮肉。上离陰爻,為肉也。(九家易)
鼎·初六,鼎顚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注:顛,踣也。趾,足也。無事曰趾,陳設曰足。爻體巽,為股。初爻在股之下,足象也。足所以承正鼎也。初陰爻而柔,與乾同體,以否正承乾。乾為君,以喻君夫人事君若失正禮,踣其為足之道,情無怨則當以和義出之。然如否者,嫁于天子,雖失禮无出道,廢逺之而巳。若其无子,不廢逺之,后尊如故。其犯六出,則廢之逺之,子廢。坤為順,又為子母牛。今在后妃之旁側,妾之例也。有順徳,子必賢,賢而立以為世子,又何咎也?(士昏禮疏,内則正義,御覽一百四十五)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剭,(音屋,釋文)凶。
注:餗,菜也。(釋文)糝謂之餗。震為竹,竹萌日筍,筍者,餗之為菜也。是(一作具)八珍之食。臣下曠官,失君之美道,當行之於屋中。(天官醢人疏)餗,美饌。鼎三足,三公象。若三公傾覆王之美道,屋中刑之。(秋官司烜氏疏)蔌為八珍所用。(詩韓奕正義)
震·震驚百里,不喪匕鬯。
注:驚之言,驚[警]戒也。雷發聲聞于[於]百里,古者諸侯之象。諸侯之出教令,能驚[警]戒其國[疆之]内,(詩召南正義)則守其宗廟社稷,為之祭主,不亡其匕與鬯也。人君於祭之禮,尚(一作匕)牲體,薦鬯而已,其餘不親[為]也。(一云其餘不足觀也。特牲饋食禮疏)升牢於俎,君匕之,臣載之。鬯,秬酒芬芳條鬯,因名焉。(集解)
歸妹·上六,女承筐无實,士刲羊无血,无攸利。
注:宗廟之禮,主婦奉筐[匡]米(王氏)。士昏禮云:“婦入三月,而後祭行”。(詩葛屨正義)
豐·雖旬无咎,往有尚。
注:初脩禮,上朝四,四以匹敵,恩厚待之,雖留十日不為咎。正以十日者,朝聘之禮,止于主國以為限,聘禮畢歸。大禮曰旬而稍,旬之外為稍,久留非常。(詩有客正義)
日中見昧,(釋文)折其右肱,无咎。
注:三艮爻。艮為手,互體為巽,巽又為進退。手而便于進退,右肱也。猶大臣用事于君,君能誅之,故无咎。(儀禮覲禮疏)
案:《覲禮》:“乃右肉袒于廟門之東,乃入門右,北面立,告聴事。”注:“右肉袒者,刑宜施於右也。凡以禮事者,左袒。入更從右者,臣益純也。告聴事者,告王以國所用為罪之事也。《易》曰:'折其右肱,无咎。’”
旅·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注:瑣瑣,猶小小也。爻體艮。艮,小石,小小之象。三為聘客,初與二其介也。介當以篤實之人為之,而用小人瑣瑣然。客、主人為言,不能辭,曰非禮;不能對,曰非禮。每者不能以禮行之,則其所以得罪。(儀禮聘禮疏)
繫辭·上古結繩而治。
注:結繩為約,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正義)
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
注:書之于木[袁本作:書契以書書木邊言其事],刻其側為契,各持其一,後以相考合。(書正義)謂之書契也。(書序釋文)
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注:一君二民,謂黃帝、堯、舜,謂地方萬里,為方千里者百。中國之民居七千里,七七四十九,方千里者四十九。四裔之民居千里者五十一。是中國四裔二民共事一君。二君一民,謂三代之末。以地方五千里,一君有五千里之土。五五二十五,更足以一君二十五,始滿千里之方五十,乃當堯、舜一民之地,故云二君一民。(王制正義)
序卦·師者,眾也。
注:乾為眾物,坎為眾水。上下皆眾,故曰師也。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有將,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也。(九家易)
易學
三才
乾·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注:二于[於]三才為地道,地上即田,故稱田也。(集解)
案:初、二為地道,二又在上故也。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注:三于[於]三才為人道,有乾徳而在人道,君子之象。(集解)
案:三、四為人道,三為陽,成象為君子。四亦人道而陰位,故成形而為君子之行。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注:五于[於]三才為天道,天者清明无形,而龍在焉,飛之象[也]。
坤·六二,直方大,不習无不利。
注:此爻得中氣,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廣生萬物,故生動直而且方(禮記深衣正義)。
案:在地上,二為地道也。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注:于[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徳施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師取象焉。(公羊疏、釋文)
案:互卦下為震,震之主爻當下卦之中,故云陽自動其中、地道之上。
