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婚的故事和道理
冥婚者,亡者配亡者也,几已成为恶风陋俗、愚昧无知的表达。前几天听妈妈讲了几则有关冥婚的故事,所谓的“落后”背后,大概是一整套的地方性知识与相互配合的话语集合。
故事1。妈妈小时候住着的村里,A老人一辈子未婚。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病逝,离开前,他嘱托兄弟为他寻一桩冥婚。兄弟虽应允,却未兑现。过几年这兄弟生了一场大病,五六年才痊愈。邻人都认为那与他的食言有关。
故事2。妈妈后来随姥姥姥爷搬到了城市。邻居家的B阿姨于八十年代病逝,当时尚未结婚。亡故后,她的父母打听到有一户人家的儿子刚离世不久,两家联系好,为子女办了冥婚。
故事3。在妈妈的同事中,C叔叔在九十年代中期不幸去世,彼时他的孩子不过两三岁。与儿媳沟通后,C叔叔的父母联系了一位早于他去世的女性家人,以冥婚而合葬。
“始死,充充如有穷”,阳世与阴界的相通,让冥婚成为家人继续对逝者关爱的方式,也牵连起独特的生命观与身体观。
首先是生命观。这一方面体现为生命的绵延。古人“以死生为一条”,人死并不如灯灭,生命会在对轮回、鬼神和阴间等的想象中,得到延续。所以在民间信仰与世俗社会同质同构的框架之内,要让逝去的独身亲人过得好、不孤单,就有了冥婚之“冥”。那为什么要以结婚的方式来安葬逝者呢?多烧些冥币不足够吗?
与生命观另一方面——生命的意义有关。从父子一体的宗族制度到现在的催婚逼婚,对家本位的迷思延续至今。家庭既是实现分工与整合的基础性的合作社,又是安放、定位人生价值的寄托,是社会性成人的一环。不成家的生命难免被贴上不完整的标签,所以有了冥婚之“婚”。
生命的延续提供了形式或载体,使生命的意义得以实现和充沛。妈妈说十几年前,村里有位老人大半辈子独身, 六十多岁时决计娶妻,一为生前的照顾,二为逝后打算,便托人说媒,条件是百年之后要葬在一起,就这样一个诉求,使五千元的彩礼翻涨为两万。可见在对传统的笃信中,逝后生活及其完整的意义重大。
儒家提出“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本意是敦化民风、涵养民德。大传统塑造小传统的过程也意味着前者被后者重构,更何况传统的承袭与变革本就是一体两面的矛盾。近代的冥婚在实践时遵循实际的逻辑,以一种朴素、直白的方式,既告慰逝者,也使活着的人安心,使对生命的理解得以一贯。
不仅如此,冥婚还是对世人身体观的折射。
在检视身体时,身体既是其所是,即具象的呈现、生物性的事实;也是其所为,即身体技术的规训或矫饰;还是其所喻,即所承载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等印记。
从所是的维度看,冥婚的身体没有了生命体征,是悲;从所为的维度看,冥婚的身体经过整饰,不仅不落魄,而且不孤单,可慰。从前者过渡到后者,需要所喻的作用。冥婚过的身体是逝者生命完整的隐喻,所以才有了为冰冷的身体张罗喜庆的婚礼的需要。
冥婚的象征和实际意义,解释了它的存在,乃至前几年还有盗尸以配冥婚的新闻,可见冥婚市场的不绝迹,背后是文化和情感因素的对话。冥婚所再生产的结构性要素的缓慢转型,或许会让我们见证这一风俗从式微到消匿。但是新的困惑,又影响着一些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的老年人。
以小区里的一对老夫妻为例。A老人的妻子几年前因病去世,一双儿女均已成家。B老人与前夫感情不和,离婚后与A老结为夫妇。近耳顺之年方走到一起的老两口对彼此都很满意,也会考虑身后的事情。
对A老来说,他之后肯定会与前妻合葬,现任也愿意最后与他葬在一起,否则B老便“只能一个人了”——但A老的女儿对此感到别扭,并不乐意于B老与父亲合葬。
这中间,有女性对男性隐隐绰绰的依附,有两代人情感与权力之界限的不明,也有人们对于家庭、对于生命的微妙理解。我想对于机制和逻辑的关注,并不是要站队、分立场,而是在更好地理解的基础上,实现有温度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