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法院强制执行基本问答(附文书模板)

01

应当在何时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是2年,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应当在下列时间段到期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情形的除外: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时间的,从该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的两年内;

●没有规定履行时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

●法律文书要求义务人不做某种事情(履行不作为义务)的,则从其违反该规定时起的两年内。

除上述一般情况,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还有一些另外规定。例如,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仅为一年(公民为申请执行人的)或者180天(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的)。

法条链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02

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管辖地?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03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04

哪些文书属于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05

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经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生效的法律文书(注:判决的需要判决书及承办人出具的生效证明,如果调解的只需要调解书);

●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手续。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例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提供:(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复印件缺一不可;

06

执行异议怎么办?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对执行有异议,填写执行异议书,递交至法院。

07

法院执行终本怎么办?

●所谓终本案件   是指经法院立案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暂时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暂时无法处置,依照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简称终本案件。

●主要原因是一些案件暂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比如张三欠李四100万,但经过调查,张三无房无车无存款,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法院既不能使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的状态,又不能放任李四的权利不能实现,于是不得已采取一种折中方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案件“终本”后,执行法院每6个月都会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法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老赖”的放纵,在“老赖”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

08

申请执行时,需要向法院交纳申请费吗?

执行费用一般无须预交。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在执行到位的款项中扣缴执行申请费,该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

09

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债权人去世,是否还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应该谁去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因此,债权人去世后可以由其继承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需提交继承的证明文件。

10

继承案件中,法院已判决某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去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继承案件中,法院已判决某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其他继承人不配合去办理登记手续,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即明确了其他继承人应配合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符合上述规定其他条件,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

执行申请书、恢复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申请书应当包括: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

注:一般法院申请执行窗口部门都有申请执行书样本,也可以到法院后按照模板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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