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该不该对投资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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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该不该对投资者给予赔偿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针对299亿现金蒸发,外界质疑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30日下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财务差错和财务造假是两件事。”,拒不承认企业存在财务造假问题。同时,康美药业相关负责人称,证监会的调查让我们正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存在。此次调整部分会计科目,是基于证监会调查监督下进行的,是比较可信可靠的。市场比较关注的货币资金减少299亿元的问题,并不是一笔勾销,而是大部分转为存货了。我们的存货还是很有价值的。

也就是说,哪怕涉及的资金量再大,康美药业也不可能承认存在财务造假问题,而只承认是财务差错。从定性上讲,当然是相差很大了。到底是财务造假还是财务差错,自然会有监管机构去认定,从而做出是否应当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决定性。倒是另一个问题,更值得投资者关注和重视,那就是无论是财务造假还是财务差错,康美药业都应当向投资者作出赔偿。

事实也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如何对违规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其他违规者的处罚方面,已经做得比较好。尽管相关法规需要完善,对违规者的处罚还显得比较轻,但在实际执行中,监管机构都能从重从严处罚,很多都是顶格处罚,说明管理层对违规行为已经零容忍。

关键就在于,由于对违规者没有全面启动投资者赔偿机制,违规者做出违规行为以后,只需要承担现行条件下比较轻的处罚。因此,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还是“得”远大于“失”。如果能够启动赔偿机制,让违规者因为赔偿而倾家荡产。那么,对其他上市公司、大股东等就会形成更大的约束和警示。

对康美药业来说,就算是财务差错,也是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开这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且面对这样的问题,显得满不在乎。所以,在如何对待康美药业问题上,最关键的还是要启动投资者赔偿机制。也就是说,不管是财务造假还是财务差错,都够得上赔偿这个条件。至于采取怎样的惩罚措施,则完全可以由监管机构确定。投资者需要的,自己的损失怎么办。

所以,建议证监会能够对康美药业启动一次投资者赔偿,让因为财务造假,包括财务差错在内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能够承担起对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调查情况做出是否要严厉处罚的决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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