爻辰
要之,乾卦初九當子時,為十一月;九二爻當寅時,為正月;九三爻當辰時,為三月;九四爻當午時,為五月,九五爻當申時,為七月,上九爻當戌時,為九月。坤卦初六爻當未時,為六月。六二爻當酉時,為八月。六三爻當亥時,為十月;六四爻當丑時,為十二月,六五爻當卯,為二月;上六爻當已時,為四月。凡卦用爻辰,則陽爻階如乾,陰爻皆如坤。
乾·九二,注:九二當太簇之月,陽氣發見。(本疏)
案:爻辰說,乾之九二當正月,律中太簇。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終日乾乾,與時偕行。
注:建辰之月,萬物生長,不有止息,與天時而俱行(本疏)。
案:建辰之月,三月也。乾之九三當辰,故以辰月論之。
坤·坤·陰疑于陽,必戰,為其慊[嫌,溓]于无陽也,(釋文謂鄭作謙,訛)故稱龍焉。[惠定宇本無无字]
注:上六為蛇,得乾氣,雜似龍(詩采薇正義)。
案:爻辰說,坤上六為巳,蛇也。坤上六當巳時,為四月,乾之消息也。
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注:爻辰在未上,值東井。井之水,人所汲,用缶。(詩宛丘,正義,釋文)
案:鄭君爻辰說:乾自初爻至上:子寅辰午申戌。坤自初爻至上:未酉亥丑卯巳。餘卦陽爻從乾卦得之,陰爻從坤卦得之。
泰·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
注:五爻辰在卯,春為陽中,萬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貴。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禮,福禄大吉。(周禮媒氏疏)
案:陽中,仲春也。
蠱·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注:上九,艮爻。艮為山,辰在戌,得乾氣,父老之象,是臣之致事也。故不事王侯,是不得事君,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
案:爻辰也,乾之上九。《詩推度災》:“申者,身也,壯於酉。酉者,老物,收歛,衰於戌。戌者,滅也。”案:乾為父,戌為衰故也。
賁·白馬翰如。(翰,寒案反。釋文)匪宼,婚媾。
注:白馬翰如,謂九三位在辰,得巽氣,為白馬。
習坎·六四,尊酒簋,貳用缶,内約自牗,終无咎。
注: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
明夷·六二,明[夷],睇于左股,(釋文)用拯馬壯,吉。
注:旁視為睇。六二辰在酉,酉在(一作是)西方,又下體离,离為目。九三體在震。震,東方。九三又在辰,辰得巽氣為股。此謂六二有明徳,欲承九三,故云睇于左股。(内則正義)
困·九二,困于酒食,朱韍方來,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注:二據初辰在未,未為土,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厨,酒食象。困于酒食者,采地薄不足己用也。二與日為體离,為鎮霍。爻四為諸侯有明徳,受命當王者。离為火,火色赤。四爻辰在午時,離氣赤,為朱是也。文王將王,天子制用朱韍。(士冠禮疏)朱深于[云]赤。(王氏)
繫辭·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諸大過。
注:大過者,巽下兌上之卦。初六在巽體,巽為木,上六位在巳,已當巽位,巽又為木,二木在外以夾四陽。四陽互體為二乾。乾為君,為父,二木夾君父(一作是)棺椁之象。(檀弓正義)
中氣
坤·六二,直方大,不習无不利。
注:此爻得中氣,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廣生萬物,故生動直而且方(禮記深衣正義)。
案:中氣者,為下卦之中爻耳。坤六二當八月,無分朔氣、中氣。
消息
孟長卿(喜)說,見《繋辭上》曰:“變化者,進退之象也。”荀爽曰:“春夏為變,秋冬為化,息卦為進,消卦為退也。”《說卦》曰:“數往者順,知來者逆。”仲翔曰:“坤消,從午至亥,上下故順也。乾息,從子至巳,下上故逆也。”《九家易》注泰卦曰:“陽息而升,隂消而降。陽稱息者,長也,起復成巽,萬物盛長也。隂言消者,起姤終乾,萬物成熟,熟則給用,給用則分散,故隂用特言消也。”
坤·陰疑于陽,必戰,為其慊[嫌,溓]于无陽也,(釋文謂鄭作謙,訛)故稱龍焉。[惠定宇本無无字]
注:陰,謂此上六也。陽,謂今消息用事,乾也。(詩采薇正義)。
案:消息說,上六伏乾。坤上六當巳時,為四月,乾之消息也。
互卦
今存鄭注極常用,蓋注易者,要在字字落實,事事講明,故卦爻辭有物,必出卦體、卦象,上下卦之不足,則取互卦、伏卦以廣之也。此類多雜易象。
