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包含认识

“自利”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但主流经济学没有看到“自利包含认识”,而只是笼统地说“自利”。下面将说明为什么“认识”对“自利”假设来说是重要的,缺乏认识维度的自利假设会产生什么后果。

“自利”的准确含义是“认识什么对自己有利”。这意味着“自利”应该解读为“自己对利益的认识”。经济学家不能把“自利”中的“认识”这层含义剥离掉,把自己认为的“有利”施加于个体(如设置效用函数)。由于“利”是个体“认识”的结果,如经济学只是关注“利”而忽视了“认识”,那对经济学的理论构建来说,是舍本逐末。

人有改善自己的欲求,为了改善自己的状况,他要选择目的和手段,而目的和手段都是“认识”的结果。人需要认识什么目标对自己有利,还要认识什么手段能够实现自己的目标。正是人的“认识”决定了他选择的目标和采取的手段。

个体的认识分为两个方面,或者说,个体的认识由两个方面的认识构成。一是对满足自己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认识;二是对规则的认识,即何种规则更能改善自己的状况。这两种认识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有关规则的认识会对有关商品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只有“正确”地认识什么规则对自己有利,他有关商品和服务的需求才能得到更好的满足。

以上区分了“自利”所包含的两种认识。我们认为,经济学关注的应该是个体有关规则的认识,而不是个体有关何种商品和服务更能满足需求的认识。对此,有下面两个理由。一是不同个体对满足自己需求的商品或服务有不同的认识,经济学家对此不能说什么;二是经济学家事先也不可能知道个体认识到什么商品和服务更有可能满足他的需求;三是对规则的认识才是与所有个体的利益相关的,即这种认识才具有一般性。

经济学家可以告诉个体,什么规则对实现他的目标或满足他的需求是更为有利的,但无法告诉他什么商品和服务更能满足他的需求。经济学家不可能把产品或服务配置好,以使个体的需求得到最大的满足。这种资源配置思维也正是忽视了“自利包含认识”的结果。在主流经济学中,自利指向效用最大化,但效用(满足感)是一个“认识”概念,效用被个体认识到的时候,对他来说才有意义。所以对效用求导就是对认识求导,但是认识作为一个行动,是不能求导的。所以对效用求导就是排除了效用所包含的认识。只有当效用固有地包含在商品和服务中,是商品和服务的固有属性,也就是和“认识”无关时,对效用求导才具有某种合法性。但是,由于效用确实与个体的认识有关,这意味着主流经济学中对效用求导的方法是不合法的。

经济学不对个体有关满足需求的商品和服务的认识做出价值判断,但可以对有关规则的认识做出价值判断。经济学不认为有关规则的不同认识都是“对的”,或者说,有关规则的认识是有衡量标准的。如果一个人赞同希特勒或墨索里尼的政策,或认为计划经济是“好”的,那么这样的认识就是“错”的,需要被纠正。

经济运行的结果(如总产出)是无数个体认识的结果,包括消费者对什么更能满足自己需求的认识和企业家对什么更能获得利润的认识。对“经济”(如经济增长)的研究必须基于“个体有自己的认识”这一基本特征。如把这一基本特征抛开,必然会导致经济学家把他认为的最优去代替无数个体自己认为的最优,或者说,经济学家的认识代替无数个体的“认识”。这会陷入到干预主义,变成了在个体层面如何指导个体实现最优,在社会层面如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可见“干预主义”源于“自利”假设中缺乏“认识”这一维度。

文章说明“认识”对“自利”假设的重要性。实际上,重要的恰恰是“认识”,而不是“自利”。主流经济学中的“自利”假设恰恰是缺失了“认识”维度。把“认识”排除在外,就是把人排除在外。“认识”维度的缺失使主流经济学必然采取自然科学的方法,使得“均衡”只是一个数量上的最大化概念,它还导致了政策上的干预主义。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