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发放消费券!厦门全链条加大消费、旅游、会展扶持力度

昨日,我市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市已出台的促消费措施执行期限将延长,扶持力度将加大。

01、支持商家促消费

通知明确,“支持商家促销”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即支持商家促销。鼓励全市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联、自营等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厦人员发放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

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18:00-23:00时段消费券优惠让利部分给予80%补助。每月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张奇辉 摄

02、延长拓展线上销售政策实施期限

此外,我市还将继续拓展线上销售,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其间,支持直播电商基地举办直播电商活动,并按线上直播销售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03、助力展览展销

通知明确,我市“助力展览展销”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其间,对已报备计划于今年下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至明年3月31日前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不含重大会展项目),按现有标准上浮20%给予奖补;对举办场地提供方,按该会展项目上浮前奖补金额的10%给予奖补。

对2021年度招揽引进7个及以上会议项目的承办机构,按全年奖励总额的20%给予超额奖励。对派员参加2022年3月31日前由市会展促进中心组织举办的境内会展营销推介活动的企业,按3000 元/人给予定额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

04、促进消费便利

此外,我市“促进消费便利”的实施期限从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1月30日。

进一步鼓励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对这期间申请纳入试点并于年底前获批的社区,将给予30万元奖励。

(厦门日报记者:沈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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