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操作猛如虎,上市公司补缴滞纳金3500(金额单位:万元)?

大数据时代,税局锁定企业税务风险很容易,一大波税务风险正踏着青春有力的步伐向我们走来。金税三期升级,税局征管技术和水平提升,以前看似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就是个问题。在“放管服”(放水养鱼)下,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下,税务风险上来了,如同十五的月亮升上了天空哟。为什么旁边没有云彩?因为等来的不是美丽的姑娘,而是大补滞纳金,直呼受不鸟。2000多年前,《黄帝内经》提出“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防范和规避风险非常重要,企业财税人员应力争做“上医”、“中医”,避免当“下医”而回天乏术。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查,执行并加强业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一顿操作猛如虎,上市公司补缴滞纳金3500?不是3500,而是3500万元。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3500万滞纳金向税局流。项目税款滞纳金备注营业税92,500.00181,023.21对本次检查补缴的上述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土地增值税72,941.54138,871.75印花税18,971.4014,260.70增值税26.40城建税14,368.15企业所得税34,795,481.63合计184,412.9435,144,031.84附件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84)关于补缴税款的公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2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违法事实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在 2012 年至 2016年签署的 21 份借款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公司 2012 年至 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公司2013、201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捐赠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司珠江璟园项目在2012年至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二、处理决定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营业税92,500 元、土地增值税 72,941.54元、印花税18,971.40 元,税款合计 184,412.94 元。应补缴营业税滞纳金 181,023.21元、增值税滞纳金 26.4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 14,368.15 元、土地增值税滞纳金 138,871.75 元、印花税滞纳金 14,260.70 元,企业所得税滞纳金34,795,481.63 元,滞纳金合计 35,144,031.84 元。对本次检查补缴的上述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三、公司补缴税款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已补缴税款 184,412.94元,缴纳滞纳金 35,301,849.89 元,并收到完税证明。至公司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上述应补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金额为 157,818.05 元,稽查结论应补缴滞纳金 35,144,031.84 元,故滞纳金合计35,301,849.89 元。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仅属于行政处理范畴,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行政处罚。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缴纳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滞纳金部分拟进入 2020 年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做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预计减少 2020 年半年度净利润 35,301,849.89 元,预计将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的损益(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以此为戒,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自查,及时整改,执行并加强公司业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对财务、税务方面的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强化责任意识,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2 日附件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0〕0122 号  关于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当事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珠江实业,A股证券代码:600684;覃宪姬,时任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经查明,2020 年 8 月 22 日,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公司 2012 年至 2016 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稽处〔2020〕12 号)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司应补缴税款合计 184,412.94 元,应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 35,144,031.84 元。截至目前,公司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收到完税证明。根据公司公告,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分别计入应交税费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滞纳金部分拟计入 2020 年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0 年半年度净利润 35,301,849.89 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6.1%,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该份《税务处理决定书》于2020 年 6 月 2 日出具,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补缴税款并收到正式完税证明后,才于 8 月 22 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11.12.7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及财务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覃宪姬予以监管关注。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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