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案例

业务背景

201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件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可开展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光大银行一大型跨国公司完全符合文件约定条件要求,同时企业有意愿开展跨国公司跨境集中运营业务。该行通过与企业对接,制定合作方案,企业在外管备案时将该行纳入合作银行范围,便于后期开展业务。

业务流程

1、审核企业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备案通知书及业务登记凭证,通过ASONE资本项目查询企业控制信息表,以确定交易对方是否为跨国公司成员企业,以及确定主办企业可借外债额度及可境外放款额度。最终确定该笔业务是否超可借外债或可境外放款额度。

2、确定付款账号是否为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主账户。

3、审核该笔业务项下相关凭证,如借款协议、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证明等资料。

4、审核行内相关审批后,可为企业办理外债入账、偿还外债、境外放款,境外放款还款入账等业务。

5、业务办理完成后,按业务模式及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申报时,外管局批件号录入业务登记凭证业务编号。

注意事项

1、企业在外管备案后,凭各行内控要求资料为主办企业开立资金主账户,并及时办理账户信息报送。

2、办理业务前,严格审核企业控制信息表,务必确保业务金额不超限。

3、如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还应按照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要求,查询激活企业信息及留存《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款/付款说明》。

4、如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业务办理之后,除需要在ASONE系统做国际收支申报以外,还应按照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要求,在RCPMIS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合规性信息报送、涉外资金账户信息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报送、跨境收支信息报送。

5、如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项下偿还外债或境外放款还款业务时,若该笔业务对应的外债流入或境外放款业务不是在本行办理,应提前向当时办理银行索要报送跨境信贷融资业务信息时生成的“融资合同备案号”或“股东贷款合同号”,以免发生RCPMIS系统收支信息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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