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倾斜、优绩优酬...七部门发文:这类医疗人才要迎来大发展!

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近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要加强精神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从职称晋升、薪酬保障等多方面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01

鼓励精神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

《通知》要求,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借力社区医院建设工作,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面向基层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康复等服务,补齐基层精神专科医疗资源短板。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

02

培养精神专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

《通知》表明,力争到2022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4.5万名,提升至3.3名/十万人口;到2025年,精神科医师数量增加至5.6万名,提升至4.0名/十万人口。

同时,加快推进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和精神心理疾病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发挥各中心的技术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精神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提供精神专科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服务,培养精神专科师资力量和骨干人才。

03

统筹完善精神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破解“治病不挣钱”的难题

《通知》强调,将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按照服务产出、劳务投入等整合归并相关价格项目。完善按床日定价政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时,重点调整包括精神、心理治疗在内的技术劳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

04

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向精神科医务人员倾斜

《通知》称,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精神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精神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

同时,要为精神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05

保障薪酬待遇,提高职业吸引力

为了增强精神科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切实保障精神专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通知》要求,要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通知》最后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2020年10月底前制定本区域加强和改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我国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严重,提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疏导和康复能力是大势所趋,精神科专业人才将迎“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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