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代开发票交了大约5%的税金,今年飙升到20%,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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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如下 -

后台有读者发来这个问题,关于个人代开劳务发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首先,来回答一下为什么要代开劳务费发票为什么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以及如何代扣代缴的实操问题。

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和向自然人支付款项(工资薪金报酬、劳务报酬、经营款项等),那么公司在向自然人实际支付款项时候是否应该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这个其实依旧困扰着一些会计人。
当然,公司在向和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时候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点上大家不存在误区争议,工资薪金按月支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按月代扣代缴申报,大家都形成了定向思维,这个就是这样做的。
而个人所得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其实还有其他所得,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等。可能是因为这些所得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比较偶发,所以很多人在支付时候并没有代扣个税的意识,甚至觉得向自然人支付这些款项并不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目目前一共有九个,如下图所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我们对比一下两个的差别,可以发现,只有经营所得不属于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除申报的范围,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理论上是有取得所得人自行申报(个体工商户就是典型的这种情况),当然自然人也有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情况,这种也不需要支付方代扣,目前一般就是在代开发票时候税务局核定扣缴。
那么,除了经营所得,你在支付其他款项时候就都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了,而并不是只有工资薪金才代扣个税。
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会问,二哥你这个是不是太理论了,我们从来没扣过啊,而且其他所得代扣个税怎么操作啊?有实操可行性吗?
这个并不仅仅是理论,实操也很简单,都是可行的。
你登录自然人税务局(扣缴端)看看代扣代缴模块。
代扣代缴模块里面有综合所得申报和分类所得申报两个菜单。
综合所得申报里面就包括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而分类所得里面就包括了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9个税目,8个都有申报入口,只是你平时没有关注,只用工资薪金申报入口而已,而事实上其他的7大类所得你在支付时候都应该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而不需要代扣代缴的经营所得,在这里就没有申报入口,这是因为其本身不属于代扣范围,实操中也没有地方可申报。
而自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以前在代开发票环节直接代扣或者预扣了个税的情况改变了,税务局按照规定不再对劳务报酬代扣,而是还责给扣缴义务人,而且为了提醒纳税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候都会在发票备注栏特意提醒支付方。
如图:
所以,目前通行的做法就是如果是经营所得,税务局会核定个税,发票备注栏不会体现由支付方代扣代缴提示,如果是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税务局不会扣个税,会在备注栏提示支付方代扣。
例如深圳市的规定:
所以,支付这种款项我们自然不需要再进行代扣个税申报。
接下来,再来看看劳务报酬个税大幅度"提高”的问题。
这里二哥还是以二哥朋友大毛的案例给大家理一理实际情况。
大毛疫情期间接了一个私活,帮人做了一个设计方案。税前4120元。
代开发票时候,4120交了40.79的增值税,1.43的城建税,如何算的呢?

1.增值税
增值税在个人代开发票时候由税务机关扣。

正常情况下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疫情期间,如果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城建税

城建税在个人代开发票时候由税务局扣。

正常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目前税率7%、5%、1%三档。

当然还可以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当然,如果增值税免征了,城建税也相应免了。

这张发票,大毛个人代开时候按1%实际缴纳了40.79的增值税。

城建税=(40.79*7%)*50%=1.43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个人代开发票时候由税务局扣。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基础。

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比率计算(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当然,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享受免征。

如果月度超过10万,季度超过30万,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免。

大毛觉得这个税收的也合理,自己也能承受,把发票给对方财务后,大毛实际4120块发票只收到对方支付的3467.33。

大毛打电话问,对方说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大毛很苦恼,4120块钱,开票交了42.22。

现在又扣了652.67的个人所得税。这来回一合计就交了694.89的税金,占4120的16.87%,接近20%,也太多了

大毛想不通,又跑来问我,怎么个人所得税这么高?

其实并不是大毛感受到的那样。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和以前大不同了。原劳务报酬税目取消,并入综合所得,原劳务报酬税率取消,按综合所得税率。也就是说其实劳务报酬自2019年开始和工资薪金的个税是一样的算法。

之所以大毛还觉得高,是因为虽然劳务报酬并入了综合所得,但是在预扣预缴环节,其扣缴方法还是沿用的以前的劳务报酬算法。

如果是2019年以前,大毛取得这笔收入个人所得税扣缴就是实际缴纳了,那就是

(4120/1.01)×(1-20%)*20%=652.67元

但是2019年后,大毛只是在平时预缴652.67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4120/1.01)×(1-20%)=3263.37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3263.37×20%=652.67

而汇算的时候,大毛需要把这笔劳务报酬和自己取得的其他综合所得合并一起再算一次个人所得税。

比如大毛在甲企业任职,2020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就是这笔劳务报酬的收入。

那么二哥2020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我们来算一下。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

=10000×12+(4120/1.01)×(1-20%)=123263.37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3263.37-60000-(2240×12)-(2000×12)

=12383.37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383.37×3%=371.50元

其中前面劳务报酬预缴了652.67元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预缴了273.6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算法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

累计预扣税额=9120*3%=273.6

所以,大毛个税所得税汇算时候还需要退税

=371.50-(273.6+652.67)=554.77。

所以你看,其实大毛的这个收入,劳务报酬实际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3%而已,并没有20%那么多。

这和2018年劳务报酬计算相比,2019年后劳务报酬的个税实际已经降低了很多,唯一的苦恼就是你需要先垫点税。因为预扣适用的税率还是以前的税率表。

大毛要做的就是等到汇算清缴期,申报退税即可。

而文章开头读者的留言也是一样的,去年个税还没有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基本是税务局开发票时候就代扣了,二哥更关键的是给你核定征收了,征收率都比较低,而新个税后,税务局不干这个事情了,由支付方代扣,而且这个劳务报酬最终要参与到个税汇算来,实际税负其实和工资薪金都是一样使用3%-45%。

而预扣税率还是参考之前的算法,所以出现预扣时候过高,汇算有退税的情况而已。

2020税收政策新政解读及增值税涉税风险防范课件.ppt
这个PPT已经上传到百度网盘了,大家可以关注二哥唯一备用号:办税不求人。在办税不求人回复消息“新政”获得下载链接。
点下载,税收分类编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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