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补贴、加发退休费比例、一次性奖励按什么标准发放呢?
自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来,有一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算备受关注,这类人员就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他们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为社会的发展付出巨大贡献,但是国家始终不会忘记他们功勋。
退休金标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退休费比例+退休补贴,其中加发多少比例?在于贡献大小程度。
自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调整了加发退休费比例的做法,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和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改为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金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即改革后退休“中人”,在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
对于退休补贴、加发退休费比例、一次性奖励,哪个最划算呢?按什么标准发放呢?什么对象才有呢?下面分别进行分析。
发放标准
退休补贴发放标准分为一次性退休补贴和按月发放退休补贴2种:
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本人退休时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岗位技术等级)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可提高的退休费比例×240;
按月发放补贴标准为:本人退休时职务级别(岗位薪级、岗位技术等级)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按独生子女政策规定可提高的退休费比例。
补贴发放对象和比例
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发放范围和计发比例由各省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给予确定,因此各省稍有不同,但是大同小异。补贴对象从总体上分为荣誉称号工作人员、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特殊群体3大群体,退休费比例提高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15%、10%、5%。比如:获得国家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一等功;中央军委授予的战斗英雄、模范、一等功;省或国家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一等功三次以上,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提高15%。
总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不管改革前还是改革后获得荣誉的,国家一律承认贡献,并将原本提高退休费比例政策调整为一次性奖励或补贴发放。说到这里,有的退休“中人”表示不划算,但是从人均寿命来说,退休后240个月已超过人均寿命,最起码保障“中人”不吃亏。说这么多,还是一个硬道理:退休后身体健康最重要,领得多不如领得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