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物”与“什器”
他山石
什物,泛指家庭日用的各种器物。
什物一词,缘于 “什器”。《史记·五帝本纪》云:
舜,冀州之人也。舜耕历山,渔雷泽,陶河滨,作什器于寿丘,就时于负夏。
司马贞《索隐》:“什器,什,数也,盖人家常用之器非一,故以十数,犹今云'什物也。”张守节《正义》:“颜师古云:'军法,五人为伍,二伍为什,则共器物,故谓生生之具为什器,亦犹从军及作役者十人为火,共畜调度也。”除张守节引颜师古的话外,《后汉书·宣秉列传》李贤注亦曰:“军法,五人为伍,二五为什,则共其器物,故通谓生生之具为什物。”
司马贞认为“什”是数词,但它不是确数,而是表多数的概数;而颜师古则主张“什”来源于古代军队的编制,即十个人组成的一个军事单位(李贤注亦同)。
“什”确实可以作数词,《孟子·滕文公上》:“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什”也真的是步兵单位,《左传·昭公元年》:“以什共车(用十人的步兵小队配合一辆战车),必克。”司马贞与颜师古,一个解释了什器的“什”的词素意义,一个追溯了“什”的本来意义。
“什”还有一种解释。《三苍》(李斯著《仓颉篇》、赵高著《爰历篇》、胡毋敬著《博学篇》的合称)云:“什,聚也,杂也。吴楚之间谓资生杂具为什物。”可见“什物”一词,至迟到秦朝时已经出现。
不仅古代军队编制有“什”这个单位,古代的户籍管理也有“什”这个单位。《管子·立政》曰:“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许慎《说文解字》云:“什,相什保也。”段玉裁注曰:“什,相什保也。族师职曰:'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使之相保相受。郑云:'保犹任也。宫正注:'五人为伍。二伍为什。雅颂以十篇为一什。按:后世曰什物,古曰什器。古今语也。”
“古今语”,这里是说古今叫法的差别。什器是古语,什物是今语。然从前面引述《三苍》的解释看,什物也是古语。器、物互训,什器与什物,含义并无不同。
器,《说文》曰:“皿也,象器之口。”《说文》段注:“皿,饭食之用器也。然则皿专谓食器。器乃凡器统称。”这是说,当初的“器”是指皿,即吃饭的用具,后来词义有所扩大,“器”就成了所有用物的统称,不再专指皿了。
当“器”成为所有用物的统称之后,器、物词义相当,“什器”自然就被叫成“什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