屯·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注:體坎為血,伏離為目,互艮為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九家易)。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謂之互體(覲禮疏)。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注:于[互]體震而得中,嘉會禮通,陽自動其中,徳施地道之上,萬物應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師取象焉。脩道蓺于[於]其室,而童蒙者求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公羊疏、釋文)
案:互卦下為震,震之主爻當下卦之中,故云陽自動其中、地道之上。嘉會者,兌也,禮通者,震也。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注:乾為天,离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為人和同者,君之所為也,故謂之同人。風行无所不徧,徧則會通之徳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集解)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注:于[互]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宫闕。
賁,亨,小利,有攸往。
注:卦于[互]體坎艮,艮止于[於]上,坎險止于[於]下,夾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則可矣。(詩白駒正義,集解)
大畜·六四,童牛之梏,元吉。(晁氏謂梏,鄭作角,非也)
注:巽為木,于[互]體震。震為牛之足,足在艮體之中,艮為手,持木以就足,是施梏。(大司冦疏)牛在手曰梏,牛無手,以前足當之。(內饔疏)梏者,牛雖無手,謂梏,前足也。(左傳莊三十年疏)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注: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載養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觀其求可食之物,則貪廉之情可别也。(集解)
習坎·六四,尊酒簋,貳用缶,内約自牗,終无咎。
注:六四,上承九五,又互體在震上。(禮器正義)
離·九四,突[育月換作巛]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注:震為長子,爻失正,又互體兌。兌為附決,[謂]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斷其君父,不忍[志]也。
恒·九三,不恒其徳,咸承之羞,(釋文)貞吝。
注:爻得正,互體為乾,乾有剛健之徳。體在巽,巽為進退,不恒其徳之象[或本之象作也]。又互體兌,兌為毁折,是將[二字作後或]有羞辱也。(緇衣正義)
六五,恒其徳,貞。婦人吉,夫子凶。
注:以隂爻而處尊位,是天子之女。又互體兌,兌為和説。至尊主[王]家之女,以和説幹其家事,問正於人,故為吉也。應在九二,又男子之象。體在巽,巽為進退,是無所定,而婦言是從,故云夫子凶也。(緇衣注,正義)
遯,亨,小利貞。
注:遯,逃去之名也。艮為門闕,乾有健徳。互體有巽,巽為進退,君子出門,行有進退,逃去之象。
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饋,貞吉。
注:爻體离又互體坎,火位在下,水在上,餁之象也,饋酒[或無酒]食也,故云在中饋也。(後漢書楊震傳注,王符傳注)
損
注:艮為山,兌為澤。互體坤,坤為地。山在地上,澤在地下,澤以自損,增山之髙也,猶諸侯損其國之富,以貢獻于天子,故謂之損矣。(集解)
夬,揚于王庭。
注:五互體乾,乾為君,又居尊位,王庭之象也。陰爻越其上,小人乗君子,罪惡上聞于聖人之朝,故曰:“夬,揚于王庭”也。(集解)
井,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
注:坎,水也。巽,木,桔橰也。互體离兌,离外堅中虚,瓶也。兊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橰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无空竭,猶君子以政教養天下,惠澤无窮也。(集解)井,法也。(釋文)
鼎·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聦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注: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
漸·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宼。
注:九三上與九五,互體為离,离為大腹,孕之象也。又互體為坎,坎為丈夫,坎為水,水流而去,是夫征不復也。夫既不復,則婦人之道顛覆,故孕而不育。(郊特牲正義)
豐·日中見昧,(釋文)折其右肱,无咎。
注:三艮爻。艮為手,互體為巽,巽又為進退。手而便于進退,右肱也。
