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模板),各央企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上报

、2020年度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情况总结

(一)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1.  组织架构及履职情况。

内控体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内控、风险和合规管理部门整合优化及履职情况。董事会对于企业年度内控体系有效性的评价意见及评价依据。

2.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19〕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制度排查及对相关制度修订增补情况。内控、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监督制度的整合优化以及内控缺陷认定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合规评价标准建立完善及应用情况。

3.  重大风险评估及监测情况。

年度重大风险(含合规风险, 下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风险季度监测和报告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重大风险事件的报送及跟踪处置情况。

4.  信息化管控情况。

对信息化管控总体规划及建设情况,信息系统覆盖子企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情况。按照44号文件,全面梳理企业各类各项业务信息化管控情况,排査中发现的信息系统设置缺陷及改进措施。

5.  境外企业管控情况。

境外企业内控体系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因地制宜加强境外企业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的具体做法。

6.  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机制建设情况及2019年度内控缺陷、风险事件整改进展情况。

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相关统计情况,请按照《2020年度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1)填报。

(二)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情况。

总结2020年度重大风险监测、专项排查等情况,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处置化解的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情况。开展内控体系自评、集团监督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内控缺陷和风险问题。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应作为本报告附件报送。

对发现的内控缺陷、风险事件,按照《2020年度中央企业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情况表》(附表2)进行填报,境外及合规方面内控缺陷及风险事件在表中单独列示。其中重大内控缺陷、重大风险事件参照《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20)17号)中“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范围”相关标准。对于“零缺陷”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在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

、2021年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安排

各中央企业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按照本通知要求,明确2021年度制度整合优化、重大风险评估与监测、监督评价、境外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信息化管控等方面工作举措、时间安排。

、其他事项

(一) 工作亮点。

分别介绍1~2个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亮点以及风险防范化解的典型案例。

(二) 存在问题及建议。

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存在的困难以及对国资委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附表:

1. 2020年度中央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表

2. 2020年度中央企业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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