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疗》基于国医大师张震“疏调气机理论” 探讨慢性咳嗽证治体会
特别提醒:
患者情况各有千秋,治疗应从实际出发,在临床医师指导下进行,不可照搬!
国医大师张震导师继承先贤理论,系统总结阐发气的生理功能与发病特点,形成了以气机失常为核心,疏调气机为主线,疏调气机汤为具体措施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理论体系。国医大师张震认为,疏调气机治疗法则:标本兼顾,攻补得宜,病、证、症三对应而有所侧重。制方理念:疏调为本,一体两翼,不偏不倚,便于化裁。组方设计:以四逆散为核心基团和主体,辅以健脾益气为两翼及协同增效药物。功效:疏肝解郁,疏畅气机,理气和血。主治:肝郁不舒,气机失调。
人体气机升降理论来源于《黄帝内经》,升降出入是气机运动的基本形式。《素问·六微旨大论》说:“无不出入,无不升降,……四者之有,而贵常守,反常则灾害至矣。”所谓“常守”,即升降出入四者互为因果,恋守勿失。《医学求是》:“明乎脏腑阴阳升降之理,凡病皆得其要领。”人体气机升降有3组主要矛盾:心与肾为升降之根本、脾与胃为升降之中轴、肝与肺为升降之外轮。脏腑气机的升降犹如一架生命之车,使人体生命活动正常运转不息。
首先是升降出入在呼吸活动中的体现。就升降而言,肺主肃降,肝主升发;就出入而言,如清·叶霖的《难经正义·四难》[1]所言“呼出心与肺,吸入肾与肝”。 呼吸之气正因肝肺之一升一降使其升降有序,心肺肝肾的一呼一纳使浊气出而清气入,从而呼吸均匀自然,各脏腑功能活动正常。
从慢性咳嗽的病程较长、反复发作、临床表现特点等方面分析,慢性咳嗽与中医的“内伤咳嗽”是异曲同工的,其外在表现相同,肺部的不适与咳嗽之间互为因果,导致慢性咳嗽反复发作的情况。内伤咳嗽多属邪实与正虚并见。病因多为痰、热、虚,风邪也是致病的重要因素,因风为百病之长,肺为娇脏,风邪最易侵犯于肺,致咳逆上气。风盛挛急,日久则致咽喉发痒、阵发性剧烈咳嗽等。
验案举隅:
张某,女,29岁。2019年12月14日就诊。2个月前因外感后出现咳嗽,咽痛,流涕,自服“阿莫西林颗粒、头孢克洛”等药,症状缓解不明显,近日咳嗽加重,咽痒即咳,口干、口渴,遇刺激性气味咳嗽加重。
处方:小柴胡汤加减化裁:
柴胡10g,黄芩12g,桔梗10g
炒枳壳10g,法半夏15g,浙贝母15g
连翘12g,荆芥10g,蝉蜕10g
甘草6g
2剂,水煎服,日1剂。
二诊后仅服药1剂病全愈。
柴胡性味苦,微寒。归经归肝、胆经。
笔者通过多年临床治疗本病经验总结,认为此病以少阳枢机不利、风痰郁火夹杂为其病机。患者就诊时基本为外邪将除的阶段,病位已不属太阳之表,显然也未至阳明之里。久咳不愈亦为正邪相争的一种表现,表示正邪相持不下,欲进还出,正符合“半表半里”之谓。临证表现为:阵发性咳嗽,咽干咽痒,或咽痛, 胸胁苦满,咳甚胸痛,甚则小便自遗,或往来寒热,遇刺激性气味等会诱发咳嗽不止,不欲饮食,舌红,苔薄白或薄黄,脉弦数。运用张老疏条气机理论,以小柴胡汤或柴胡枳桔汤化裁治疗此病,临床疗效甚佳。
黄芩性味苦,寒。归经归肺、胆、脾、大肠、小肠经。
小柴胡汤出自张仲景《伤寒论》,为“和解少阳”的代表方剂,其主症为:“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胸胁苦满, 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小柴胡汤主之”。
现代医家通过现代药理研究发现,小柴胡汤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作用:
(1)具有类糖皮质激素样抗炎作用[2];
(2)升高白细胞,增强机体免疫力[3];
(3)抗组胺作用效果优于扑尔敏及赛庚啶[4];
(4)退热解毒镇咳作用[5]。
基于小柴胡汤的抗炎、增强免疫力、抗组胺作用及退热解毒镇咳作用与现代医学中治疗咳嗽的消炎、抗组胺,解除气道痉挛的方法不谋而合,使小柴胡汤在临床上应用广泛。
枳壳性味苦、辛、酸,温。归经归脾、胃经。
笔者临床以小柴胡汤为底化裁,柴胡、黄芩为主药,两药一清一散,疏解少阳之邪,燮理枢机之变。桔梗宣利肺气、开发上焦,炒枳壳下气除痞、宽胸行气,二者一升一降,使气机得以升降自如。法半夏燥湿化痰、浙贝母凉润,消痰散结,对肺经燥痰疗效尤佳;荆芥、蝉蜕疏风止痒, 两味一温一凉共行清热透邪之功;诸药合用,共行和解疏表、化痰利咽、宽胸畅膈之功,可使枢机运转正常,肺气肃降得当,上逆之气得平,咳嗽自止。
参考文献:
[1]叶霖.难经正义[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7.
[2]朱轶荣.小柴胡汤治疗感冒后阵发性咳嗽40例[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2,10(19):60-61.
[3]宁宏.小柴胡汤合止嗽散治疗感冒后咳嗽疗效临床疗效[J].内蒙古中医药,2016,35(15):17.
[4]何萍萍, 杨睿.陆先芬运用小柴胡汤论治咳嗽经验[J].内蒙古中医药, 2017, 36 (13) :44-45.
[5]李红华.和解少阳法治疗感冒后久咳86例[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6,14(10):51-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