繫辭·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
注:二至四,三至五,兩體交互,各成一卦也。(象旨決錄)
伏卦
屯·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注:體坎為血,伏離為目。
案:伏卦,八卦爻陰陽易也。
賁·六四,賁如,燔[蹯]如。(燔音煩。釋文)
注:六四,巽爻也。
案:三四五伏巽也。
卦氣
《易緯·是類謀》:“冬至日在坎,春分日在震,夏至日在離,秋分日在兌。四正之卦,卦有六爻,爻主一氣。餘六十卦,卦主六日七分,八十分日之七。歲十二月,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六十而一周。”
《易緯·稽覽圖》:“小過、蒙、益、漸、泰(寅),需、隨、晉、解、大壯(夘),豫、訟、蠱、革、夬(辰),旅、師、比、小畜、乾(已),大有、家人、井、咸、姤(午),鼎、豐、渙、履、遯(未),恆、節、同人、損、否(申),巽、萃、大畜、賁、觀(酉),歸妹、无妄、明夷、困、剝(戌),艮、既濟、噬嗑、大過、坤(亥),未濟、蹇、頥、中孚、復(子),屯、謙、暌、升、臨(丑)。坎(六),震(八),離(七),兊(九)。已上四卦者,四正卦爲四象,毎歳十二月,每月五月(按:月字當作卦)。卦六日七分,每朞三百六十六日每四分(按:六日當作五日,四分當作四分日之一)。”(引自《古微書》)
孔頴達曰:“按《易緯》云:'卦氣起中孚’,故離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分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六日七分也。”(引自《易漢學》)
隨·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注: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集解)
案:卦氣說,《易緯·是類謀》:“春分日在震。”
復·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注: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云七日來復。(正義序)
案:孔仲達曰:“按《易緯》云:'卦氣起中孚’,故離坎震兑各主其一方。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别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分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别各得七分,是每卦六日七分也。”
辟卦、十二消息卦
復主十一(子)月,臨主十二(丑)月,泰主正(寅)月,大壯主二(卯)月,夬主三(辰)月,乾主四(巳)月,姤主五(午)月,遯主六(未)月,否主七(申)月,觀主八(酉)月,剝主九(戌)月,坤主十(亥)月。
《易緯·乾鑿度》曰:“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卦用事,一卦六爻,爻一日,凡六日(七分歸閏)。初用事一日,天王諸侯也。二日,大夫也。三日,卿也。四日,三公也。五日,辟也。六日,宗廟。爻辭善則善,凶則凶。”康成注云:“辟,天子也。天王諸侯者,言諸侯受其吉凶者,惟天子而已。”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
注:臨,大也。陽氣自此浸而長大,陽浸長矣,而有四徳,齊功於乾,盛之極也。人之情盛則奢淫,奢淫將亡,故戒以凶也。臨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當文王之時,紂為无道,故于[於]是卦為殷家著興衰之戒,以見周改殷正之數云。臨自周二月用事,訖其七月,至八月而遯卦受之,此終而復始,王命然矣。(集解)
案:遯,夏六月,殷七月,周八月卦也。
夬,揚于王庭。
注:夬,決也。陽氣浸長至于五,五,尊位也,而陰先之,是猶聖人積徳説天下,以漸消去小人,至於受命為天子,故謂之夬。(集解)
貴賤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注:九五,天子之爻。
案:《乾鑿度》曰:“初為元士(在位卑下),二為大夫,三為三公,四為諸侯,五為天子,上為宗廟(宗廟,人道之終也)。凡此六者,隂陽所以進退,君臣所以升降,萬民所以為象則也。”
困·九二,困于酒食,朱韍方來,利用亨祀,征凶,无咎。
注:二據初辰在未,未為土,此二為大夫有地之象。未上值天、厨,酒食象。困于酒食者,采地薄不足己用也。二與日為體离,為鎮霍。爻四為諸侯有明徳,受命當王者。离為火,火色赤。四爻辰在午時,離氣赤,為朱是也。文王將王,天子制用朱韍。(士冠禮疏)朱深于[云]赤。(王氏)
案:二為大夫,爻四為諸侯者,《乾鑿度》曰:“初為元士(在位卑下),二為大夫,三為三公,四為諸侯,五為天子,上為宗廟(宗廟,人道之終也)。”
本爻
離·九三,日昃之離,不擊缶而歌,(釋文)則大耋之差[嗟]。(釋文云鄭無凶字)
注:艮爻也,位近丑,丑上值弁星,弁星似缶。詩云:“坎其擊缶”,則樂器亦有缶。(詩宛丘,正義)
