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赔了70万!最费解,医院赔最多
这起狗咬人的案子,就赔偿款的多少,网友们吵翻了天。
因为,医院居然比狗主人赔的多!
这事发生在安徽芜湖。去年4月,当地一名6岁男孩被狗咬伤,狂犬病发作死亡,法院昨天一审宣判,多名被告人赔付受害者家属78万余元。
其中,1,狗的主人赔偿273102元;2,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赔偿351131元;3,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156058.12元。
不同角度来看,这起案子意味不同。
在男孩的父母眼中,是赔多少都不能平复的丧子之痛。
在狗主人的眼中,或许有后悔之心,或许是赔钱之痛。
在物业的眼中,是管理失职,负连带责任的无奈。
不过,在网友的眼中,却是大争议:为什么医院赔的最多?养狗主人赔的太少!
医院为什么赔的最多,这一点在目前报道的新闻中,找不到直接的解释。
但从报道中,对男孩就医的细节描述,能猜出几分。
男孩是2017年4月16日晚上被狗咬伤面部,随后被送到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面部治疗和整形手术。
第二天上午,男孩在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
报道中,出现两家医院,弋矶山医院和镜湖区医院。
赔偿35万的,是弋矶山医院,即做面部治疗和整形手术的医院。
而给男孩注射狂犬病疫苗的镜湖区医院,没有被男孩父母告上法庭。
这就是说,弋矶山医院被认为,在男孩狂犬病发作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这种责任,应该是治疗的不及时,治疗的方向不对。
确有网友指出,弋矶山医院在当晚最应该做的,就是注射狂犬疫苗。
弋矶山医院没做最应该做的,赔偿似乎无可非议。
但是,这家医院的过错,比狗主人大吗,难道是因为是单位,就要赔的多一些吗?
狗主人是直接过错,医院是间接过错。
甚至可以说,在男孩死亡这事上,狗主人是杀人者。医院只是救人无方。
这种间接过错,如果都要医院赔付,那医院应该赔付的病例,就太多了。
甚至,我们还可以假设一下,即便是弋矶山医院在事发当晚,给男孩注射了狂犬疫苗,也并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男孩不发作狂犬病。
而且,如果说弋矶山医院有责任,那镜湖区医院也应该有责任,疫苗生产厂家也有责任。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真正合理的判决,是狗主人承担绝大部分的责任,重重处罚,让他和其他养狗者胆颤心惊,从此牵爱犬出门,不敢放开系狗的链子。
除非,家里有矿,不怕数以百万、千万的罚款。
也许有人会问:家里没有那些钱,交不起百万、千万的罚款怎么办?
加拿大的办法是,交不起也得交,只要你的狗咬人,你就背上沉重债务,一辈子慢慢还吧。
美国、日本、法国,也是如此。
管狗,就是把狗主人管住。把狗主人管住了,狗就管住了。
造成一条生命逝去,狗主人只被罚了20多万,还拉了一家医院,拉了两家物业公司垫背,这样的结果,不但难说公正,更难警示后人。
此案过后,我们还可以问下面几个问题——
养狗的人,行为能改变吗,遛狗的时候,都牵绳吗?
物业公司能改变,去管小区里自由溜达的狗吗?
每条狗,都能办好狗证,打好疫苗吗?
因为害怕狗咬人的重罚,养狗人能再买一份狗险吗?
当然,把扭转养狗风气,消除疫苗恐慌的压力,放在一个地方法院身上,对法院也有失公平。
想重罚,先得有重法。
重法不出,狗患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