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年底要分红了,怎样降低分红税的税负问题?

年底股东分红也是一个比较头疼的问题,在缴纳完25%的所得税后还得在缴纳20%的分红税,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最后到手的利润却没有多少了,大半都去缴纳税费了。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出现,企业应该提前做好规划,不要到了年底才去想该如何解决分红税税率高的问题。那么我们企业股东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合规的降低分红税的税负呢?

股东们想合理合法的降低分红税税负问题,《税安》推荐以下两种方式可供股东们参考:

一、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可以以其中一个股东的名义在税收园区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主体公司发生业务往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个税核定后税率为0.6%,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1.66%左右。

二、自然人代开

在税收园区进行自然人代开,个税也可以申请核定,核定后税率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1.56%。办理流程也比较简单,1-3个工作日出票,出票后并附有完税证明,年底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注:不管是用个人独资企业或者自然人代开来解决分红税的问题,业务都必须真实,确保三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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