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的理念——见义勇为
双赢的理念-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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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在一些媒体或者是网络上见到有人见义勇为和罪恶的事情做斗争。在网络上搜索它的意思,就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情勇敢的去做”,它的出处就是《论语为政篇》当中提到的“见义不为,无勇也!”反过来说就是见到正义的事情,要勇敢的去做。
但在现代人的理解中,把见义勇为理解为一个人为他人的一些正义、合法的事情而去努力,甚至有时间一个人确实已经做到了见义勇为,但界定过程却异常繁杂。见义勇为代表的是一个人对正义事业的勇敢,但我认为不能单单只是对他人的利益,首先应该是自己。
例如,当有人抢夺你的财富时,你会怎么办?记得小时候在读一本书的时候,就讲到了关于见义勇为和烈士的事情。书中提到,一个人如果为了保护自己的财富和强盗斗争,然后他被强盗杀害了,被认定为烈士。当时作为小孩子来说,我们一直学到的内容就是一个人为他人,为祖国,为社会大众而去努力,最后去世了他才能有烈士的称号。但是一个人为自己的钱财而去拼搏,怎么也变成了烈士呢?
当时,有学长就给我讲解,他说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钱财都不愿意保护或者是不敢保护,没有勇气,他怎么可能去见义勇为?他怎么可能去保护别人的财富呢?首先做好对自己的“见义勇为”就是双赢。
一个人首先做好自己,是他做好其它事情的基础。一个人连自己的钱财都不会保护,何必要渴望他保护他人的财富呢?一个人连自己的亲人都不爱护,难道还渴望他爱护他人的亲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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