案:本爻者,《說卦》:“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故以初九、九四為震爻,初六、六四為巽爻,九二、九五為坎爻,六二、六五為離爻,九三、上九為艮爻,六三、上六為兌爻。又艮主東北,配寅丑。
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注:四以簋進黍稷于神也。初與二直其四與五承上,故用二簋。四,巽爻也,巽為木。五,离爻也,离為日。日體圜,木器而圜,簋象也。
案:四巽爻也者,上卦之初六,一索得巽之位。五离爻也者,上卦之六二也,再索得離之位。
萃,王假有廟,(釋文)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注: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隠伏。(集解)
案:四本震爻者,上卦之初九,一索得震之位也。五本坎爻者,上卦之九二,再索得坎之位也。二本離爻者,下卦之六二,再索得離之位也。
井·九二,井谷射(釋文,鄭音亦)鮒,甕(釋文)敝漏。
注:九二,坎爻也。坎為水,上直巽。九三,艮爻也。艮為山。山下有井,必因谷水所生魚。無大魚,但多鮒魚耳,言微小也。
用事之月
孟長卿說,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十二月屯謙暌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豫訟蠱革夬,四月旅師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六月鼎豐渙履遯,七月恒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无妄明夷困剥,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小過,亨,利貞。
注:中孚為陽,貞于[於]十一月子。小過為陰,貞于六月未。法于乾坤。(王氏)
案:《易緯·乾鑿度》曰:“中孚為陽,貞於十一月子。小過為隂,貞於六月未。法于乾坤。”康成曰:“中孚貞於十一月子。小過,正月之卦也,宜貞於寅而貞於六月,非其次,故言象法乾坤。”案:中孚貞于十一月,小過貞于正月者,孟長卿六十卦用事之月也。法象乾坤者,二卦陰陽互易也。然則何以不取五月午者,不知。
配數
卦爻辭凡涉數者,皆以此論之。有五行之配數,陰陽爻之配數,象數相雜,則衍義無窮。
繫辭·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及終。(釋文)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注:精氣,謂七八也。遊魂,謂九六也。七八,木火之數。九六,金水之數。木火用事,而物生,故曰精氣為物。金水用事而物變,故曰遊魂為變。精氣謂之神[袁本多:生所信也],遊魂謂之鬼[袁本多:物終所歸]。[言]木火[之神]生物[東南],金水[之神]終物[西北]。二物變化,其情與天地相似[袁本作:二者之情,其狀與春夏生物,秋冬終物相似],故无所差違之也。(集解,樂記正義)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注: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正義)衍,演也。揲,取也。(釋文)天一生水于北,地二生火于南,天三生木于東,地四生金于西,天五生土于中。陽无耦,陰无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于北,與天一并。天七成火于南,與地二并。地八成木于東,與天三并。天九成金于西,與地四并。地十成土于中,與天五并。大衍之數五十有五,五行各氣并,氣并而減五,惟有五十。以五十之數不可以為七八九六卜筮之占以用之,更減其一,故四十有九也。(月令正義)
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注:天地之氣各有五。五行之次,一曰水,天數也。二曰火,地數也。三曰木,天數也。四曰金,地數也。五曰土,天數也。此五者陰无匹,陽无耦,故又合之。地六為天一匹也。天七為地二耦也。地八為天三匹也。天九為地四耦也。地十為天五匹也。二五陰陽各有合,然後氣相得,施化行也。(春秋正義)
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
注:布六于北方以象水。布八于東方以象木。布九于西方以象金。布七于南方以象火。(王氏)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
注:撰,數也。萬物形體皆受天地之數也。謂九天數,六地數也。剛柔得以為體矣。(九家易)
說卦·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而倚數。
注:天地之數備於十,乃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託大演之數五十也。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必[欲]極於數,庶幾得吉凶之審也。(正義)
