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看病贵就要多些仿制药、少点“马甲药”
【原创】
解决看病贵就要多些仿制药、少点“马甲药”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6月20日,国家卫健委公示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共34个药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4个药品中,囊括了多种抗癌药、传染病药物、罕见病药物,以及此前曾出现短缺的药品。例如,伊沙匹隆、氟维司群为乳腺癌治疗药物,利匹韦林、阿巴卡韦为抗艾滋病毒药物,阿托伐醌为对抗疟药物,尼替西农则用于治疗儿童罕见病,遗传性酪氨酸血症等。
所谓仿制药,是指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质量、作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更直接地说,就是专利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药品。一旦到期,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仿制生产并投入临床。
此次公布的仿制药品目录建议清单,也是根据2018年12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落实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确定的。按照方案,在2019年6月底前,必须发布第一批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引导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从2020年起,则在每年年底前发布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
鼓励企业研发、注册和生产仿制药,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对相关药品的需要,缓解市场供需矛盾,降低药品降格,减轻患者负担。否则,很多患者就无法承受高药价带来的负担,就会因为药价太贵而影响治疗、影响患者生命和健康安全。
实践也证明,印度等国家通过鼓励研发和生产仿制药,确实给居民带来了极大帮助,大大缓解了居民的看病压力,也有效减轻了财政负担。因此,很有必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生产仿制药。
我们也注意到,为了确保仿制药的质量和品质,确保仿制药的疗效与原研药一致,国务院办公厅也于2016年3月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也就是说,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必须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与原研药可以相互替代。否则,就不能称之为仿制药,也不允许用于临床。
事实也是,这些年来,因为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确实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不要说发生重大疾病,就是普通疾病,很多家庭也承受不起。不仅需要各种检查,且检查费极高,而且药品价格可以说没有一样是便宜的。过去的便宜药,全部通过换马甲变成了高价药。记得康泰克刚刚上市时,每盒十多元,只有几颗,平均每颗1、2元。而同期的复方新诺敏,疗效差不多,却只要几分钱,价格相差百倍以上。而现在,同类药品价格就更是不可比了,动辄几十、上百元一盒,效果却比不上过去几分钱一颗、几毛钱一袋的药品。
换马甲,毫无疑问是这些年来药品研发和生产最奇特,也最奇葩的一种现象。几乎所有的常用药,都经过换马甲完成了价格的乘数效应,实现了从企业到医院各个环节的超额利润享受。尤其是中间商,更是换马甲药的最大受益者。日前,江苏一位患者在网络公开了某药品的价格,实现由企业“直供”的上海和没有实现“直供”的江苏,药品价格相差了几十倍。可见,中间商的手段有多黑,中间商利润有多厚。
造成低价药退出柜台和市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多数依靠中间商推销,企业缺少直销通道等。但是,与药品集中采购机械、僵化执行“最低价中标”的模式也是分不开的。因为,过去没有换马甲的药品,大多价格很低,再最低价中标,就有可能使企业出现亏损,迫使企业选择换马甲、求高价。如果在药品集中采购时灵活一点、客观一点,给低价药更多生存空间,就不会出现那么多“马甲药”。
所以,面对鼓励引导企业研发、生产仿制药的政策,我们更希望能够在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等方面,能够给予仿制药更多的配套与服务,能够真正鼓励那些研发和生产仿制药的企业,生产出更多满足广大患者需要的仿制药来,而不是把低价药全部赶下柜台。为了切实解决居民看病贵问题,就应当多些仿制药、少点“马甲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