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退休时还要审核职工档案,退休后的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管理规定的要求,个人不可以管理、查阅、转递本人干部人事档案的。即使是档案管理机构的档案管理员,其职工档案依然应当有其他档案管理员进行管理。
按照相应的规定,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包括10大类材料:(一)履历类材料。(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三)考核鉴定类材料。(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五)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六)党、团类材料。(七)表彰奖励类材料。(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九)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这十大类材料是从干部考察管理角度收集的档案材料,非常全面。
目前,职工退休仍然需要审核职工档案。主要原因是:
第一,出生时间要按照职工档案确定。近年来退休的老人往往是过去的六七十年代出生,七八十年代参加工作,当时仍然是以职工档案管理为主的时代。关于我们的身份证制度是1985年才开始实施的,而且在身份证信息采集和管理方面,过去也有一系列不够完善的问题。
依据劳社部发1999年8号文件《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15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实施出生证明的时代,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材料足以推翻上述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二,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需要按照职工档案确定。实际上,我们国家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1991年全面实施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是2014年10月。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相应的连续工龄,都是凭借职工档案的就业信息认定,这种情况下较早参加工作的职工档案就尤其重要了。
不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再加上有关社保缴费信息越来越准确,很多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是直接按照社保缴费记录和身份证办理退休的,这可能是未来办理退休时的一种趋势。
第三,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需要职工档案核实。从事特殊工种一般都需要向地级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岗位设置、从事相应年限以及人员清单。具体个人的从业记录,也是记录在职工档案中,退休时要依据职工档案记载的信息核定特殊工种从业年限是否满足提前退休的要求。
为了推动特殊工种管理的信息化,国家已经统一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退休时结合职工档案使用。但是,未来有可能彻底替代职工档案在退休时的作用。
2019年,国务院部署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移交街道社区实施社会化管理,相应的职工档案材料也应当移交街道专门的档案部门管理。所以,退休老人的档案如果流入自己手中,还是建议抓紧移交相应部门管理的好,不仅更安全,而且还会更规范。