易象
此極常見,以廣易於萬物也。雖然,未知者多,則以卦推象,已知者多,則以物說卦,故易象用於傳注則精,用於格物則末,有窮處或一助耳。
乾·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无咎。
注:三于[於]三才為人道,有乾徳而在人道,君子之象。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注:五于[於]三才為天道,天者清明无形,而龍在焉,飛之象[也]。
用九,見羣龍无首,吉。
注:六爻皆體乾(一作龍),羣龍之象也。
坤·坤:元亨,利牝馬之貞。
注:在天為龍,在地為馬。(口訣義)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注:聖人喻龍,君子喻蛇(儀禮注蛇龍君子之類)。
陰疑于陽,必戰,為其慊[嫌,溓]于无陽也,(釋文謂鄭作謙,訛)故稱龍焉。[惠定宇本無无字]
注:上六為蛇,得乾氣,雜似龍(詩采薇正義)。
屯·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注:體坎為血,伏離為目,互艮為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九家易)。
比·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注:爻辰在未上,值東井。井之水,人所汲,用缶。缶,汲器也。(詩宛丘,正義,釋文)
泰·初九,拔茅(音苖)茹,以其彚[袁本作夤]征(彚音謂)。吉。
注:彚,類也。茹,牽引也。茅,喻君有絜白之徳,臣下引其類而仕之。(劉向傳注)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注:乾為天,离為火。卦體有巽,巽為風。天在上,火炎上而從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風,然後炎上益熾,是猶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
嗛,亨,君子有終。
注:艮為山,坤為地。山體髙,今在地下,其於人道,髙能下下,嗛[謙]之象。
豫,利建侯行師。
注:坤,順也。震,動也。順其性而動者,莫不得其所,故謂之豫。豫,喜佚説樂之貌也。震又為雷,諸侯之象。坤又為衆,師役之象。故利建侯行師矣。(集解)
隨·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注:震為大塗,又為日門,當春分,陰陽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門,與四方賢人交,有成功之象也。
蠱·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注:上九,艮爻。艮為山,辰在戌,得乾氣,父老之象,是臣之致事也。故不事王侯,是不得事君,君猶高尚其所為之事。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
注:坤為地,為衆。巽為木,為風。九五,天子之爻。于[互]體有艮,艮為鬼門,又為宫闕。地上有木而為鬼門宫闕者,天子宗廟之象也。(集解)
噬嗑·上九,何校滅耳,凶。
注:离為槁木,坎為耳木。在耳上何校,滅耳之象也(集解)。
賁,亨,小利,有攸往。
注:賁,變也,文飾之貌。(釋文)賁,文飾也。离為日,天文也。艮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飾,成賁者也。(一云天地之文交,相而成賁)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注:自九三至上九,有頤象。居外,是不家食,吉而養賢。(表記正義)
案:頤象者,口狀也。此以卦體取象。
六四,童牛之梏,元吉。(晁氏謂梏,鄭作角,非也)
注:巽為木,于[互]體震。震為牛之足,足在艮體之中,艮為手,持木以就足,是施梏。(大司冦疏)牛在手曰梏,牛無手,以前足當之。(內饔疏)梏者,牛雖無手,謂梏,前足也。(左傳莊三十年疏)
上九,何天之衢。
注:艮為手。手上肩也。乾為首。首肩之間,荷物處。乾為天,艮為徑路,天衢象也。(《後漢·崔駰傳》注)
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注:二五离爻,皆得中。离為目,觀象也。觀頤,觀其養賢與不肖也。頤中有物,曰口實。
習坎·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注:木在手曰檢,[木]在首曰枕。(釋文)
六四,尊酒簋,貳用缶,内約自牗,終无咎。
注:六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貳,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詩宛丘正義)
上六,繋用徽纆,寘于叢棘,三嵗不得,凶。
