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类型之(学生过错篇)

学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中,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比如说:体育教师指导不当,或者对安全的预料不足,造成学生的身体受到伤害,就属于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学生身体不适或者不遵守课堂规则,在体育课堂上参加运动后造成身体伤害,也属于体育教学伤害事故。
总的来说,只要在体育课堂上发生的学生身体伤害事故,就属于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学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根据主体对象不同,可分为学校过错事故,学生过错事故,混合过错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本篇摘录第一部分学校篇与大家一起分享。
     学生过错事故是指学生因为自身健康或者违反校规校纪给自己或其他学生造成教学伤害的情况。

案例一

2012年3月某天,初一年级的篮球巧上,体育教师带学生们做完准备活动后,讲解了篮球比赛的规则以及要求,接着组织学生分组进行篮球比赛。在和同学一起参加篮球比赛时,A同学不慎摔倒在地上,造成手臂受伤。事发后,学校及时把A同学送到附近医院,经检查是左手腕关节处轻微骨裂。医生说只需要静养一段时间就可以了,没有大碍。
学校也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告知A同学具体伤情。接下来学生家长把孩子接回家静养。但三个星期后,A生到医院复查时,医生告知A生由于当时用来固定手腕的夹板没有佩戴好,A生的左手腕关节处己经错位,要到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接下来到大医院治疗的费用比较多,学生家长提出由学校承担医疗费,双方没能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后来学生家长提起诉讼,法院判定:学校和学生家长各自承担一部分医药费用。在本案例中,A生的伤害事故要一分为二,A生在学校由于摔了一跤造成手臂径微骨裂,属于轻伤,只要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好。由于学校为每个孩子买了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所有治疗和拍片的费用就由校园意外伤害责任险来赔付。而后来造成的左腕关节错位是由于医院包扎和A生自身没好好佩戴夹板的原因造成的,A生应该自己承担责任。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或者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和制止,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后来考虑到A生的家庭情况和生活实际,学校还是决定补偿给A生部分医疗费,这也是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的一种行为。

案例二

2005年4月4日,体育课堂上,学习内容是耐久跑,体育教师按照教学程序,询问过学生的身体情况后,接着组织学生做准备活动,一切就绪,就进入正式的练习,耐久跑对学生的体质要求较高,每个学生的体质不一样,所以不能以一个标准来衡量,体育教师提醒学生在跑动过程中如果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诉老师。
虽然考虑的己经很周到了,也做到了防患于未然,还是发生了意外。丁同学在跑动中突然昏倒。教师及时将丁同学送到医院,但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后经查明,丁同学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被学校发现,坚持参加学校的体育锻炼。
该案例适用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第5款规定。因为学生自身健康原因而导致的伤害、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学生伤害,如果学校没有过错,学校就不承担责任。该案例中,家长故意隐瞒病情,主观上具有过错,而学校对此毫不知情,并未违反自己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具有过错。
据此,体育教师和学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体育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存在不适合参加体育锻炼的特殊体质,还安排或者同意该学生参加体育运动,并且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学校和体育教师就存在过错,根据过错原则,学校和体育教师要承担责任。

案例三

2006年5月5日,初二年级体育课上,B同学和C同学发生口角,体育教师及时发现并给予批评教育,可是这两个学生趁体育教师不注意,居然纠缠打到了一起,体育教师迅速跑过去,拉开两位学生,就在两位学生松手时,B同学手上带劲推搡了一把,结果,C同学一下子捧倒在地上,手臂骨折。
该案例中体育教师不存在主观过错,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第5款,故意造成伤害事故的学生B,就是赔偿责任人,由B同学的监护人(即家长)赔偿,对于这类体育教学伤害事故,根据归责原则:谁故意,谁负责。
如果体育课上一旦发生体育伤害事故,体育教师和学校负责人一定要及时救治,以免因为救治不及时而加重学生病情。不管是否学校对发生的伤害事故有没有责任,学校和体育教师都有积极处理,尽量与家长协商解决,避免把矛盾扩大。应当本着人道主义和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方方面面关心、照顾、安慰受伤害的学生和家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他们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样也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综合分析,学生过错的体育教学伤害事故有以下情况:

1

学生安全意识差

总有那么一部分学生存在饶幸心理,他们在参加体育锻炼时,也带着同样的心理,那么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2

学生组织纪律差

在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运动比赛时,有的学生组织纪律观念较差,不遵守课堂纪律和比赛规则,追逐打闹,不按照教师要求进行各种练习,这样极容易发生体育伤害事故。例如:实心球课上,学生不听教师的统一指挥,扔出球后马上就去捡,根本不听教师哨音,这时候如果有一个学生反应慢一点,迟扔,那么极有可能会打到提前捡球的学生。
篮球、足球比赛中,对抗性比较强,更要严格强调比赛规则,要求学生严格规范自己行为,遵守比赛要求。体操类、攀爬类的课前,体育教师一定要提醒学生身上不能携带有硬物、在有保护的地方练习,以防被硬物戳伤或者滑下摔伤,但是往往还是有孩子偷偷把铅笔装在口袋里,如果没发现就会划伤皮肤。对于低年级学生体育教师要多次提醒。这类伤害事故属于"学生过错"。

3

学生体质异常

有的学生身体异常,患有不适合体育锻炼的疾病,比如说:心脏病、哮喘等。这时候一定要告诉学校老师,如果因为隐瞒病情而发生体育教学伤害事故,则属于"学生过错"。
因此,学校要加强每学期对全校学生的身体检查,并登记在册,切实了解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班主任积极和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身体情况,以防有体质异常的学生。对体质异常的学生,体育教师要心中有数,不组织他们进行大运动量的运动,甚至不参加体育运动。

作者:南京师范大学 万训萍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