注:繋,拘也。爻辰在已,已為蛇,蛇之蟠屈,似徽纆也。三五互體艮,又與震同體。艮為門闕,于[於]木為多節。震之所為,有叢拘之類。門闕之内,有叢木多節之木,是天子外朝,左右九棘之象也。(公羊疏)
離·六二,黃離,元吉。
注:离,南方之卦。離為火,土託位焉。土色黃,火之子。喻子有明徳,能附麗於其父之道。文王之(一作大)子發﹑旦(一無此字)是也。(文選注二十)
九四,突[育月換作巛]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
注:震為長子,爻失正,又互體兌。兌為附決,[謂]子居明法之家,而無正,何以自斷其君父,不忍[志]也。[突,不孝子也。]突如,震之失正,不知其所如。又為巽,巽為進退,不知所從。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注:自目出曰涕。巽為長,沱若也。五失位,為憂戚也。兌,口嗟若也。(漢上易)人為煙所衝則出涕曰沱若,以下卦離火衝突之烈也。(周易會通)
咸,亨,利貞,取女吉。
注:咸,感也。艮為山,兌為澤。山氣下,澤氣上,二氣通而相應,以生萬物,故曰咸也。其於人也,嘉會禮通,和順於義,幹事能正。(集解)
恒,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
注:恒,久也。巽為風,震為雷。雷風相須而養物,猶長女承長男。夫婦同心而成家,久長之道也。夫婦以嘉會禮通,故无咎。其能和順幹事,所行而善矣。(集解)
六二,无攸遂,在中饋,貞吉。
注:二為陰爻,得正于[於]内。五陽爻也,得正于外。猶婦人自修正于内,丈夫修正于外。无攸遂,言婦人無敢自遂也。爻體离又互體坎,火位在下,水在上,餁之象也,饋酒[或無酒]食也,故云在中饋也。(後漢書楊震傳注,王符傳注)
損,有孚,元吉,无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注:四以簋進黍稷于神也。初與二直其四與五承上,故用二簋。四,巽爻也,巽為木。五,离爻也,离為日。日體圜,木器而圜,簋象也。
萃,王假有廟,(釋文)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
注:萃,聚也。坤為順,兌為説,臣下以順道承事其君,説徳居上待之,上下相應,有事而和通,故曰萃,亨也。(案釋文亨字疑衍)假,至也。互有艮巽,巽為木,艮為闕,木在闕上,宫室之象也。四本震爻,震為長子。五本坎爻,坎為隠伏。居尊而隠伏,鬼神之象。長子入闕升堂,祭祖禰之禮也,故曰王假有廟。二本离爻也,离為目,居正應五,故利見大人矣。大牲,牛也。言大人有嘉會,時可幹事,必殺牛而盟。既盟則可以往,故曰利往。(集解)
困,亨,貞,大人吉,无咎,有言不信。
注:坎為月,互體离,离為日,兌為暗昧,日所入也。今上弇日月之明,猶君子處亂伐,為小人所不容,故謂之困也。君子雖困,居儉能説,是以通而无咎也。(集解)
井,改邑不改井,无喪无得。
注:坎,水也。巽,木,桔橰也。互體离兌,离外堅中虚,瓶也。兊為暗澤,泉口也。言桔橰引瓶,下入泉口,汲水而出,井之象也。井以汲人,水无空竭,猶君子以政教養天下,惠澤无窮也。(集解)井,法也。(釋文)
鼎,元吉,亨。
注:鼎,象也。卦有木火之用。互體乾兌,乾為金,兌為澤,澤鍾金而含水,爨以木火,鼎亨孰物之象。鼎亨孰以養人,猶聖君興仁義之道以教天下也,故謂之鼎矣。(集解)
鼎·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巽而耳目聦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
注:鼎言象者,卦也。木火互有乾兌,乾金兌澤。澤者,水也。爨以木火,是鼎鑊亨飪之象。亦象三公之位,上則調和陰陽,下而撫育百姓。鼎能孰物養人,故云象也。
鼎·初六,鼎顚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注:爻體巽,為股。初爻在股之下,足象也。
漸·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宼。
注:九三上與九五,互體為离,离為大腹,孕之象也。又互體為坎,坎為丈夫,坎為水,水流而去,是夫征不復也。夫既不復,則婦人之道顛覆,故孕而不育。(郊特牲正義)
中孚,豚魚吉,利渉大川,利貞。
注:三體兌(一作三兌),兌為澤,四上值天淵。二五皆坎爻,坎為水,二浸澤,則豚利。五亦以水灌淵,則魚利。豚魚以喻小民也,而為明君賢臣,恩意所供養,故吉。(詩無羊正義)
既濟·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注:互體為坎[也],又互體為离。离為日,坎為月,日出東方,東鄰象[也]。月出西方,西鄰象[也。离為牛,是東鄰之祭殺牛也]。(坊記正義)禴,夏祭之名。(王氏)
繫辭·重門擊[櫎黃換作屰],以待虣客。(釋文)蓋取諸豫。
注:豫,坤下震上,九四體震。又□體有艮,艮為門。震日所出,亦為門,重門象。艮又為手,巽爻也,應在四,皆木也。手持二木也。手持二木以相敲,是為擊[櫎黃換作屰]。擊[櫎黃換作屰]為守備警戒也。四又互體為坎,坎為盗。五离爻,為甲胄戈兵。盗甲胄,持戈兵,是虣客也。又以其卦為豫,有守備則不可自佚[逸是也]。(天官宫正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